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海天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时间:2017年01月23日 01:01:26 中财网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Tianyang Hot Melt Adhesives
C
o
.,
L
td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
5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每股发行价格


18.19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1

25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000
万股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
由公司
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不超过
1,500
万股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

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
股票
的最终
数量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
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李哲龙
(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
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
在担任
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
李明健

朴艺峰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
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三)
上海橙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机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
,本机构对发行人股票的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交易所规则依法进行,并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四)李顺玉、刘欢、朴艺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李铁山、朱万育、马喜梅(持有
公司
股份的其他
董事、
高级管理人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
在担任
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马胜家、张建洪、孙高峰(持有
公司
股份的监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
在担任
发行人监事
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
所持有股份总
数的
2
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七)其他
25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楚天姿、徐国忠、顾延民、田文玉、梁津喜、金龙鹤、芮明子、朱洪涛、孙
谦、励巧云、陈建忠、黄栋、戴建民、马志艳、王小忠、宋兴民、吴海俊、雍蕊、
陈玥、俞凤池、陶思玉、马玉、张静、蔡英、许燕
等25名自然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1

20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经济
损失的,将
依法
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

风险因素


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
由公司
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不超过
1,500
万股

且公开发行股票的
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
股票
的最终
数量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
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哲龙(亦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

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
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
在担任
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李明健、朴艺峰(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
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三)上海橙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的股东)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机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
,本机构对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交易所规则依法进行,并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四)李顺玉、刘欢、朴艺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李铁山、朱万育、马喜梅(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
在担任
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马胜家、张建洪、孙高峰(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
在担任
发行人监事
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
所持有股份总
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七)其他25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楚天姿、徐国忠、顾延民、田文玉、梁津喜、金龙鹤、芮明子、朱洪涛、孙

、励巧云、陈建忠、黄栋、戴建民、马志艳、王小忠、宋兴民、吴海俊、雍蕊、
陈玥、俞凤池、陶思玉、马玉、张静、蔡英、许燕
等25名自然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由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

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5
年第

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
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

利润
分配

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凡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为:



1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
当首先采用现
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
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
分红预案: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3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
3
,000
万元。



4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
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

利润分配的
期间
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
案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前述第(

)款规定
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
上海
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



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公司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
作出
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此外,公司
制定
了《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并经
2015
年度第

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七
、未来股利分配的具体计划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
场发生不利变化使项目未按期完成时,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是热塑性高分子粘接材料及其应用制品的专业供应商,专注于各类热塑
性环保粘接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是国内最大的PA、PES热熔胶产品
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也是国内最大的热熔胶网膜产品生产企业之一,相关产品已
通过丰田汽车配套厂商的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2013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公
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761.25万元、32,436.38万元、35,113.78万元和
18,225.75
万元
,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294.90万元、3,861.62万元、5,026.60万元和
2,703.90
万元




热熔胶粘剂的传统应用领域包括包装、纺织、制鞋、木材加工、印刷装订等
领域,该等传统领域将随我国经济发展而持续发展,该等领域对热熔胶粘剂的需
求仍将持续扩大,为热熔胶粘剂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国内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国家和终端消费者对产品环保要求的不断提
高,溶剂型胶粘剂等低端、非环保产品的市场将逐步萎缩,该等产品的使用者也
将逐步转向性能更为优异、更为环保的热熔胶粘剂等产品,热熔胶粘剂产品在传
统领域的应用广度和深度还将不断扩大。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及改进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服装鞋帽、汽车内饰等行业领域的客户,
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客户下游行业需求的影响较大。如宏观
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
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015
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出现放缓,公司客户所在的服装、汽车、光伏等行业也受
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此,公司加大了客户服务的力度,密切跟踪客户需求变化
情况,并积极拓展新客户,避免因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周期性因素影响而造成公
司业绩的大幅波动。


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公司热熔胶粘剂产品的整体原材料成
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80%以上。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EVA粒子、癸二胺、
十二酸、六六盐、1.4丁二醇、己内酰胺、间苯、对苯、癸二酸等,该等原料主
要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
度的波动。对此,公司将及时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其未来趋势,进一
步加强各类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从而达到对物料成本的精准控制。此外,公
司将充分利用公司下游行业分布广泛、客户数量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原材料
价格上涨的压力予以转移,或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


2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


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
催收力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
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
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1亿㎡热熔胶网膜项目”等3个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的建设。为加快上述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公司已于
2016年1月自筹资金开始上述项目的建设,预计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试生产。


公司自筹资金提前开始上述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尽早扩大产能规模、突
破产能瓶颈,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也有利于项目早
日达产,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尽早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


