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天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时间:2017年02月06日 10:02:39 中财网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oten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0
号首钢综合楼
12A06
-
0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低于
4,001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发售股份安排:


公开发行不低于
4,00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10
.002
%
。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

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发行价格:


6
.74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
40,001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2

7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联合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汇金联合
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
汇金联合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汇金联合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汇金联合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
汇金联合
减持上述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汇金联合
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
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股东中金公信承诺:


1
、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中金公信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中金公信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中金公信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博天环
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天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金公信持有博天环





境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中金公信减持上述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博天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中金公信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
博天环境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博天环境所有。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先生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股份,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
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
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
得归公司所有。



(四)通过汇金联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少
艮、缪冬塬、张蕾、
窦维东、
薛立勇、李璐、蒋玮、高峰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月。






2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股
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
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
所得归公司所有。



(五)通过中金公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何杉、方宇承诺:


1
、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
的博天环境股份。博天环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天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博天环
境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股
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博天环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博天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4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
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
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
自减持博天环境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博天环境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
违规转让所得归博天环境所有。



(六)公司股东复星创富做出如下承诺:


1
、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复星创富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复星创富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复星创富所
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2
、如在复星创富增资入股之日起
12
个月内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复星创富于增资入股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复星创富所持
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复星
创富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3
、若
复星创富
未履行上述承诺,
复星创富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七)公司其余股东均做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
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


201
7

2

6






发行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说明书
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
招股说
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不低于
4,001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10
.002
%


本次发行
不涉及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
股东汇金联合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汇金联合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汇金联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汇金联合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汇金联合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内,若汇金联合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汇金联合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
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股东中金公信承诺:


1
、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中金公信
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中金公信
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
中金公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博天环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天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中金公信

有博天环境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
中金公信
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博天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中金公信
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
减持博天环境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博天环境所有。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先生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2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
本人离职后仍然
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
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通过汇金联合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王少艮、
缪冬塬、张蕾、
窦维东、
薛立勇、
李璐、
蒋玮、高峰承
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2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
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
本人
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擅自减
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
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通过中金公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何杉、方宇承诺:


1
、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本人所间
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博天环境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天环境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
接持有博天环境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减持上述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博天环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博天环境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4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
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擅自减持博天环境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博天环境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
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博天环
境所有。



(六)公司股东复星创富做出如下承诺:


1
、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复星创富
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复星创富
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
复星创

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2
、如在
复星创富
增资入股之日起
12
个月内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
复星创富
于增资入股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复星创

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
复星创富
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
份。



3
、若
复星创富
未履行上述承诺,
复星创富
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公司其
余股东均做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
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
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一)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
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
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
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但如果增持发行人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
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
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
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
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

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和

2
)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
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
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
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二)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



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
公司将依法通
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
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价
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
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
0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和

2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如公司控股股东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
后启动了股价稳定
措施,公司可选择与控股股东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控股股东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发行人可不再继续
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
)当

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
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
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
内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
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3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
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
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
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
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于其在担任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和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
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
。超过上
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
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
承诺,则公司有权对控股股东该年度及以后年
度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对该
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年度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
履行增持义务。




(五)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发行人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
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
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
、汇金联合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
作出如下承诺:汇金联合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
股票的义务和责任;汇金联合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
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汇金联合的
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2

发行人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
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
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相关方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扣留其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分
得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的薪酬,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为止。



3
、发行人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的股
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
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
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
该年度及以后年度薪酬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
及关联股东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承诺


(一)控股股东

汇金联合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
、汇金联合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实现和确

汇金联合
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汇金联



合具有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的意向。



2
、在汇金联合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
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的前提下,汇金联合将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公
司的股票。具体减持计划为:(
1
)自汇金联合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汇金联合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
;(
2
)自
汇金联合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
将不超过汇金联合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
3
)汇金联合在此期间的减持
价格将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
、若汇金联合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
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
、若汇金联合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
下:


除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联合外,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国投创
新、
复星创富、
鑫发汇泽、京都汇能

新疆高利。



国投创新

鑫发汇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如下:


1
、在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下,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减持其所持公司的股票
。具体减
持计划为:(
1
)自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
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
2
)自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3
)在此期间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若公
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
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2
、若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
进行。



3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复星创富、
京都汇能、新疆高利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如下:


1
、在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下,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减持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具体减
持计划为:自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
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在此期间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
市场价格确定。



2
、若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
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
、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
招股说明书
》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
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
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
、若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汇金联合的承诺


1
、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
招股说明书
》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促成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
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
、若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
、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
招股说明书
》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若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
应付本人的薪酬等收入予以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承诺:
如因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
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中信建投将与公司及其相关过
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
资者的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康达承诺:
康达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康达制作、
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康达存在过错,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根据康达的具体过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承诺:
瑞华已对出具的报告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瑞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瑞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011.09
万元。经本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如因国家财
务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比例


