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嘉实活期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1月26日 16:18:04 中财网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3

10

28
日证监许

[2013 ]1360
号文核准
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
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
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
基金和债券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8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9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0
十、基金的业绩
................................
................................
................................
.............................
4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5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1
十七、风险揭示
................................
................................
................................
.............................
6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04

一、绪言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指《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不时
修订或更新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施行并根据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2

17

修订通过
、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2015

12

17
日颁布,
2016

2

1
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
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
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并不时修订,
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
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1


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
2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3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
4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5
5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日结转份额方式将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
6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3

25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

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3

25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
并设
深圳、成都
、杭州、青岛、南京、福州
、广州
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
1
7

1

16


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11
1
只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
嘉实
丰和
价值封闭

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
混合
、嘉实增长
混合

嘉实稳健
混合
、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
混合

嘉实优质企业
混合
、嘉实货币、嘉实


300
ETF
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
债券
、嘉实主题
混合
、嘉实策略
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
票(
QDII

混合
、嘉实研究精选
混合
、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
混合
、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
混合
、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嘉实主题新动力
混合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
混合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债、嘉实周期优选
混合

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
混合
、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嘉实纯债
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
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
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
国成长股票(
QDII
)、嘉
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
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
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E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
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
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

、嘉实
机构快线货币

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嘉实新起点混合、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
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
券、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

嘉实安
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定增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
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
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
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混合

嘉实新添瑞混合

嘉实现金宝货币

嘉实增
益宝货币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


其中嘉实增长
混合
、嘉实稳健


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特定客
户资产
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
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
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
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2014

12

2
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



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
月至今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
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
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

2010

11
月至今任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

2016

8
月至今任中诚宝捷
思货币经
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
JP Morgan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

COO

JP Morgan Chase
固定收
益亚太区
CFO

COO
,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
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
德恒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1997
年至
今任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
,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05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月至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
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经济师。

1981

6
月至
1996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11
月至
1998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7
月至
1999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3
月至今任职于
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
女士,督察长,
中共党员
,法学
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
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万晓西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
市场开发处及深圳发展银行国际业务部、资金交易中心,南方基金固
定收益部总监助理、首
席宏观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总监、执行总经理,民生证券资产管理
事业部总裁助理兼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2007

6

6
日至
2009

10

20
日任南方现金增
利货币基金经理。

2013

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固定收益业务体系短端
alpha
策略组组长
,经济学硕士,中国国籍,
2013

7

5
日至
2014

7

16
日任嘉实信用债



券和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

9

4


2014

9

19

任嘉实丰
益策略定期债券基金经理,
2013

12

11
日至今任嘉实保证
金理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3

17
日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6

27
日至今任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25
日至今任嘉实机
构快线货币基金经理。

2013

12

18
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曈先生,
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7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金
融市场部、机构业务部业务经理。

2014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1

28
日至今任嘉实活钱包货币基金经理,
2015

5

14
日至今任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
、嘉

安心货币
基金经理,
2016

4

21
日至今任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经理,
2016

12

22
日至今任
嘉实现金宝货币
基金经理。

2016

1

28
日至今任嘉实货币和本基金
基金
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无。



3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
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资深基金经理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
投资经理王怀震先生、嘉实国际
CIO Thomas Kwan
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
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投


资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固定收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
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
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
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5
年连续三年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
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
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9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
332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
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
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
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53

09
-
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
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1001A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4202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05
-
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
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


(010)85
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展海军


电话



025

58587018


传真



025

58587038


网址


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



025

96098

4008696098




(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钟园路
728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
-
69868390


传真


0512
-
69868370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0512
-
96067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

6521558
8


传真



010

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张兰


电话



021

51150298
-
855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张兰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
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

10

28
日证监许可
[20
13
]
1360
号文核
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本基
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募集期限


募集期限:2013年12月17日。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可视募
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七)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



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
0
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
0
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4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
0
0,000+4

/1.00=1
0
0,004



即投资者投资
1
0
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
0
0,004
份基金
份额。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12

18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
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
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
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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