(3)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
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
制定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
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
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
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
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
风险:

由于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有可能面临
宏观经济

下游行业的下滑、原材料
价格
大幅波动
、技术失密及技术人员流失、应收账款坏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
到预期收益
等影响公司业绩的不利情形,因此公司存在

业利润
下滑的风险,并
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服装鞋帽、
汽车内饰

行业领域
的客户,
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客户下游行业需求的影响较大。如宏观
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
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下
游行业结构相对分散,如果客户所在行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导致产品需求减少,
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将在现有产能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太
阳能电池封装用
EVA
胶膜
的产能,使之达到
5,800
万㎡
/
年。虽然
2013
年以来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对
光伏
组件
的需求逐渐回暖并恢复较快增长,但仍不排除我国及全球光伏行业在未
来出现滞涨或下滑,公司业绩也随之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

公司热熔胶粘剂产品的
整体
原材料成
本占产品
生产
成本的
80
%
以上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
EVA
粒子

癸二胺、
十二酸、六六盐、
1.4
丁二醇、己内酰胺

间苯、对苯、
癸二酸
等,该等原料主
要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
,呈现不同程
度的波动。



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
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时未能做好
存货管理,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的上游生产者较为集中,
且有部分原
材料主要依靠进口

公司对该等原材料的采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上游生产者的影
响。



(三)技术风险

1

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热熔胶粘剂产品的生产依赖于公司独有的配方及相应的生产工艺,因此
产品配方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是保持公司产品竞争优势的基础。报告期内
,公司取
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得益于公司所拥有的前述核心技术。



公司不

排除未来因各种原因出现技术失密的风险;如该等风险真实发生,
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可能受到严重损害,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

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提升
发展潜力的保障,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与壮大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领先优势
和未来发展潜力。



公司不

排除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甚至大规模流失的风



险,在对公司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还可能出现因人员流动导致

技术失密事件,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

技术开发滞后风险


技术研发、创新并满足客户需求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公司一贯重视
技术研发和创新,并敏锐

洞悉市场与客户的需求,公司目前所取得的行业领先
地位也是公司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创新并满足客户需求的结果。



未来公司可能出现技术研发、创新拘泥于现有产品、技术而出现滞后,甚至
偏离市场需求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
部分
热熔胶粘剂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聚合过程

部分
使用特定工艺的
PES
热熔胶胶粒产品的
生产过程会产生
少量
易燃的
危险化学品(四氢呋喃



过冷冻粉碎生产热熔胶胶粉的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粉尘


因此公司产品的生产存在
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类型的不断丰富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老
化,如不能始终如一地实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
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对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3
年末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6

6
月末
,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7,536.00



9,665.39
万元

1
0,353.77
万元

1
0
,941.39
万元

分别占当
期公司资产总额的
25.94%

29.70
%

2
7.03
%

2
5.72%

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5.32%

29.80
%

2
9.4
9
%

3
0.02%
(注:
2016

6
月末数据
为保持与全年数据
的可比性,该比例在计算时除以
2





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如
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金
周转速度与运营效率可能会降低,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坏账风险。



此外,公司拟
将太阳能电池封装用
EVA
胶膜作为未来的重要产品之一,而
光伏行业客户的回款速度
相对
较慢,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甚
至出现实际损失远远超过坏账准备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
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
风险,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
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资金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
扩张的需要,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迅速、及时地调
整和完善,则公司可能出现管理失控的情况,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

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含固定资产投资
18,645.80
万元,预计全部投产后每年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约
1,636.02
万元。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同时,如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

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相关产品的产能变化情况如下:


名称


现有产能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募投项目建成后产能


热熔胶网膜


4,000
万㎡
/



31,000
万㎡
/



35,000
万㎡
/



太阳能电池封装用
EVA
胶膜


1,000
万㎡
/



4,800
万㎡
/



5,800
万㎡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各产品的产能大幅提高,如果
相关产品的

场增速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带来产能不能及
时消化的风险,将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4

即期回报摊薄
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未按期完成时,存在
即期回报被摊薄(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

的风险。




(七)业绩下滑风险

当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原材料价格
大幅波动

技术失密、发生
安全或环保事故、
应收账款坏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
预期收益等情形出
现时,
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

若上述风险
因素同时发生或某

项风险因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将有可能出现
营业利

大幅
下滑的风险。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6

6

30
日。请投资者
关注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
2016

1
月至
6

的经营
业绩(已经立信
审计)较
2015

1
月至
6
月(已经立信
审计)保持稳定增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5.24
%
、净利润
同比增长
1.16
%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1
-
6



