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量化优选:招募说明书
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 重要提示 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 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 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 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 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 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 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目 录 .................................................................................................................................... 4 第一部分 绪 言 ..................................................................................................................... 5 第二部分 释 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41 第一部分 绪 言 《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 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量化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和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2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29、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分别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0、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分别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 购、场内赎回 31、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2、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基金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 的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证券账户:指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 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场内基金份额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国籍中国。复星集团总裁高级助理,复星财富 管理集团总裁,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互联网证券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创始理事。曾先后于南京大学、华泰证券、 东海证券工作,对于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等业务具有丰富 的管理经验,同时在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对冲基金等方面颇有创新。 陈春林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星集团助理CFO兼工业及大宗 商品板块CFO。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员、公司金融科科长,上海金丰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金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易居中 国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上海复星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CFO,复星 财富管理集团CFO。 董振东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 部长。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担任计划部职员,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投资部副总监,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骆敏华女士,董事,学士,国籍中国。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浙江省国 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易强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 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 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金元比 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红兵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高级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 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 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贸易仲 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 大学、上海外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 肖斌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任副教授。 王志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高级经济师,历任广东省第十届 政协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 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 科科长等职务。曾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政府决 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 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李力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星财富管理集团法务总监。 历任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资深律师。 陈亮先生,监事,国籍中国。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 专员。曾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金融与产业)部助理专 员,信中利资本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 王刚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总经理,曾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职工董事、子公 司监事。 栾家斌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副总监,曾任职于恒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易强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15年以上 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李定荣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监。 4、基金经理 王本昌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数学专业,从业12年。曾任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塔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分析师;济安金信科技 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济安陆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2015年8月加 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产品与金融工程部副总监兼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介绍) 雷鸣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EMBA,从业21年。历任上海瑞盈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宏观分析师、德邦证券首席策略师、上海国联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华龙证券分析师、上海证联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析师、 上海新兰德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析师。2013年1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 研究部首席策略师。 黎莹女士,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基础医学专业,从业6年。曾任群益证券 (医药行业)研究员。2014年4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目前担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许文波先生,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从业15年。曾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主办 助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研究员;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分析师。2015 年7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目前担任德 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 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韩庭博先生,硕士,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金融工程专业,从业9年。曾任首 都银行资金总部交易员、东方汇理银行资金总部交易员、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 资金部交易员。2015年9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目前 担任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焕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张翔先生,硕士,毕业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风险分析专业,从业10年。 历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理财经理、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派杰亚 洲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部研究员及产品协调员,上海汇富融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助理副总裁。2014年10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目前 担任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多元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上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 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督察长 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 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 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 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2)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 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 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 ②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 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应独立 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以达到快速、及 时、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 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B.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C.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及时效; D.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 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注册资本:柒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年8月18日两公司合并新 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泰君安证券注册资 本为76.25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5家境内子公司和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 设有30家分公司和195家证券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 一。2008-2016年,公司连续九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A类 AA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 2、主要人员情况 杨德红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 士,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党委书记、总裁。1989年7 月起任上海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投资银行二部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00年7月起兼任上海上投 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起历任国际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总经 理、国际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2004年2月起兼任上海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任国际集团总裁助理、国际集 团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起任国际集团总裁助理;2008年4月任国 际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2009年8月起兼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2014年2月起任国际集团副总裁、党委副书记;2014年9月起任 国泰君安党委副书记;2014年11月起任国泰君安总裁、党委副书记;2015年1 月起任国泰君安党委书记、总裁。2015年5月起任国泰君安党委书记、董事长、 总裁。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 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 “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获得 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直通式 证券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2011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奖。 2014年2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 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 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 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于2013年4月3日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于2014 年5月20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基金、非公开募集 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证券坚守“诚信专业、质量为本”的服务宗旨,通 过组建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搭建安全高效的业务系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值得信赖的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证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 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华夏、天 弘、富国、银华、鹏华、华安、西部利得、富兰克林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 建立了托管合作关系。截至2016年9月30日托管基金3000余只,总托管规模 近3500亿,托管产品类型涉及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等,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 机构;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管理, 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的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以及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营运中心等履行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制 度,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 议,抓住要害环节和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险薄弱 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及各 小组、运营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 事项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国泰 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 危机处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 部资产保管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并根 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业务分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 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独立的 托管运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岗位设置 双人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内 控优先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门的稽核监控 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委托资产的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险,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基金的 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王伟 公司总机: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王健 电话:021-38676252 网址:http://www.gtja.com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联系人: 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侯艳红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网址:www.citicsf.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中国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13)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1科技创业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117号文化宫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章国政 客服电话:400-653-5377 联系人:王妍 电话:0535-6692337 传真:0535-6692275 网址:www.zzfco.com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网址:www.qlzq.com.cn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陶涛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50998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服电话:400-808-1016 联系人:毛林 电话:18916295537 传真:021-80133413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2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联系人:鞠言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2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2010 网址:www.lufunds.com (2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647号电科滨江中心16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号码:021-20835879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网址:http://8.jrj.com.cn/ (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网址:www.ehowbuy.com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18205712248 网址:www.fund123.cn (3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网址:www.qianjing.com (3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1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33)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652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鲁班路166号3楼 法定代表人: 刘磊 客服电话: 400-628-1176 联系人: 刘蕾 电话:15618301166 传真:021-6302-7025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3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联系人: 吴翠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8610-62675979 网址: www.xincai.com (35)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68882280 传真:021-50710161 (36)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 程刚 客服电话: 400-100-3391 联系人: 黄翠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8 网址: www.dianyingfund.com (3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 陈超 客服电话: 95118 联系人: 赵德赛 电话:1860028055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 fund.jd.com (39)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联系人: 方圆 电话:021-20530184 传真:021-20538999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4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18001102931 网址:www.fundzone.cn (4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网址:www.snjijin.com (42)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18513699505 网址:www.jimufund.com (4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李孟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4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联系人: 施燕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网址:www.gw.com.cn (4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联系人: 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jinqianwo.cn (4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4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8)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 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 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 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 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联系人: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708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开放式(LOF)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 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 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 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若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发售流程和发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 常应在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包括该日)通过销售机构查 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 能够确认。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 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 对应的费率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场外认购费 M<50万元 1.0% 5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费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 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 0 注:M为投资金额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 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在募集期通过场外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0%,若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申请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2: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场外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 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若 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45元,基金份额挂牌价 格为1.00元,其认购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金额=1.00×(1+1.0%)×100,000=1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45/1.00=4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00元,认购费用为 1,0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4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45份基金份额。 6、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通过销售机 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7、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 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 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 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 及时公告。 九、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方可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