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正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2月07日 11:32:57 中财网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5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投资收益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由于不
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九、基金的投资 ............................................................................................................................. 47
十、基金的业绩 .............................................................................................................................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七、风险揭示 .............................................................................................................................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4、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且不从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81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于博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3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其聪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方正
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公司监事。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
代表人,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港)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牧先生,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曾任北京汽车制造厂科员,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高级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方理财中心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负责人、总经
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纲先生,董事,博士。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学教授,
台湾国际证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ubon Securities(BVI)Ltd董事,富邦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事业群功能性主管,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综
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德兴先生,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硕士。曾任台湾华信证券投资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襄理、副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摩根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富
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査竞传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注册律师。曾任
美国Finley,Kumble,Wagner,Manley,Underberg & Casey律师助理、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台北分所合伙人、台湾国民大会代表(侨选)代表、竞诚国际
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资深顾问、吉富中国股权
基金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监事、厦门银行外部监事。现任香港京山华一证券有限公司董
事、美国STR Holding Inc.(NYSE:STRI)独立董事、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台湾太极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茜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CPA。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京都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会计师,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旅
饭店总公司财务总监,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旅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旅行社总社监审室副总经理。现任
农港(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天庆先生,独立董事,律师。曾任北京无线电仪器二厂技术员、中国电子显示仪器厂
法律顾问/科长、北京牡丹电子集团法规处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中新会计师事
务所副处长、法律顾问、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
所主任律师、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


中介服务业分会会长、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常委、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证券与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劵专业
委员会委员、民革北京市委法律志愿者联谊会副主任、民革海淀区工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民革海淀区律师联谊会副会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部长、资深
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富邦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何亚刚先生,监事,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现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瑞信方
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蕾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美国MSC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职员、北京理想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管、北大方正集团及所属企业行政人事专员、人事
主管、战略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曾荣女士,职工监事。曾任恒泰证券并购部职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
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专户部特定资产业务组组长兼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何其聪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邹牧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吴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郑州亚龙湾证券营业部综合部
职员、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监、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赖宏仁先生,督察长,暨南大学博士。曾任中国台湾省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税务员、中
国台湾省金管会证期局秘书、富邦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及帐务主管、富邦证券投资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管、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后台主管(估值、TA、客
服)。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9年3月至2014年12月于包商银行债券投资
部担任执行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3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拟
任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今,
任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今于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助理总监职务。


徐超先生,工学学士,企业管理硕士,2006年7月至2008年11月于中美大都会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顾问行销市场部担任高级助理;2008年11月至2012年9月于中诚信国际信
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评级部担任总经理助理、高级分析师;2012年9月至2015年
6月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高级研究员;2015年6月至今于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1月起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席:邹牧先生,总经理。


委员:

沈毅先生,基金投资部兼研究部总监;

巩显峰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王健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黎司晨女士,交易部助理总监(主持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经理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员工行为
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穿了业务
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盲点的存在。


(3)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触:同时必
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离,公司
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开办等情况
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
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
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
和反馈系统。


(4)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
检查和反馈。


(5)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6)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7)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
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和公司员
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章
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
取消。


(8)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没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
离。


(9)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10)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11)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6.0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
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8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
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
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51只,包括中欧行


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1908)、长
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4208)、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400015)、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0001)、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162105)、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12)、农银
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00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519117)、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420006)、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540012)、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40036)、东方强化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16)、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6)、东方安心收
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20)、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62)、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21)、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519656)、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3)、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52)、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63)、中邮货币市场基
金(000576)、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000647)、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000774)、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000966)、中信建投凤凰货
币市场基金(001006)、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4)、南方
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83)、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16)、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076)、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1250)、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49)、易
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85)、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001210)、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47)、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14)、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1)、易
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3)、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70)、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107)、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388)、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608)、融通增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002342)、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002759)、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519198)、创金合信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191)、创金合信
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230)。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
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
托管规模达37164.24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12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张艳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59355546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腾燕

电话:010-60838832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 96598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76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荣兰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5565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网址:www.fund123.cn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6,0571-88920897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1818

网址:www.5ifund.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丁梅

电话:021-22169130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成立时间:2011.11.24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手机号:18810292781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服电话:4008188000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唐诗洋

电话:021-20691926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www.erichfund.com

(1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余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4009918918 /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人代表:张皓

联系人:韩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蒋宸

电话:010-58170911

传真:010-58170800

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21)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 400-928-2299

联系人:刘璐

电话:021-20324152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2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2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
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
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

传真:027-87006010

网址:www.buyfunds.cn

(24)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 400-100-3391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6176117

传真:010-56176117

网址:www.jjh.weichuangkeji.net

(25)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客服电话: 021-68889082

联系人:田为奇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网址:www.pytz.cn

(26)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服电话:400-021-1010

联系人:杨迎雪

联系电话:021-61600500

传真:021-61600502

网址: www.rffund.com

(27)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2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2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fundzone.cn

(30)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366962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 刘阳坤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六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罗聪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0371-85518396

公司网站:www.hgccpb.com

网址:www.hgccpb.com

(3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 曾健灿

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5)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3号金诚大厦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3号金诚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孙成岩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6)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816038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3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 陈超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联系人: 万容

联系电话:010-89189288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www.fund.jd.com

(3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电话:010-5730391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潘英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经办会计师:陈玲、庞伊君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2015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53号《关于准
予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进行发售。


本基金自2015年6月 1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5年 6月 19日募集工作顺
利结束。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213,209,072.42份,有效认购户数为830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12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张艳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代销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7月2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受理投资人的申
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内容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
调整。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
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180日月≤N<1年

0.10%

1年≤N<2年

0.05%

N≥2年

0%

C类基金份额

N<30日

0.50%

N≥3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类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
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各类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但少于730日的投资
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在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的开放日,假定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本次
申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 =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9,448.22份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在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的开放日,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方正富邦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在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的开放日,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方正富邦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10%=12.0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12.00=11,988.00元

例:在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的开放日,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方正富邦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4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1.20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00-0=12,0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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