1
、利
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2
、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当年盈
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
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4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请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以下风险,并认真阅读本
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
工业与
能源
和城市水环境领域的大型企业
、政府下属水
务运营机构或者公司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
一系列相关的
行业规划和政策,为

业与
能源
和城市水环境提供良好的市场机遇。

但上述行
业容易受国家宏观经济发
展和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国家对上述行业的指
导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工业与能源、城市水环境行业的大型企业、政府下属水



务运营机构或者公司。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1
-
6
月,公司
来源于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0.20%

65.05%

56.74%

52.02
%
,工业与能源和城市水环境项目投资金额大等行业特点导致客
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公司主要销售客户
所处的行业或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发
生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回收产生不利影响。



(三)资金不足风险


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营业收入从2013年的93,390.01万元增长至2015的
199,107.42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5.98
%,主要服务和产品为水环境解决方案、
水务投资运营、水处理装备制造和销售,多以EPC、BOT等形式进行,且项目
规模大、周期长,对资金需求较高,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33.81万元、2,553.63万元、
-43,916.74万元和-37,039.82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中标未履
行完的合同金额为38.66亿元,但公司现阶段融资能力对公司快速发展造成一定
制约,使得公司面临资金不足的风险。


宏观经济下行使客户支付能力下降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公司
下游客户中的工业与能源领域的大型企业,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等因
素的影响相对较大,工业与能源领域客户的支付能力下降,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及
占收入比重上涨较快,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6月,公司应收账
款占收入比重分别为19.41%、30.66%、41.11%、101.61%,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
均占比分别为53.53%、67.63%、57.14%、143.35%,尽管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收入
比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由于应收账款总额较高,公司仍存在一定的回收风
险。


BOT项目的增多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发行人自行提供BOT
项目的建造服务,且BOT项目公司主要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BOT
项目公司向发行人支付的建造期支出,在合并报表时予以抵消,无法增加公司的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BOT项目的
建造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5%、8.84%、27.39%、20.71%,2015
年和2016年1-6月占比上升显著,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支出较多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公司
开展的BOT项目金额较大,需要按照合同的一定比例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和安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项目招投标结束后退还给公司,履约保证金和
安全保证金随着项目的推进逐步退还给公司,2016年6月30日,公司期末余额
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均为保证金,合计6,830万元,该部分资金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九、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
2016

度业绩预测


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部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月 30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16 年 1-9月财务报表的相关
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2016 年 1-9月合并及母
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审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
年 1-9月合并及母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月 30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
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经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0亿元至25亿元,预计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
的上升幅度将在0 %-26%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亿元至1.55
亿元,相比上年的上升幅度将在 3%-23%之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28亿元至1.49亿元,相比上年的上升幅度将在2%-18%
之间。(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本次发行方案
................................
.......................
6
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
.........
6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
9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
13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承诺
...............
15
六、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
17
七、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比例
..............................
17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18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
2016
年度业绩预测
......
20
第一节 释义 ................................................................................................... 25
第二节 概览 ................................................................................................... 31
一、发行人简介
................................
........................
31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
..........
3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
32
四、本次发行情况
................................
......................
34
五、募集资金用途
................................
......................
3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35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
..............
35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
........
37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
3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9
一、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
..................
39
二、客户集中风险
................................
......................
39
三、财务风险
................................
..........................
39
四、项目执行风险
................................
......................
42
五、特许经营权项目违约风险
................................
............
42
六、新技术应用风险
................................
....................
43
七、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
..................
43
八、所得税优惠风险
................................
....................
44
九、管理风险
................................
..........................
44
十、租赁风险
................................
..........................
45
十一、人力资源风险
................................
....................
45
十二、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
..........
45
十三、可能存在的法律诉讼和仲裁风险
................................
....
45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46
二、公司改制设立情况
................................
..................
46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历次资产重组情况
................................
..
48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86
五、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
............
90
六、发行人参股、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
93
七、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118
八、公司股本情况
................................
.....................
146
九、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
................................
.....
148
十、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
149
十一、主要股东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170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73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
.....
17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
178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
194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
...................
206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
266
六、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
.................
289
七、发行人技术情况
................................
...................
291
八、发行人技术研发情况
................................
...............
298
九、公司境外开展业务情况
................................
.............
304
十、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
.....
305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06
一、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
.................
306
二、同业竞争
................................
.........................
307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
309
四、关联交易
................................
.........................
313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及制度安排
................................
.....
321
六、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
325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
32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32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
32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持股及对外投资情况以及所
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
...............
336
三、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
薪酬的情况
................................
...........................
34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
343
五、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协议、承诺及履行情

