[发行]红塔人人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1号)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7 年 1 号 )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证监许可 [2016]757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 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 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 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 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 7 年 1 月 5 日 复核了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 成立时间: 2012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饶雄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55 - 36855888 传真:( 07 55 ) 33379033 联系人:陈国婧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25%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 1992 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党 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安平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共党员; 1985 年参加工作, 曾任西北工业大学教师、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长、下属公司总经理、西安市商业银 行处长、西安信息港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塔红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杜凤超先 生,副董事长。工学硕士、 MBA ,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1983 年参加工作, 曾任北方工业大学讲师, 1997 年加入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控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 京华远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山釜餐厅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典当有限公司董事 长;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华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 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 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红塔红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辉先生,董事 、 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 1995 年参 加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分有限公司 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后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凌先生,董事 、 督察长。研究生,中共党员; 1987 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 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处负责 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夏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 1990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农 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总裁 助理、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等;现 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秘 书处副秘书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乐波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 1968 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交通 大学教师、广联(南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明申公司、特能公司等多家企业董事、 上海新华闻投资公司、上海中泰信托投资公司任副总裁、总经济师等;现任上海海隆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世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 3L 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晖先生,独立董事。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1993 年参 加工作,曾任中南工业大学(现 中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湖南先锋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湘财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董事长秘书兼总裁办副主任、资产管理总监兼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兼北京地区总经理等;现任中国贫困地区文化 促进会暨中国国际扶贫基金会理事会财务顾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独立董事。民商法学博士,执业律师; 1997 年参加工作,曾任江苏三山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 国际高新 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 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首批仲裁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徐骥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 2011 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 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北京华远典当有限公司 监事会监事、审贷会成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王靖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 1996 年参加工作,曾任西南证券深圳 福强路营业部会计、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 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 1992 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总监等、副总裁、 党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辉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 1995 年参加工作, 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审 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后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园先生, 副总经理 :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师; 1991 年参加工作,曾任 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投深圳证券部投资 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北证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等;现任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凌先生,督察长。研究生,中共党员; 1987 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任科 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处负责人、处 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 任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耀: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 CFA (美国注册金 融分析师)。近 10 年证券、基金工作经历,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交 易员,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作交易经验。现任职公司投资部,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赵耀先生具有多年证券行业交易、研究、投资领域工作实战经历,是深圳市地方级领军 人才,具有深厚的证券研究功底,良好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精通于通过宏观经 济分析对大类资产配置、通过行为金融 学对市场投资者行为的分析以及通过价值分析对个股 的挖掘。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刘辉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 秘书 。 罗薇女士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睿 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超明 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工商银行 ” )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1983]146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1998 】 3 号 联系人:洪渊 电话: 010 - 66105799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icbc.com.cn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 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 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4 只。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三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 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 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 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 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饶雄 电话:( 0755 ) 36855888 传真:( 0755 ) 33379033 联系人: 黄镜然 2 、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 .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刘玉静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4.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 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5.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6.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7. 代销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客服电话: 400 - 800 - 5000 网址: www.tfzq.com 8.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三路 55 号广播电 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 人: 彭莲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9. 上海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0. 代销机构: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付勇斌 客服电话: 4008588588 公司网站: www.pyfund.cn 11.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12. 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3. 代销机构:深圳 众禄金融 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14. 代销机构: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 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 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梁云波 客服电话: 0592 - 3128888 网址: www.xds.com.cn 15. 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http://fund.10jqka.com.cn 16. 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 - 893 - 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17.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8. 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 人:刘勇 客服电话: 0755 - 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19. 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 :韩钰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20.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 A 栋 11 层 1101 - 02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服电话: 400 - 9500 - 888 网址: www.jfz.com 21. 公司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 400 - 871 - 888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22.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23. 公司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客服电话: 0877 - 96522 网址: www.yxcc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饶雄 电话:( 0755 ) 36855888 传真:( 0755 ) 33379033 联系人: 许艺 然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和 经办注册会计 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 010 ) 58153000 ( 0755 ) 25028288 传真:( 010 ) 85188298 ( 0755 ) 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容、乌爱莉 联系人:李妍明 四、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 并经 证监许可 [2016]757 号 文注册募集 。 (一)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类别 1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分类如下: A类份额 B类份额 分级标准(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500万份 ≥500万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 1元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 1份 500万份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 公告。 2 、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 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 级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 、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 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 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 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五) 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 5 月 9 日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 422,731,348.00 份,利息结转份额 6,555.22 份,合 计 422,737,903.22 份,募集户数为 332 户。 五、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6 月 2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 律法 规 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变更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六、基金的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 投资范围 1. 现金; 2. 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 持证券; 4.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保持组合高度流动性的前提下,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金融市场运行、 资金流动格局、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态等各方面的分析,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积极选 择投资工具,采取主动性的投资策略和精细化的操作手法,发现和捕捉市场的机会,实现基 金的投资目标。具体包括: 1 、 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通过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深入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分析国家货币政策导向、 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 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当预期短期利率呈下降趋势时,侧重配置期限 稍长的短期金融工具;反之,则侧重配置期限较短的金融工具。 2 、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收益曲线策略即在不同期限投资品种之间进行的配置,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 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 超额收益。货 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 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 、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和利率预期分析,在合理运用量化模型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 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 组合目标期限。 4 、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流动性指标,决定各类资产的 当期配 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市场偏好、投资限制、基金收益目标等决 定不同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率。以此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二是 获得投资收益。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本着谨慎性原则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 券进行定价,通过持续的信用评级分析和跟踪、量化模型评估、投资限额控制等方法对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基金管理人将综合 运用久期管理、个券选择、信用产品交易策略等各种策略,精选品种,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获 取长期稳定收益。 6 、回购策略 当预期市场利率下跌或者利率走势平稳时,通过将剩余期限相对较长的短期债券进行回 购质押,融资后再购买短期债券。在融资成本低于短期债券收益率时,该投资策略的运用可 实现正收益 . 7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大额存单、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 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 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 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 、 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 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 税后) 。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 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 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 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 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 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固定收益投资 49,235,390.27 28.05 其中:债券 49,235,390.27 28.05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200,000.00 5.8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5,399,974.63 65.74 4 其他资产 714,810.48 0.41 5 合计 175,550,175.38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报告期内债券回 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 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8 3.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3.3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 1 30 天以内 18.04 0.1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 ( 含 ) - 60 天 22.8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 ( 含 ) - 90 天 16.5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 ( 含 ) - 120 天 19.9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 ( 含 ) - 397 天(含) 22.4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79 0.11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未超过 240 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93,742.16 5.7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93,742.16 5.7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39,241,648.11 22.40 8 其他 - - 9 合计 49,235,390.27 28.1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 ) 1 111621071 16 渤海银 行 CD071 200,000 19,521,596.69 11.14 2 160209 16 国开 09 100,000 9,993,742.16 5.70 3 111620114 16 广发银 行 CD114 100,000 9,975,765.37 5.69 4 111611360 16 平安 CD360 100,000 9,744,286.05 5.56 7.“ 影子定价 ” 与 “ 摊余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 含 ) - 0.5% 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6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148%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039%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 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1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681,193.30 4 应收申购款 33,617.18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714,810.48 9.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6 月 2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 基金净值表现: 1.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 - ③ ② - ④ ④ 过去三 个月 0.5144% 0.0007% 0.3456% 0.0000% 0.1688% 0.0007%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 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过去三 个月 0.5749% 0.0007% 0.3456% 0.0000% 0.2293% 0.0007%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http://10.0.30.7:8091/XBRL/temp/CN_50730000_002709_FB030030_20160001_1.jpg http://10.0.30.7:8091/XBRL/temp/CN_50730000_002709_FB030030_20160001_2.jpg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6 月 2 日生效,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未 满 1 年。报告期末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 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 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 即红利转 基金份额 ) 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 日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 、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日例行的收益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招募说 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 诉讼费 和仲裁费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 、 货币经济服务费用; 1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0% 的年费率计 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 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B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 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 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 = E ×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 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 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 “ 重要提示 ” 部分 ( 1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信息 2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 1 )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 委员会成员的变化, 更新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的 情况信息 3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 1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方面的信息 4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 1 )增加了 以下代销机构信息,分别是: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 众禄金融 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市 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 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云南 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 1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6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 1 )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业绩表现数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7 、 “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 ( 1 )增添了客服电子邮箱地址 8 、 “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部分 ( 1 )更新了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期间涉及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 公告信息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 一七年一月 十六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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