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互联金融: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期)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2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 年6月4日证监许可【2015】115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9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16年12月29日(其 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2 一、绪 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40 七、基金合同的存续 ..................................................................................................................... 43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 43 九、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十、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3 十一、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4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6 十三、基金的业绩 ......................................................................................................................... 64 十四、基金的财产 ......................................................................................................................... 65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66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69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 71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二十一、风险揭示 ......................................................................................................................... 8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28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九、备查文件 ....................................................................................................................... 12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 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互联网金融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互联网金融份额 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互联网金融份额将在基金发售结束后进行基金份 额自动分离;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互联网金融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 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52、互联网金融A份额:指互联网金融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 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53、互联网金融B份额:指互联网金融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 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54、每份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互联网金融A 份额而言,指1.0000元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包括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和互联网金融 份额)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 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互联网金融A份额参考净值、 互联网金融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3、标的指数:指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5、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6、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9、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相 关份额的行为 70、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71、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72、自动分离:指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各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将按照2:4:4的比 例分别确认为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过程 73、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与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 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74、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互联网金融份额 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1份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行为 75、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互联网金融A 份额与1份互联网金融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76、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 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00%”,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A类份 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 损失本金的风险。其中,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实际生效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的操作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4.0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结 果为准 7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 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 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年2月至2014 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 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被亚洲风 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0年1月,先后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审计部、合规(法律)部总经理;2007年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裁、党委委员;2010年7月,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6月, 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现任 风险管理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 务部,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单证部、信贷部。1999年至2009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 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1992年-1994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 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1994年-1998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 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 部经理;1998年9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1999年3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2009年3月—2015年7月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2000至2002年就职于Hunton & Williams 美国及国际律师事务所,2002至2006年任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2006至2009年任香 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至2014年任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 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 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 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 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 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秉毅先生,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3年。2004年9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2008年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设计师、 高级产品设计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2年8月28日至2014年1月23日担任大 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4日至2014 年2月17日任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2月9日至2014年9 月11日担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24日起任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5日兼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起任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6月5日起任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29日起担任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 月4日起担任大成核心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夏高先生,工学博士,证券从业年限6年。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投资分析员。2012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数量投资部高级数量分析师及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6日起任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9日起担任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2月3日起担任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 员9名,名单如下: 罗登攀,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 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文祥,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总监,股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德昕,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孙蓓琳,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混合组投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石 国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 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徐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蒋卫强,风险管理部总监,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设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 员5名。名单如下: 高贵鑫,公司助理总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黎新平,基金经理,数量与指 数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绍,期货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晓东,量 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冉凌浩,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0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 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 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 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 第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 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 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 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 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 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6、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瞿秋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网址:www.swsc.com.cn 1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1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网址:www.nesc.cn 2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服电话:95386 联系人:石健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4032 网址:www.njzq.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2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2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33、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2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2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3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3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客服电话:021-68761616-8125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3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3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3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郭晴 联系电话:0752-2119391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3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4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4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4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 5937 8982 传真:(010) 5937 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 “互联网金融份额”)、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端份额(简称“互 联网金融A份额”)与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杠杆端份额(简称“互 联网金融B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 中,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基础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用同一个基 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托管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 份额登记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外份 额将确认为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 为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外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与场 内的三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互联网金融份额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其中,场内互联网金 融份额可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上市交易。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只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互联网金融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互联网金融 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 其持有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后赎回或 卖出。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外申购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不进行分拆。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1:1的比例分拆 成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后上市交易。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 述折算产生的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 份额。 (三)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 两类基金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对互 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互联网金融A份额为低 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 金份额。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4.00%”。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 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税后)+4.0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结果为准。年基准收 益均以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如果未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发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 款基准利率,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市场调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构成; 互联网金融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 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互联网金融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2、每2份互联网金融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1份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1份互联网 金融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3、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上一次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计算日(含当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之前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份额折算,则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基 金合同生效日(含当日)至计算日(含当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极 端情况下,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 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 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 1、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 额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互联网金融A=min.{1+..× .. 365 ,2×......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B=2×......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A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当日)至T日(含 T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含当日)至T日(含T日)}; 为T日每份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互联网 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R为互联网金融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若R在截止计算日互联网金融A份额应计收益期内 发生调整,则分段计算互联网金融A份额累计应得约定收益。 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的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特别的,在基金运作的折算基准日,用于计算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 金融B份额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 五入。 NAV互联网金融ANAV互联网金融 NAV互联网金融B T日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与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存续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