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H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沒收未領取的2009年度末期股息 根據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未領取的2009年度末期股息 將於2017年2月28日被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計六年後仍未領取的股息將予沒收及復歸本公 司。因此,本公司於2010年7月21日派付而於2017年2月28日仍為未領取的2009年度末期股息每 股人民幣0.30元(相等於每股0.3432港元)(含適用稅項)將予沒收及復歸本公司。 凡有權收取但仍未收到本公司自2010年7月21日起派發的2009年度末期股息或仍未兌現該等股 息支票的股東,請盡快聯絡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承董事會命 姚軍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孫建一、任匯川、姚波、李源祥及蔡方方;非 執行董事為林麗君、謝吉人、楊小平、熊佩錦及劉崇;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胡家驃、斯蒂芬. 邁爾、葉迪奇、黃世雄、孫東東及葛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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