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股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2月)

时间:2017年02月08日 15:46:19 中财网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证监许可
[2013]128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
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
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26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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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九、基金的投资
................................................................................................52
十、基金的业绩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6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七、风险揭示
................................................................................................84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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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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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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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中
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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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依
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2.直销机构:指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委托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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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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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
得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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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
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
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
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谭晓雨女士,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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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经济师。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部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及高
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咨询部总经理及财
富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3)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士。

2007年起进入
金融行业,历任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
主管兼创始人,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
及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莱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现任安联
资产管理公司驻中国业务董事兼业务拓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4)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

1990年起进入金
融行业,历任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
/投资主管、安联全球投资
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
产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总裁、安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
全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资
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
安联慕尼黑总部财务部工作(股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现任安联
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投
资管理事务。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年起进入金融
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
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
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
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
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
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

(7)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
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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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
富汇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8)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工商管理硕士(
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
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

2007年11月起,担任梅
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信息:

(1)王越先生,监事会主席,大专学历。1975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
上海民生中学会计、上海城市建设学院财务科副科长等职务。

1993年7月加
入原国泰证券,历任国泰证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1999年8月公司合并后至
2000年9月任国泰君安证
券公司会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

(2)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
业务部主管、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
及日本全国主管、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
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3投资与亚洲主管。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
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
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
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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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晓雨女士,公司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高级经济师。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部研究员、二级研究员及
高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咨询部总经理及
财富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3)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
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
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
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总
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

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5)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
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
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6)刘轶先生,督察长,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证券法修改工作小组,并曾在南开大学等从事研究工
作。2016年
6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伦敦经济学院会计金融专业硕士。

2003年
10月起加入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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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合管理部债券投资助理、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国联
安德盛安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
4月起担任国联安
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
5月至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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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11月起
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
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6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8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
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
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

谭晓雨(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邹新进(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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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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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

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
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
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
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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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
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
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
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
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
和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
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
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
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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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
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
监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
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
估和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
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
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
骤。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
措施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
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
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
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
核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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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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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
款和垫款总额10.49万亿元,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万亿元,增
长5.96%。净利润
2,289亿元,增长
0.28%;营业收入
6,052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4.62%。平均资产
回报率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成本收入比
26.98%,资本充
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
合性网点数量达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

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
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
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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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
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万
亿元,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
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万亿
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
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
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
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
《环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

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
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
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
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
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
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
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
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
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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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
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
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
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
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
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
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年
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
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
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
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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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
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
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
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
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
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
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
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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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6192
联系人:吴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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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spdb.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联系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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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079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188
联系人:张剑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6235
联系人:张谞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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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tfzq.com


10)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层、2层、9层、11

层、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7-8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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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联系人:毛诗莉王立洲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csc.com

14)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联系人: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5)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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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朱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翟飞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9)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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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0)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1)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2)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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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wy-fund.com

23)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联系人:胡雪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4)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5)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6-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联系人:崔丁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6)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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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A区
法定代表人:张彦电话:15810206817
联系人:张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7)名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楼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房2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010-85643600
联系人:葛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8)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29)名称: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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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2267943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0)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吴煜浩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2)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1307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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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0755-8946 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3)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A栋11层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电话:0755-840344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34)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
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

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人代表:陶捷
电话:
027-87006003(8026)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35)名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人代表:王廷富
电话:
021-51327185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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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


36)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人代表: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819
联系人: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37)名称: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人代表:梁洪军
电话:010-52609656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8)名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人代表:程刚
电话:010-56176118
联系人:张旭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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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39)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人代表:王伟刚
电话: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40)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人代表:蒋煜
电话:010-58170876
联系人:徐晓荣/刘聪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41)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人代表:顾敏
电话:
0755-89462447
联系人:罗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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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称: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人代表: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

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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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42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戴丽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
同,经
2013年
2月
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第
128号文核准募集。

募集期为
2013年
5月
27日至
2013年
6月
21日止。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232,026,266.44(包括利息结转的份额)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721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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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6月
26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
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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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见上述“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开始日:2013年
8月
1日
赎回开始日:2013年
8月
1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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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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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
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
(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
述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
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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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
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500万元
0.7%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
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持有
1年以下
0.5%
持有
1年(含)-2年
0.3%
持有
2年(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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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
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
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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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
4项规定的情形外,发生其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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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
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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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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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
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
放式基金。


(一)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
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
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
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相应
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在确定基金转换补差费率
时,对于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高于
0.6%的,申购费率按各
基金对应的
4折优惠申购费率执行,但优惠申购费率不得低于
0.6%;转出
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依据标准申购费率
计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

求进行公告。

(二)、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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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率
/(1+申购补差费
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
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1,500元申购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申购费率为


1.5%,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00元,则
可申购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
100,000份。持有超过一年后,但持有未满两
年,该投资者将这
100,000份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
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
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0×


1.120= 112,000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12,000×0.3% = 336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
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
),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1.5%),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
-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
/(1+申购补差费
率)=(112,000-336)×
0/(1+0)=0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2,000-336-0=111,66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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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11,664/1.0000=111,664份。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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