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景顺增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2月08日 16:01:36 中财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
7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而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37
号文件批准发起设立,批准日期为
2004

3

19
日。基金合同于
2004

6

25
日正式生效。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六)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12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9

3
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绪言
................................
................................
................................
................................
..................
3
二、释义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注册登记
业务
................................
................................
........
60
七、基
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
........
77
八、基金的投资
................................
................................
................................
................................
....
79
九、基金的融资
................................
................................
................................
................................
....
87
十、基金的业绩
................................
................................
................................
................................
....
8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90
十二、基金财产估值
................................
................................
................................
............................
91
十三、
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98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9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0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4
十七、风险揭示
................................
................................
................................
................................
..
108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
11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1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2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3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38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
................................
..............................
13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景顺长城内需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
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基金:指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
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
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试点办法》:指《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
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合同生效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
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起;


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按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
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


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及转
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
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股票分红、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
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
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中国债券总指数: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推出的一只基于全市场角度衡量国内债券市
场价格总体变动水平的指标;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
水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暂停或
停止交易;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设立日期:
2003

6

12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76



办公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电话:
0755
-
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传真:
0755
-
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
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
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


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
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9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
支行会计、工程管理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干部,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起担任
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工程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行香港、台湾及
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中国区财资部;也曾担任台湾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年3月加入本公司,
任职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
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
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
“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
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
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学术
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
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翔先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经理、
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业银
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赵春来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阳光基金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先后任职于国信证券
基金债券部、投资管理部、投资研究部、风险监管部、投资管理总部等部门,从事宏观经济、股


票债券研究、行业公司研究,投资业务风险监管,自营投资交易、管理等工作;也曾担任交银施
罗德基金交易部交易主管。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联博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中国研究总监兼
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亚洲(除日本外)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高级副总裁,友邦保险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

2014

4
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长城
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债券小组组长。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康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
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

2011

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刘奇伟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业部高级项目经理,
长盛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2005

1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
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
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
副总经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总监助理。

2008

10
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杨鹏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融通基金研究策划部,担任宏观研究员、债券研究员



和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2008

3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研究员等职务;自
2010

8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
1
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杨鹏先生曾于
2014

4
月至
2015

6
月担任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
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于
2014

10
月至
2016

1
月担任景顺长城新兴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杨鹏先生兼任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
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孙延群


2004

6

25


2005

6

14



岑伟昌


2005

6

15


2005

12

15



李学文


2005

12

1
6


2007

9

14



王鹏辉


2007

9

15


2015

1

22



杨鹏


2010

8

21


至今




8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
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
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3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4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管理费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申)
购费;



7
)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财产而产生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利;



9
)担任注册登记人或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



10
)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或拒绝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1
)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呈报中国
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
)以自
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3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5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4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
这些业务;




5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工作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
该项业务;



6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依法接受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



9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0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
理并办理申购、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2
)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8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公告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因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4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5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6
)为基金聘请会计师和律师;



27
)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i)
承销证券;



(ii)
向他人贷款或
者提供担保;



(iii)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iv)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v)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vi)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vii)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viii)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i
x)
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
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
)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
立性;



3
)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
)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
)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
)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5
)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
、内部控制体系


I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
风险及管理状况



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
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
他职责。




ii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
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
经理、副
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
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
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
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
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
形式讨
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
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
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
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
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
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
)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
)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
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
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
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
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II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
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
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
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
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
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5
年连续三年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
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
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
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12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349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
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76




话:
0755
-
82370388

1663



真:
0755
-
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370688

4008888606


网址:
www.igwfmc.com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
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
前台(具体以本
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
010
-
85108227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全国)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全国)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
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服务热线:
400 830 8003



网址:
www.gdb.com.cn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
人:吉晓辉


联系人:
高天、于慧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电话:
(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A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全国)


网址:
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穆婷


联系电话:
010
-
58560666


传真:
010
-
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0
10
-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电话:
010
-
89937369


传真:
010
-
85230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1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
021
-
386376
73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
022
-
58316666



传真:
022
-
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6
)温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
0577
-
96699


网址:
www.wzbank.cn



1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
0571
-
87659546


传真:
0571
-
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
95527


银行网址:
www.czbank.com



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
话:
010
-
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址:
www.hxb.com.cn



19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邮编:
321015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电话:
0579
-
83207775


传真:
0579
-
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11
-
6668



银行网址:
www.jhccb.com.cn



20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
0573
-
82
082676


传真:
0573
-
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银行网址:
www.bojx.com



21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

01A

元、
02A
单元和
04
单元,
29

02
单元,
30

01
单元,
32

01
单元和
01B
单元,
33

01
单元和
03
单元,
34

01
单元及
35
楼。



法定代表人:欧兆伦(
AU SIU LUEN



联系人:陈莹


电话:
021
-
28963347


传真:
021
-
28963332


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
话:
800 8301 880
,机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800 820 1268


网站:
www.citibank.com.cn



22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
010
-
64816038


传真:
010
-
8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
www.bsb.com.cn



2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电话:
025
-
86775335


传真:
025
-
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
-
96400(
全国)、
96400
(江苏)


网址:
www.njcb.com.cn



2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葛晓亮


传真:
0512
-
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2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电话:
0371
-
85517710


传真:
0371
-
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6688


网址:
www.zybank.com.cn



26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
0755
-
83516089


传真:
0755
-
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
-
33680000

400 6666 888


网址:
www.cgws.com




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87555888


传真:
020
-
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
010
-
66568292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
魏明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
com



3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
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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