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煤炭B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1月25日 16:49:14 中财网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一六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5
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31号)。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煤炭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
定的特征;富国煤炭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6年12月1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
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4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4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4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5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10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8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0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7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4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6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148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
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煤炭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富国煤炭份额持有人、富国煤炭A份额
持有人、富国煤炭B份额持有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富国煤炭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富国煤
炭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富国煤炭份额将在基金发售结
束后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富国煤炭份额,可选择进行基
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5、富国煤炭A份额:指富国煤炭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
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46、富国煤炭B份额:指富国煤炭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
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47、每份富国煤炭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富国煤
炭A份额而言,指1.000元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富国煤炭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煤炭
A份额、富国煤炭B份额和富国煤炭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
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富国煤炭
A份额参考净值、富国煤炭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
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56、标的指数:指中证煤炭指数

57、日/天:指公历日

58、月:指公历月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0、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4、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行为

6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6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7、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2份富国煤炭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
1:1比例自动转换为1份富国煤炭A份额和1份富国煤炭B份额的行为

68、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富国煤炭份额与富国煤炭A份额、富国煤炭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9、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富国
煤炭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富国煤炭A份额与1份富国煤炭B份额的行


70、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富国
煤炭A份额与1份富国煤炭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富国煤炭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


71、富国煤炭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煤炭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
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设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含该日,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原则上为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第一个工作日。详见基金合
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富国煤炭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即使当日并未发生定期折算的情形)
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重新设定该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含该日)期间富国煤炭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煤炭A份额约
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
煤炭A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该等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
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煤炭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
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6年12月19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海
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董
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
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
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投资
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
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
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
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
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
办公;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
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
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
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
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
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
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
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
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
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
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
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
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富国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公司有员工362人,其中65.5%以上具有硕士
以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
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
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
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
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
山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
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
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
理、杏林支行副行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年加入
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
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
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
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副总监。历任
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
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
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电
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


司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
察长。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
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
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
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
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
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幼华,硕士,曾任上海京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06年7
月至2008年12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数量研究员,2009年1
月至2011年5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部数量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2011年5月起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10月起任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
任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任富国
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部副总
经理。


王乐乐,博士,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
研究员;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研究员;


自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创新规划团
队负责人;自2015年5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起任富国中
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起任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兼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监助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富国煤炭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2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注册资本:柒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年8月18日两公司合并新
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601211”。截至2015年7月14
日,国泰君安证券注册资本为76.25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6家境内子公司和1
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31家分公司、299家证券营业部和17家期货营业
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2008-2016年,公司连续九年在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A类AA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
评级。


2、主要人员情况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


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获得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直通式证券
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2011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奖。

2014年2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
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
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
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泰君安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建信、平安大华、华夏、天弘、富
国、银华、鹏华、华安、长信、中融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合作
关系,截止2016年11月30日托管公募基金15只,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
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公司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
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泰君安证券在董事会中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
机构;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管理,
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专职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的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法律部、稽核审计部,以及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营运中心等履行其他风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资产托管部设置风控合规岗和稽核监控岗,负责制定本部门风险管理规章制
度,分析报告部门整体风险管理状况,评估检查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
议,抓住要害环节和关键风险,协助业务运营岗位进行专项化解,监督风险薄弱
环节的整改情况;同时部门设置风险评估及处置小组,由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及各
小组、运营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
事项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
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高效,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泰君安证券
资产托管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稽核监控
操作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规程》、《国泰君安证
券资产托管部保密规程》、《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资产保管操作规程》、《国泰
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
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管理制度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业务分工合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
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双门禁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建立独立的
托管运营系统并进行防火墙设置;实施严格的岗位冲突矩阵管理,重要岗位设置
双人复核机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内
控优先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配备专门的稽核监控
岗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稽核审查,以保证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制定投资监督标
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
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险,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
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
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80126257、80126253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场外销售机构

(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张佑君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余维佳

联系电话: 023-63786464


传真电话: 023-637862121

联系人员: 张煜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 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人代表: 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1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1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人代表: 刘学民

联系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电话: 0755-25838701

联系人员: 吴军


客服电话: 95358

公司网站: www.firstcapital.com.cn

( 1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人代表: 祝献忠

联系电话: 010-85556012

传真电话: 010-85556053

联系人员: 李慧灵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公司网站: www.hrsec.com.cn

( 1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人代表: 余磊

联系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电话: 027-87618863

联系人员: 杨晨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 1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18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人代表: 王伟刚

联系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电话: 010-62680827

联系人员: 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站: www.fundzone.com

( 2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 2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人代表: 张跃伟

联系电话: 021-58788678 -8201,13585790204

传真电话: 021—58787698

联系人员: 沈雯斌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2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2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 沈继伟

联系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电话: 021-50583633

联系人员: 曹怡晨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公司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 26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电话: (010)88067526

联系人员: 张旭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 2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海淀北二
街10号秦鹏大厦12层

法人代表: 张琪

联系电话: 010-62675369

传真电话: 010-62675979

联系人员: 付文红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公司网站: www.xincai.com

( 2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2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3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3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及
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
“富国煤炭份额”)、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
“富国煤炭A份额”)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即“富国煤炭B份额”)。其中,富国煤炭A份额、富国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富国煤炭份额按照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富国煤炭A份额
和富国煤炭B份额。


根据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富国煤炭A份额在
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富国煤炭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
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富国煤炭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
购和赎回。富国煤炭A份额与富国煤炭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富国煤炭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富
国煤炭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投资者可按
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富国煤
炭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富国煤炭份额。场外申购的富国煤炭份额不进行
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富国煤炭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
1:1的比例分拆成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合并为场内富国煤炭份额后
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


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富国煤炭份额不进行自动
分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富国煤炭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
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


(三)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富
国煤炭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
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
则对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富国煤
炭A份额为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
保富国煤炭A份额的本金及富国煤炭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富国煤炭B份额
为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富国煤炭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富国煤炭B份额的
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规则如下:

1、富国煤炭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税后)+5%”。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设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至
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含该日,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
度12第一个工作日。详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富国煤
炭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即使当日并未发生定期折算的情形)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
(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煤炭A份额适用的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煤炭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
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富国煤炭A份额的本金及富国煤炭A份额累计
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富国煤炭B份额的净资产。富国煤
炭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富国煤炭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
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富国煤炭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富国煤炭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富国煤炭A份额和
1份富国煤炭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富国煤炭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
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富国煤炭A份额在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
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煤炭A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
下,富国煤炭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
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富国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富国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设为T日富国
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为: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富国煤炭A份额、富国
煤炭B份额和富国煤炭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T日之间的自然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日之间的
自然日};为T日富国煤炭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富国煤
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富国煤炭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则富
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为:





3、富国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T日的富国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煤炭A份额和富国煤炭B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5年5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931号)。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见相关公告。


二、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8,800户,本次
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1,374,872,869.03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66,601.70
份,两项合计共1,374,939,470.73份基金份额。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四)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2015年6
月1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富国煤炭A份额与富国煤炭B份额
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富国煤炭A份额与富国煤炭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富国煤炭A份额与富国煤炭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两类基
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
首日起实行;

3、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
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富国煤炭份额
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富国煤炭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富国煤炭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富国煤炭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富国煤炭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富国煤炭份额申购、赎
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富
国煤炭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富国煤炭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5年7月2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富国煤炭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富
国煤炭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富国煤炭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
回富国煤炭份额时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富国煤炭份额的场内申购、赎
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
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
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
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
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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