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晨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时间:2017年01月24日 01:02:05 中财网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23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
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深
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10.57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2017年2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3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


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26)。截止2017年1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90倍。本次发行价格10.5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6,425.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57元/股,发行新
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6,425.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
行费用4,603.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822.0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4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3


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晨化股份”,申购代码为
“30061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4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
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月20日(T-3日)完成。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
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9%),
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
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7元/股,此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0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583,79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4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4,603.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822.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1月17日(T-6日)在《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
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T日)9:30-15:00。

4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10.57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
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
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
行价格10.5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


(3)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
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
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
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
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
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若
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2017年1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2017年1月23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市值按2017年1月23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
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
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
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
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10,000 股。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
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
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
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
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8、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17年2月3日(T+2 日)当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
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年2月3日(T+2日)
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
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7年1月25日(T日)15:00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四)
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安排”。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2017 年1月17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上的本
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晨化股份

指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发行平台/申购平台

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
承销商

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
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
价格初始发行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
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
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初始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
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
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
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 2017年1月25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
下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指《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1月19日(T-4日)至 2017年1月20日(T-3 日),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22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36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
价,报价区间为6.31元/股-1,057.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65,190.00万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存在137家投资者管理的158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材料提交;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9个配售对象
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78,900.00万股。其余21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317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要求,不存
在禁止配售的情形,报价区间为6.31元/股-1,057.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
为1,586,290.00万股。其中,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全部报价明细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
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元/股)

10.57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
值(元/股)

10.90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0.57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股)

10.57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
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可低于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拟申购数量相同
则按照申购时间由晚至早依次剔除;如出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
相同的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配售对
象的申购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
求。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高于10.57元的初
步询价报价予以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剔除部分共涉及3家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
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500.00万股,占本次初步
询价报价总量的0.0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
整个网下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它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10.5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0.5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10.5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10.57



(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
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
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0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583,790.00万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的报价最高部分之后,申报价格为10.57元/股(即发行
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
者为2096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3172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计为1,583,790.0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以氧化烯烃、脂肪醇、硅氧烷等为主要原料的精细化工新材料
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完善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凭借技术
优势和产品优势,能够在新材料开发、工艺改良、产品应用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差
异化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满足不同行业用户对产品具体应用上的不同需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26“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17年1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90倍。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4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分别为赞宇科
技(002637.SZ)、雅克科技(002409.SZ)、万盛股份(603010.SH)和科隆精化
(300405.SZ)。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每股收益、2017年1月20日(T-3日)
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2015年静态市盈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5年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2017年1月20日(T-3日)
前20个交易日均价

(含1月20日)

2015年静态
市盈率(倍)

002637.SZ

赞宇科技

0.03

14.14

471.20




002409.SZ

雅克科技

0.40

23.77

59.12

603010.SH

万盛股份

0.85

34.58

40.68

300405.SZ

科隆精化

-0.48

46.08

-

平均PE

49.9



注:因赞宇科技2015年静态市盈率偏高、科隆精化2015年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为负数,故
计算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将上述两家公司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0.57元/股对应的 2015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22.98倍, 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
值。


(五)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需求量为21,822.00万元。按
本次发行价格10.57元/股和新股发行数量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26,4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03.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822.00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 万股,全部为新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为:

(1)17.0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583,790.00万股。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倍的,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
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
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7年1月26日(T+1日)在《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周二)

2017年1月17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

T-5日(周三)

2017年1月18日

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截止日(中午12:00 截止)

T-4日(周四)

2017年1月19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周五)

2017年1月20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 截止)

T-2日(周一)

2017年1月23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二)

2017年1月24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三)

2017年1月25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周四)

2017年1月26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周五)

2017年2月3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T+3日(周一)

2017年2月6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T+4日(周二)

2017年2月7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
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特别提示:如初步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
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
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
本次发行价格10.57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
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
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1月25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初步询价时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
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
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5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
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
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
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
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月2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
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若
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7年1月17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
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2017年2月3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
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
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2017年2月3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
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2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
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
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
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投
资者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
注栏中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股票代码,本次网下申购的备注格式
为:“B001999906WXFX300610”,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 户 名 称

银 行 账 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投资者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
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
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
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17年2月6日(T+3日)向配售对象
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
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申购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00万
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晨化股份”,申购代码为“300610”。


(四)网上发行对象资格

1、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月2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
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
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
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网上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7年1月23日 (T-2 日)前20 个交
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
的乘积计算。



