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中小盘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银华 中小盘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7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3月2日证监许 可2012【27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6月20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 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者 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 投资者 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 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 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6年第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 ........... 2 二、释义 ................................ ................................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4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3 十、基金的业绩 ................................ ................................ ................................ ............................. 6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63 十二、基金 资产 的估值 ................................ ................................ ................................ .................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5 十七、风险揭示 ................................ ................................ ................................ .............................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6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91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2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06 一、绪言 《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 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银华中小盘 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银华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 银华中小盘 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银华中小盘 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 指《 银华中小盘 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 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 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的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 做 出的修订 1 0 . 《 销售 办法》: 指 20 11 年 6 月 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 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运作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工商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 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 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7 .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 ) 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 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 )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 同 及相关文件 合法 取得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 投资 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 售 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 :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2 3 .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2 4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 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 机构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5 .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结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6 .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3 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 日 3 1 . 基金募集期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 3 2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 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 3 . 工作 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 工作日 3 5 . T+n 日 :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3 6 . 开放日 : 指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 7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 《 业务规则 》: 指《 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者 共同遵守 39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4 0 . 申购 :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赎回 :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将 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 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4 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 巨额赎回 :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 金份额总 数 的 10% 的情形 4 6 . 元 : 指人民币元 4 7 . 基金 利润 : 指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 8 .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49 .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0 .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 额的价值 5 1 . 基金 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2 . 日 / 天: 指 公历日 5 3 . 月: 指 公历月 5 4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5 5 . 不可抗力 :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 关 中国证监会 批 准设立文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 - 58163000 传真 010 - 581630 90 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 )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 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起变更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 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 由 4 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 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 FOF 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 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 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 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等 24 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 和上海分公司。此外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 A 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 。 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 甘肃省证券公 司发行部经理 , 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西南证券副总裁 , 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 ; 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 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 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 公司董事长、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 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中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 :董事, 经济学硕士 。 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并 任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 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 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 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 先生 :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 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 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 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 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仲裁委仲裁 员。 王立新先生 : 董事 , 总经理 , 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 。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 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 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 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 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 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 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 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 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 后更名为 信利律师事务所 ) ,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 合伙人、金融部 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 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第 29 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 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 研究生学历 。 2000 年至 2004 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 部经理 , 2004 年 10 月 起 历任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 首席律师 、 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 合规总监 、 副总裁 。 现任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 合规总监 、 首席风险官 ,兼任第一创业 摩根 大通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 。 李军 先生 :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 ( 企 业监管三处 ) 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 ,并曾兼 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 龚飒女士 :监事, 硕士学历 。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 , 泰达荷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 :监事, 大专学历 。 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 , 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 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 : 副总经理 , 工学硕士 。 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 综合研究所 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 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 , 2011 年 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现 任公司 副总经理, 兼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 : 副总经理 。 硕士学位 , 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 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 2009 年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银华抗通胀 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和公 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公司量 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 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 : 副总经理 , 工商管理硕士 。 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自 2001 年起任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 剑桥大学理学、管理学双硕士。曾任 ABB (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师, 2006 年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 职务 。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12 月 2 2 日起兼任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金斌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20 日至 2013 年 7 月 19 日。 廖平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20 日至 2013 年 8 月 6 日。 王华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6 日 至 2016 年 7 月 8 日。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 、 肖侃宁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年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 华保本增值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 。现任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优质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 A 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 2001 年至 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 2005 年 9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 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并 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2013 年 1 月 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 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 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职务。 2011 年 4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 年 10 月加盟银 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 180 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 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 2016 年 8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4. 上 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基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 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 券所产生的权利; ( 1 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1 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 1 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 1 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如认为基金代 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 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 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 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 ( 27 )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 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 7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8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 9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 10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 11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 12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13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 以 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 14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 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 风险管理体系和 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 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 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建立风险管理 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 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 引起风险。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 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 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 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 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 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 改变。 (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A.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 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 威性。 C.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 .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 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 .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 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 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 干预。 公司管理 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 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 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 报 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 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 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 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 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 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 进行处理。 E.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 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 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 会。 ( 3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 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6 年 9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 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 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 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 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624 只。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三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 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 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 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 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 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 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 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 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 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 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 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 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 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 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 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 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 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 , 对基金的投 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 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 并且有 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 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存在疑义 , 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 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 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及 网上直销 系统 ( 1 )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 010 - 58162950 传真 010 - 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33 33 ( 2 )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 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186558 ,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 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n.com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客服电话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gdb.com.cn 1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客服电话 (0571)9652 7 , 4008096527 网址 www.czcb.com.cn 1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四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王西省 客服电话 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