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宗商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2月08日 15:45:54 中财网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七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






重要提示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2年3月5日《关于核准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8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五年内为分级运作期,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中证
商品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
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即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直接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28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43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7
九、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上市交易 ............................................... 55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57
十一、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59
十二、基金的投资 ......................................................................................................................... 61
十三、基金的业绩 ......................................................................................................................... 70
十四、基金的财产 ......................................................................................................................... 71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77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 81
十九、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的基金份额转换 ......................................................................... 90
二十、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92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二十二、风险揭示与管理 ............................................................................................................. 9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五、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3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6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8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4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商
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商中证商品份额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


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 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之基础份额、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
收益类份额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
收益类份额。其中,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
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年基准收益率 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
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每份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年基准
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
证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
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销售场所 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认购(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中证商品份额)、
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场内认购的全
部份额将按1∶1 的比率确认为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
商品B份额)、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市
交易、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购买
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行为。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日常申购自基金
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通过场内或场外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行为。招商中证商品份额
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招商中证商品A
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招商中证商品
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份额配对转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招商中证商品份额与招商中证商
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
并两个方面

分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商中
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
一份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行为

合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商中
证商品A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
份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标的指数 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
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分级运作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满五年的对应日之期间,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分级运作期内,
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中证商
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虚拟清算 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
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


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
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
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
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4
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
年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


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
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2年5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
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
机构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
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
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华,男,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1984年8月至1986年8
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1989年10月至1992年10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1995年1月至1998年8月,
任美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2001年3
月至2009年4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部副总经
理,战略研究部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0年4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2007年6月至
2010年6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2007年8月至2011年4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2009年5
月任招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2011年10月起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
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
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
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
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
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
师;1998年3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2000
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男,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
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陈剑波,男,中国国籍,学士。2000年9月起先后任职于无锡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系统开发及产品研发相关工作;2006年1月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从事软件开发工作;2008年6月加入广州安正软件科技
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量化投资部,现任招
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2月3日至今)、
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今)、招商中证
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今)、招商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今)、招商中证煤炭等权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今)及招商央视财经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2月3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王平先生,管理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至2016年12月3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易


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中的(1)-(6)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
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2)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
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
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
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
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
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5)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张伟

(6)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7)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8)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9)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10)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1)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2)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13)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14) 代销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15)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6)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17)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18)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153

联系人:李慧灵

(19)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20)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1)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2)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3)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4)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25)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6)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7)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28)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29)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30)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31)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联系人:陈琳琳

(32)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33) 代销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34)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35)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36)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7)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8)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9)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40)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41)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42) 代销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68717150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张曼

(43) 代销机构: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44)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45)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46)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47)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48) 代销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49)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50)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51)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 王鑫

(52)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53)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54)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55) 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56)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57) 代销机构: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18635298822

(58)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59)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60) 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61)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周文婕

(62)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63)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64)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65)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66)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67)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68)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69)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70)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71) 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72) 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73) 代销机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金牛广场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罗曦

网址:http://www.webank.com/

(74) 代销机构: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75) 代销机构: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 蔡正轩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
商中证商品份额”)、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
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
“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其中,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按照1:1的比例
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
份额。


根据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中证商品A份
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
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中证商品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
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与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中证
商品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投资者可按1:1(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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