2015

1
-
6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营业收入


18,225.75


5.24%


17,318.4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8,089.26


5.45%


17,154.43


营业利润


3,015.13


-
0.95%


3,044.14


利润总额


3,129.24


0.54%


3,112.37


净利润


2,703.90


1.16%


2,672.8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03.90


1.16%


2,672.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603.95


-
0.50%


2,616.95




(一)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相关财务数据


立信对公司
2016

1
月至
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6]

116637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主要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
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
2016

1
月至
9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
审阅)和
2015

1
月至
9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

阅)
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
9
.3
0


201
5
.
12.31


同比变动


资产总计



44,976.37



38,305.83


17.41%


负债合计



10,095.86



7,411.36


36.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880.50



30,894.48


12.9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4,880.50



30,894.48


12.90%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1
-
9



2015

1
-
9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8,697.32



26,240.47


9.36%


营业利润



4,451.08



4,220.21


5.47%


利润总额



4,658.41



4,354.18


6.9
9%


净利润



3,984.59



3,699.25


7.7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84.59



3,699.25


7.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净利润



3,806.75



3,579.65


6.34%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1
-
9



2015

1
-
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35.13



2,980.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32.55



-
2,449.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1.33



-
456.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25.57



192.80




4
、非经常性损益相关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1
-
9



2015

1
-
9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9.70



11.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82.24



147.44





项目


2016

1
-
9



2015

1
-
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2.39



9.6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7



-
25.31


所得税影响额



-
27.66



-
24.06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77.85



119.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净损益



177.85



119.60




(二)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的主要经营情况


2016

1
月至
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697.32
万元,同比增长
9.36
%

2016

1
月至
9
月,公司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84.59
万元,同
比增长
7.71
%
;主要原因是公司
各类
产品销量增长。



2016

7
月至
1
1
月,公司的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6

7
月至
1
1
月,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
201
6

7


1
1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



基于本年度已实现经营业绩,并考虑近期宏观经济形势,公司预计
2016



营业收入

38,
7
9
7
.
05
万元至
39
,
685
.
16
万元,同比增长
10.49
%

13.02
%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4,8
54
.
33

元至
5,0
3
8.
75
万元,同比增长
2.
23
%

6.
12
%




上述有关公司
2016
年全年业绩的表述仅为公司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展
望,
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八、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

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
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下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则触发股价稳定
措施
的启动条件。



自股价稳定
措施
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
议并告知稳定
预案
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相关
预案
履行
义务人将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

由公司回购股票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
作出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4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
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
作出
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3
)公司董事会公告
增持
股份预案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终止增
持公司股
份。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的
20%




3
)公司董事会公告
增持
股份预案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份。



4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
的相应承诺。



九、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发行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
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
下措施:(
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
)如该违反
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



他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请参见
本招股说明书
“重大
事项提示”之“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
购回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买

发行人
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

未能履行本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
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在有关监管机关
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
)给投资者
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其他措施。



另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关于尽快办理三仁化工注销手续

承诺

将积
极推进三仁化工办理工商注销事宜,三仁化工自设立之日起至今,不存在任何重
大债权债务、人员、资产等纠纷。如三仁化工在办理注销过程中或完成注销后

生任何涉及三仁化工债权债务、人员、资产等纠纷的,将及时解决该等纠纷,并
且如


热熔
因该等纠纷而遭受损失,承诺将自收到
天洋热熔
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补偿
天洋热熔
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人未能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
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
)给投资者
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其他措施。



另外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包括: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
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
/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
上海天洋热熔
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
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
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
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

验资机构
及验资复核机构

诺: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
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
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
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
................................
................................
................................
...............
1
声明
................................
................................
................................
...............................
4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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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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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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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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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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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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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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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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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八、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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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九、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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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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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二节
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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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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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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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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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四、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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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五、本次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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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六、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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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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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一、本次发
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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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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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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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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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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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一、
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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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二、
原材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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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三、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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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四、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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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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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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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七、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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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八、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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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九、毛利及毛利率下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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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十、税收优惠不能持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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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十一、产品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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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十二、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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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十三、公司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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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十四、不可抗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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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十五、业绩下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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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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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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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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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三、发行人
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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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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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五、发行人的股权关系与内部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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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六、发行人控
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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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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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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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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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十、实际控制人、持有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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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十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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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十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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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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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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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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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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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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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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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和其他主要业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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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七、技术与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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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八、境外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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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九、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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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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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一、独立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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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二、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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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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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四、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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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五、关联交易决策机制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