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申万量化混: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 量化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一 七 年 一 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 量化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由申万菱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或 “ 本基金管理人 ” 或 “ 本公司 ”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 量化成 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 16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 20 16 】 3022 号文注册募集 。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8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8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2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5 第一部分 绪言 《申万菱信 量化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 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 申万菱信 量化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主 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 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 量化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申万菱信 量化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 量化 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 量化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申万菱信 量化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 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 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刘郎 设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 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21 - 23261188 联系人:牛锐 股权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 67% 的股权,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持有 33%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刘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阳学院助教,东南大 学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广州城市职业 学院商学部主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起任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姜国芳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80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 作,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 ,上 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敏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8 年起从事证券相关工作, 先后任职于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川上丰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 1990 年 4 月至今在三菱 UFJ 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任职,曾任投资企划部科长、海外资产管理事 业部科长、次长、副部长等。现任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海外资产管理部 部长。 增田义之先 生,董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 1989 年 4 月至今在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任职,历任资产运用部量化运用组科长、 股票运用部次长、投资工学研究所董事、指数战略运用部部长、资产运用部部长, 现任受托财产企划部部长兼资产运用部部长。 来肖贤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际业务总部投资分析师、部门副经理等。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监、公司督察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 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 ,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韩国釜山 分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 FEXCO 国际商务等, 2012 年起任跨界创新平台( COIN ) 创始人兼 CEO 。 阎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69 年开始工作, 1984 年进入金融行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等。 2009 年 1 月起退休。 张军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曾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日本长 崎县立大学、日本千叶大学、早稻田大学任教;此后曾任职于日本菱南开发株式 会社。 2001 年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法学院教授,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大 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律交流基 金会信托法委员会副主席。 2 、监事会成员 徐志斌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曾任高盛集团环球控制部高级分析 师、项目经理、团队经理,高盛集团运营风险管理部欧洲区负责人、总监、执行 董事,高盛集团市场风险管理部执行董事,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 部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负责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 官,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杉崎干雄先生,监事,日本籍,大学学历。 1988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历任投资企划部次长等职务, 2014 年 4 月起任受托财产企划部副部长。 牛锐女士,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中金公司、国泰基金等公司。 2013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 2006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职于行政 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现任 人力资源总部总监助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刘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来肖贤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少华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 3 年 1 月加入申万巴黎基金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 管理总部高级风险分析师、总监,基金投资管理总部基金经理、副总监,投资管 理总部总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监。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任首席财务官、财务管理总部总监。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现任公司督察长。 4 、拟任基金经理 金昉毅先生,博士研究生,金融风险管理师,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职于中 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2011 年 1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现任投资管理总部总监助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申万菱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委 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经理、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管理总 部总监、研究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 经理等。 公司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本委员会召集人,投资 管理总部总监为本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本公司董事长、督察长、监察稽核总部总监、风险管理总部总监作为非执行 委员,有权列席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非执行委员不参与投票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 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本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 4 )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 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非法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 动;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 、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 金管理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 理解和规划并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 、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 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 和监察程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 作流程。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 防范风险、事中监控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 3 )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公司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 务和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总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 更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总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 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 行独立的稽核。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由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总监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以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识别、 监控与管理;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法; 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并设定风险控制参数,向投资决策 委员会提供相关的风险测算、风险分析之咨询建议;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 预测、评估和控制管理;决定对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并依 据调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建议做 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 2 )督察长:本基金管理人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行使法律 (和其不时修改的规定)赋予其的所有职权,可列席本基金管理人的任何会议, 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独立出 具稽核报告;根据本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督 察长可以调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 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 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 3 )监察稽核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监察稽核总部 通过定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监察稽核 部有权对基金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实时监控;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稽核;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设立 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上报督察长或 在必要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 4 )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公司管理层 提供有关风险评估、测算、日常风险点检查、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报告以及提 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同时,对基金 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业务管理、基金 营销、基金会计、信息技术系统、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各业务部门及运作流程 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日常检查,并核查对公司的规章、指引和流程的遵守与执行情 况。将检查、核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提交独立的风险控制报告,并抄送督察长。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 、内部控制环境 ( 1 )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 3 )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 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 通过在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 则,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 4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 5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 明确的四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 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总部对各业务 部门实施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 6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 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 、风险评估 ( 1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 提; ( 2 )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 3 )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 失作出较 为科学和准确的估测; (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 致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 何组合损失; ( 5 )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 6 )风险管理总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 产生的冲击效应。 3 、控制活动 ( 1 )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 )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 基本业务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 、 客户服务与客户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 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 作流程、紧急应变程序、绩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 监察稽核程序等; 2 )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 岗位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 投资、交易、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 细的书面记录; 3 )风险管理总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 行全面监 督和记录; 4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 严格遵守相关业务流程; 5 )监察稽核总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 情况,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 2 )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 3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4 )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 5 )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 并对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 6 )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 的程序。 4 、信息沟通 ( 1 )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 维护渠道的畅通; ( 2 )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3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 、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总 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 1 )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 2 )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总部,监察稽核总部通过定期 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 3 )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 层负责; ( 4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 营中,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 校验与会签制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 5 )督察长、风险 管理总部和投资总监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 跟踪的在线监控;信息技术总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 支持。监控者根据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 设置; ( 6 )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 级上报,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 7 )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 响程度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 门,公司将给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 风险 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7 人,平均 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 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 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 基金 681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 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 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 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 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信息;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 ”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 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 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 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 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 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 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 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 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 自控防线 ” 、 “ 互控 防线 ” 、 “ 监控防线 ”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 以人为本 ”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 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 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 五)资产托 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 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 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郎 电话: 86 - 21 - 23261188 传真: 86 - 21 - 23261199 联系人: 申浩波 、 陈继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0 8588 (免长途话费)或 86 - 21 - 962299 网址: www.swsmu.com 电子邮件: service@swsmu.com 2 、 其他销售 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738 网址: www.icbc.com.cn ( 2 ) 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 15 - 20 、 22 -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 - 96 2999/4006 962 999 联系人: 李晨 传真: 021 - 50105124 网址: www.srcb.com ( 3 )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4 )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 - 8888 - 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 - 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5 )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周杨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6 )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 0755 - 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11 、 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7 )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 www.cs.ecitic.com ( 8 )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888 传真: 010 - 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9 )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全国 ) , 021 -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10 )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 - 962505 公司 网址: www.swhysc.com ( 11 )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 12 )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传真: 0755 - 82558355 联系人: 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 www.essence.com.cn (13) 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 400 - 888 - 1551 传真: 021 - 68865680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 14 ) 名称: 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15 ) 名称:中信 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 16 )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 17 )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 www.cindasc.com ( 18 )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 19 )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 20 )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7 - 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传真: 0510 - 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21) 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 、 7 楼 邮政编码: 31000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传真: 021 - 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 www.stocke.com.cn (22) 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或 400 888 8818 传真: 028 - 86150040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23)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 : 王怀春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