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宝新飞跃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7年02月07日 11:31:47 中财网
华宝兴业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宝兴业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
华宝兴业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
复》(
证监
许可

201
6

2909



准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准予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
的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建设
银行”),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
1
7

2

10
日起至
20
1
7

3

10
日,通过
本公司
直销
柜台、直销
e
网金
发售




5



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
卡、
广发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
通银行卡、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
卡、天天盈账户
个人
投资者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
fsfund
.com)
,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
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额上限




8

投资者
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柜台、直

e
网金

投资者
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者
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



9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
通过
本公司
直销
e
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投资

通过
本公司
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笔
100
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
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
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

T
日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自
T

2
日起,通过
其原认购机构柜台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
20
1
7

2

7


上海证券报

上的《
华宝兴业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募集相关事宜。



1
3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
销售机构
外,如增加其他
销售机构
将及时公告。



1
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
5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004335
,基金
简称:
华宝新
飞跃
混合
)


2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额上限。



7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销售机构



1

本公司
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
021
-
38505731

38505732

021
-
38505888
-
301

302


直销柜台传真:
021
-
50499663

50988055


网址:
www.
fsfund
.com




2

本公司
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
办理本基金的认
/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本公司
网站公告。网上交
易网址:
www.fsfund.com




本次募集期间,

新增
销售
机构,将另行公告。



9

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
201
7

2

10
日起至
201
7

3

10
日。



10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2

认购价格: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
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认购份额=(
100,000+10.00

/1.00

100,010.00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得到
100,010.00
份基金份额。




5

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
转份额
,以
登记
机构
的记录
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募集。




2
、本公司直销
柜台
接受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
人民币
以上(含
10
万元)的
投资者
的认购
申请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

人民币




3

投资者
通过
本公司
直销
e
网金
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4

已在
本公司
直销柜台购买过
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投资者
,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
、募集期
投资者
可以
多次
认购本基金。


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购买过本公
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投资者
,在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
公司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
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0
1
7

2

10

起至
20
1
7

3

10

9

30

17

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
手续:


a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
同);


b

投资者
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
)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
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
105290036005



3
)凭汇款凭证,
投资者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

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
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5

0
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

资者
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
投资者
指定银行
账户。






通过直销
e
网金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0
1
7

2

10

起至
20
1
7

3

10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
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具体流程为:
选择银行卡(
目前支
持建设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
广发
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
上海农商行卡、温州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南京银行卡、金华银行卡、浙商银行卡、天天盈
账户

.
银行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
.
签服务协议
.
输入个人信息
.
开户申请提交完成





2
)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登陆“
e
网金”(开户当天可凭开户证件登录)
.
进入基金认购
.
选择认购基金名称
.
选择银行卡、输入认购金额
.
银行卡支付
.
返回商户(华宝



金)
.
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
、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
通过直销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
1
7

2

10

起至
20
1
7

3

10

,上午
9

3
0
至下午
17

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三份;


e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e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
投资者
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

此账户可为
投资者
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
)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
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
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
105290036005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
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

0
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
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5

0
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资者
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
投资者
指定银行
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
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
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
投资者
认购的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
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
登记机构
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
021

38505888


传真:(
021

38505777


联系人:
章希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

本公司
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
021
-
38505731

38505732

021
-
38505888
-
301

302


直销柜台传真:
021
-
50499663

50988055


网址:
www.
fsfund
.com



2

本公司
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
办理本基金的认
/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本公司
网站公告。网上交



易网址:
www.fs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
丁媛


(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1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1
7

2

7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