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百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时间:2017年02月10日 12:04:09 中财网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125904924710808。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原存放于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50840188000008573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的资金汇入上述专户中,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医药研发核心项目建设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依照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以及甲方和乙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
作。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的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
当配合丁方的调查和查询。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邢磊、周晨可以随时到丙方
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资料。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合法的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的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甲方或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或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
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乙两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丁两方各持两份,乙、丙两方各持一份,其余
报备证券监管部门及留甲、乙两方备用。


十二、联系方式:

1、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41号

邮编:830002

传真:0991-2356600

联系人:刘佳

电话:0991-2356604

2、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F6幢731室

邮编:210046

传真:025-52450122


联系人:龚小桃

电话:13851879981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丙方)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

邮编:210003

传真:025-83348026

联系人:马兆坤

电话:13914723423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邮编:518001

财务顾问主办人A:邢磊

身份证号码:610102198411170337

电 话:010-88005485

手 机:13810002542

Email:rayce1984@sina.com

传 真:010-8005243

财务顾问主办人B:周晨

身份证号码:110102198412202312

电 话:010-88005231

手 机:13811854108

Email:czhouf@aliyun.com

传 真:010-8005243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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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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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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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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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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