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泰柏瑞国企改革混合: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7年02月10日 12:09:12 中财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
15

7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
准予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
15
]
1499
号)

20
16

11

8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6
]
2727
号)
进行募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




本公司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期货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绪言
................................
................................
................................
................................
.............
1

释义
................................
................................
................................
................................
.............
2

基金管理人
................................
................................
................................
................................
.
6

基金托管人
................................
................................
................................
...............................
14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8

基金的募集
................................
................................
................................
...............................
20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3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4

基金的投资
................................
................................
................................
...............................
33

基金的财产
................................
................................
................................
...............................
40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1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45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46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48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49
十六
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54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57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59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70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84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6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7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
................................
...........................
88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


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通过,并经
20
12

12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


,自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
华泰柏瑞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
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4、 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泰柏瑞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华泰柏瑞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
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以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
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1、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2、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法定代表人:
贾波


成立日期:
2004

11

18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2004]178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汪莹白


联系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

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2001

7
月至
2016

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
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6

12
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翟军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泰证券,
2009

9

进入华泰证券工作,曾任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浙江分公
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Rajeev
Mittal
先生:董事,学士,
1992
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
2009

2011
年担任柏
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
(欧洲分公司)。

2011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
1992

4
月至
1996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

1
月至
2001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
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

7
月至
2010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暨总经理。

2010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07

7
月至
2011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2001
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
年至今
任该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 & Co.
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
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事。

2002
年至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事,
2006
年至
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
TIH Limited
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9

12
月至
1991

6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

2015

3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沈志群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78
年至
1987
年先后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
委政策研究室、国家建设部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
1987
年至
1997

先后任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副司级),
1997
年任国家计委
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部主
任(正司级),
2000
年任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院长助理,
2001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国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观院下属)总经理。

2014
年退休,现任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2
、监事会成员


何雅茵女士:监事会主席,
2001
-
2004
年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审计,
2004
-
2013
任施罗德投资香港财务部会计,
2013
年任卓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14
年至今
任柏瑞投资财务部助理副总裁。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二年证券从业经历。

1993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
2000
-
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
2004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
2010

10

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

2011

1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
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5
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及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

500ETF
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

1997
-
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
-
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2004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
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7
月至
2011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2001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
1993
-
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算公司
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
2004
-
2008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BGI
)担任投资经理,
2012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
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5
月起
任华泰柏
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
清华大学,
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1

5
月至
2013

7
月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投资部,任处长;
2013

7
月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
生部。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6.9
-
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
-
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2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3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014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

2015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9
-
2001.1
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2
-
2012.4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

2012

5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5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
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
EMBA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杨景涵先生,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

2004
年至
2006
年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分析师;
2006
年至
2009

9
月于生命
人寿保险公司,历任投连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负责人。

2009

10
月加入本公
司,曾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2014

6
月起任研究部总监助理。

2015

4
月起任华泰柏
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5
月起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8
月起任
华泰柏瑞
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6

9
月起任华泰柏瑞爱利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华泰
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6

11
月起任华泰柏瑞睿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行业竞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兴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1
月起任
华泰柏瑞锦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裕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高山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

总经理董元
星先生;投资部总监
方伦煜先生
;投资部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
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
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
/
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
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
2004

09

1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1998
]
1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
;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
。净利润
2,289
亿元,
增长
0.28%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
,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

26.98%
,资本充足率
15.39%
,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

三综合


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
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
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
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
,客户
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
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
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
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
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香港《财资》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


国最佳银行


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世界银行品牌
1000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
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
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







(二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
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运行监督的方法
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
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法定代表人:
贾波


电话:(
021

38784638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
汪莹白


客服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38784638


公司网址:
www.huatai
-
pb.com





2
、代销机构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法定代表人:
贾波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38601777



传真:(
021

50103016


联系人:
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
傅琛慧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
根据
20
15

7

3


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
许可
[
20
15
]
1499
号)

2016

11

8
日中国证监会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
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
16]2727
号)进行
募集。



(一)基金类型


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
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tai
-
pb.com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
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
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为准,请投资者就募
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
华泰柏瑞
国企改革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
17

2

13
日至
20
17

2

14
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
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3
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总额
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的
发售
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人民币
1.00

,以初始面值发售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
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3
、认购的限额



1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1
0
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直销
柜台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
柜台
有认
/

购本
公司旗下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0

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认购费率


本基金
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元)


认购费率

M
<
100



1.20%

100


M
<
3
00



0.80%

3
00


M
<500



0.60%

M
≥500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

产。



5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时,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

1
.
2
0
%
)=
9,
881
.
42



认购费用=
10,000

9,
881.42

118.58



认购份额=(
9,
881
.
42

10

/1.00

9,
891
.
42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

9,
891
.
42
份基金份额。





)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
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五
相关服务机构”及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
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
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3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4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
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
、申购费和赎回费



1
)申购费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元)


申购费率

M
<
100



1.50%

100


M
<
3
00



1.00%

3(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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