2、根据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后,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
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10,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
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
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
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 股
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
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
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
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按其2017年1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市值和可申购额度的具体要求,见
“四、(五)网上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1月25日(T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可在申购时
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
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
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
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
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
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月2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
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月2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 年1月2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月2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2月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2月3日(T+2日)公告的《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2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 T+3 日 8:30-15:00,通过 D-COM 系统将
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日 16:00结算参与人
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
认购处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
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
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2月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
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
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2月7日(T+4 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
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发 行 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

法定代表人:于子洲

联系电话:0514-82659030

联 系 人:吴达明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
大厦 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电话:010-64818555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1

唐兴元

唐兴元

1057.00

500

高价
剔除

2

陈晓霞

陈晓霞

10.76

500

高价
剔除

3

孟祥龙

孟祥龙

10.59

500

高价
剔除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57

500

有效

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57

500

有效

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1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57

500

有效

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15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齐鲁北极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57

500

有效

16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张敏

10.57

500

有效

17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孙平范

10.57

500

有效

18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57

500

有效

1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2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工银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57

500

有效

2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2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57

500

有效

2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2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0.57

500

有效

2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7

500

有效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0.57

500

有效

2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险

10.57

500

有效

3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合01

10.57

500

有效

3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0.57

500

有效

3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10.57

500

有效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3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0.57

500

有效

34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0.57

500

有效

35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57

500

有效

36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57

500

有效

37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0.57

500

有效

3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57

500

有效

39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0.57

500

有效

40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7

500

有效

4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0.57

500

有效

42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招商财富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0.57

500

有效

43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


10.57

500

有效

44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兴业证券金麒麟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


10.57

500

有效

45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兴业证券金麒麟消费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


10.57

500

有效

46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杨世宁

10.57

500

有效

47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陈新

10.57

500

有效

48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汇金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57

500

有效

49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7

500

有效

50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57

500

有效

5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个险分红

10.57

500

有效

5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保险产品

10.57

500

有效

5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
万能产品

10.57

500

有效

5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保

10.57

500

有效

5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
资金

10.57

500

有效

5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产品

10.57

500

有效

5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0.57

500

有效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保险产品

5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保险产品稳健型

10.57

500

有效

5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冲
一号投资产品

10.57

500

有效

6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量化对冲
六号投资产品

10.57

500

有效

6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
生银行委托投资组合

10.57

500

有效

62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0.57

500

有效

63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人寿-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0.57

500

有效

6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人寿-分红-团险分红

10.57

500

有效

65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人寿-分红-个险分红

10.57

500

有效

6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人寿-分红-银保分红

10.57

500

有效

67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人寿-万能-个险万能

10.57

500

有效

68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10.57

500

有效

69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资产-中国银行-众安乐享1号资产管理
计划

10.57

500

有效

7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高利率保单产品

10.57

500

有效

7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资产如意20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10.57

500

有效

72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资产如意12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10.57

500

有效

73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资产鑫福1号资产管理产品

10.57

500

有效

7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资产创赢12号资产管理产品

10.57

500

有效

75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资产如意15号资产管理产品

10.57

500

有效

7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资产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

10.57

500

有效

7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
增值投资产品

10.57

500

有效

7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7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8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8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8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8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8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湖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8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哈尔滨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8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8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8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积极配置投资产品

10.57

500

有效

8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9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主业)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9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强化回报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0.57

500

有效

9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稳定增利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0.57

500

有效

9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价值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0.57

500

有效

9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势精选资产
管理产品

10.57

500

有效

9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优选成长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0.57

500

有效

9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丰颐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0.57

500

有效

9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10.57

500

有效

9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57

500

有效

9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稳泰价值1号
资产管理产品

10.57

500

有效

1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稳泰价值2号
资产管理产品

10.57

500

有效

10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丰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0.57

500

有效

10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题精选资产
管理产品

10.57

500

有效

10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7

500

有效

10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泰康资产丰盛阿尔法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0.57

500

有效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公司

105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型保险产


10.57

500

有效

106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之星量化2号资管产品

10.57

500

有效

107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通保险产品

10.57

500

有效

108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57

500

有效

109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57

500

有效

110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保险产品

10.57

500

有效

111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0.57

500

有效

112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保险产品

10.57

500

有效

113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险分红

10.57

500

有效

114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险分红

10.57

500

有效

115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保险产品

10.57

500

有效

116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0.57

500

有效

117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10.57

500

有效

118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人保资产组合

10.57

500

有效

119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