................................
................................
...
347
六、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347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349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
349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
354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
358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
361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62
六、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
.........
364
七、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情况
................................
.....
364
八、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
.........
36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66
一、财务报表
................................
.........................
366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386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90
五、主要税项及享受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
424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431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
432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
...............
433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
...............
434
十、现金流量情况
................................
.....................
435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435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444
十三、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
...............
446
十四、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
446
十五、公司历次资本变动情况
................................
...........
448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49
一、财务状况分析
................................
.....................
449
二、盈利能力分析
................................
.....................
489
三、现金流量分析
................................
.....................
511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
515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分析
..................
515
六、重大担
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
.......................
515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
516
八、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安排
................................
.......
517
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及填补措施
.............................
518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522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526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
................................
...................
526
二、为实现发展规划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
...
52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530
四、上述计划依据的假设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
531
五、业务发展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532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533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
533
二、研发中心项目
................................
.....................
534
三、
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
.............
537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542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544
一、股利分配政策
................................
.....................
544
二、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
...........
548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
54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548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50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550
二、重大合同
................................
.........................
550
三、对外担保
................................
.........................
559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
559
第十六节 机构声明 ...................................................................................... 566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66
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声明
................................
.........
567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
568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
569
五、验资机构声明
................................
.....................
570
六、评估机构声明
................................
.....................
571
第十七节 附件 ............................................................................................. 576
一、备查文件
................................
.........................
576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
...................
57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
招股说明书
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
一般
释义


发行人
/
本公司
/
公司
/

天环境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天有限
/
美华
博大
/

大有限





发行人前身北京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1

18
日,
2000

8
月更名为北京美华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
2012

5
月更名为博天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不低于
4
,00
1
万股人民币普通
A
股的行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平方米


A






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
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报告期
、近三年
及一期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1
-
6



最近
一年
及一期





2015
年度

2016

1
-
6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
/
保荐机构
/

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康达
/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瑞华
/
瑞华会计师
事务

/
发行人会计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3
年合并成立,合并后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主体


中瑞岳华
/
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前身为中瑞岳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3
年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赵笠钧





曾用名赵立军,于
2014

4
月将姓名变更为赵笠钧
,本

股说明书
中赵笠钧、赵立军均
指同一人


汇金联合





汇金联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前身是汇金联合环保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汇禾农业





汇禾生态农业(北京)有限公司


汇禾酒庄





宁夏汇禾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国投创新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复星创富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鑫发汇泽





苏州鑫发汇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前身是苏州鑫发汇泽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京都汇能





北京京都汇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高利





新疆高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身是新疆高利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中金公信





北京中金公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泰来投资





泰来投资有限公司


瞪羚投资





北京中关村瞪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环境规划院





环境规划院
前身为北京美华博大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9

11

30
日,
2012

7
月更名为北京博天环
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

6
月更名为博天(北京)环境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5

8
月更名为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
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





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下属的研发中心


博华水务





博华水务投资(北
京)有限公司


博元设备





博元环境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博慧科技





原博大和谐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

6
月更名为
博慧科技有限公司


博中投资





博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新疆博天





新疆博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博天
工程





博天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博天香港





博天环境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Poten Environment Group

HK

Limited



博乐宝





博天环境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2014

6
月更名为博乐宝
科技有限公司


什邡水务





什邡博
华水务有限公司


绵竹水务





瑞华(绵竹)水务有限公司,
2012

9
月更名为绵竹博华水
务有限公司


黄石水务





博华(黄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安阳水务





安阳博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大同水务





大同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博兴原





山西博兴原实业有限公司


石嘴山投资





石嘴山通用博天环保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博天上海投资





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榆林水务





榆林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普世圣华





北京普世圣华科技有限公司


普世圣华大冶





普世圣华(大冶)科技有限公司


中环膜





北京中环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环膜大冶





中环膜材料科技(大冶)有限公司


博天大冶





博天环境科技(大冶)有限公司


博慧检测





博慧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通用投资





博天通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博冶投资





博冶投资管理(大冶)有限公司


博乐创智





北京博乐创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博乐汇智





北京博乐汇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灵宝水务





灵宝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清徐水务





清徐县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古县水务





古县博天环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石嘴
山第一水务





石嘴山市通用博天第一水务有限公司


石嘴山第二水务





石嘴山市通用博天第二水务有限公司


赤峰水务





赤峰博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博天天津





博天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中卫水务





博华(中卫)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汝州水务





汝州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上海莱博





上海莱博环境检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恺宜





厦门恺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汉水务





瑞华(广汉)水务有限公司


国润环境






博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