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50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2月11日 16:02:23 中财网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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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
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
50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较低、收益中等的产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6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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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本《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作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发售公告:指《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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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
《基金法》:
《销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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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
《基金法》:
《销售办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法》: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登记结算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募集期:
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协调人: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代理机构: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
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
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
务。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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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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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更。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
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
预估现金部分: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
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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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收益:

收益评价日:

基金累计报酬率:

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定媒体:

存续期:
工作日:
开放日:
日/月:
T日:

T+n日:
元:

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
易”。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
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
差额之日,本基金收益评价日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100%。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100%。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等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限,本基金为不定期。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指公历日/月。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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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0%
POWERCORPORATIONOF CANADA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8%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
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
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
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
总经理。


沈强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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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中信证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
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汤晓东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
中国证监会等。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
生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东兴证券、中兴通
讯等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
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
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
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
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
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
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任华夏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
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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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梅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证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基金营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
主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
运营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
家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
理。


张伟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
总经理,兼任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
室财务科职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财政部科研
所助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
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军先生,硕士。1999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华夏成长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等,现任数量投资部总监,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12月30日起任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
经理(2006年6月8日起任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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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弢先生,硕士。2000年4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3月28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间)等,现任数量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华夏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7月10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9日起任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21日起任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25日起任职)、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3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13日起任职)、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2日起任职)、MSCI中国A股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2日起任职)、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日起任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日起任职)、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6年12月29日起任职)。


3、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路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首席量化投资官,
基金经理。


成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方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杨志诚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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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之股

票、现金替代金额及现金差额。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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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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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
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
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
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
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
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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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
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
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
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
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
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
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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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
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
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0人,平均年龄30岁,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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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
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
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
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
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4只。自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
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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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
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
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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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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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
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
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
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托管协议》和有关基
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
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
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
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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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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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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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599
联系人:钱达琛
网址:www.hysec.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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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1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1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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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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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联系人:胡月茹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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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2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网址:www.nj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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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田芳芳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2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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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3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3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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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3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3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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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联系人:唐岚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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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4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203
传真:021-5496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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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4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4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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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联系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联系人: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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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22日证监
基金字[2004]196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2004年11月29日至2004年12月24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5,435,331,306.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7,267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05年2月4日为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50指数收盘值为872.884点,基金资产净值为
5,616,630,897.30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5,435,331,306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3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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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月16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
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投资者可以自2005年2月17日起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05年2月23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0050,场内简称:50ETF)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

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

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
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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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中“(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

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2月23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9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

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

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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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
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
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
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
资者应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
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
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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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
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
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
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
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
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
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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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
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
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
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
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
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
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
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其他重要
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
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
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
计算公式为:
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

.i
×100%

现金替代比例(%)=

申购基金份额×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参考基
金份额净值目前为该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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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
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
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
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
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
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
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
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
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
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
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
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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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基金名称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510051

2016-12-29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21,348.2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2,050,573.23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2.278

2016-12-30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22,102.23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5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9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允许申购和赎回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固定替代金额
600000浦发银行4600允许10.00%
600016民生银行12500允许10.00%
600028中国石化5500允许10.00%
600029南方航空1800允许10.00%
600030中信证券4100允许10.00%
600036招商银行5400允许10.00%
600048保利地产3700允许10.00%
600050中国联通4500允许10.00%
600100同方股份700允许10.00%
600104上汽集团1700允许10.00%
600109国金证券1100允许10.00%
600111北方稀土1200允许10.00%
600485信威集团600允许10.00%
600518康美药业1600允许10.00%
600519贵州茅台300允许10.00%
600547山东黄金300允许10.00%
600637东方明珠700允许10.00%
600837海通证券4300允许10.00%
600887伊利股份3200允许10.00%
600893中航动力400允许10.00%
600958东方证券1600允许10.00%
600999招商证券1200允许10.00%
601006大秦铁路3100允许10.00%
601088中国神华1000允许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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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7000允许10.00%
601169北京银行6400允许10.00%
601186中国铁建2300允许10.00%
601198东兴证券300允许10.00%
601211国泰君安1600允许10.00%
601288农业银行20200允许10.00%
601318中国平安5700允许10.00%
601328交通银行14500允许10.00%
601336新华保险400允许10.00%
601377兴业证券2500允许10.00%
601390中国中铁3800允许10.00%
601398工商银行11500允许10.00%
601601中国太保1700允许10.00%
601628中国人寿900允许10.00%
601668中国建筑7900允许10.00%
601688华泰证券1700允许10.00%
601766中国中车4800允许10.00%
601788光大证券1000允许10.00%
601800中国交建800允许10.00%
601818光大银行8400允许10.00%
601857中国石油2600允许10.00%
601901方正证券1600允许10.00%
601985中国核电2500允许10.00%
601988中国银行11100允许10.00%
601989中国重工4800允许10.00%
601998中信银行1600允许10.00%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

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

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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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

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将长期快速增长,指数化投资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和较低的风险获得

市场平均水平的长期回报。标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蓝筹特征,通过完全

复制法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可以满足投资者多种投资需求。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
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
的替代。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

据。

2、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基金经理小组、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
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
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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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小组以完全复制指数成份股
权重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小组将采取适当的
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
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小组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
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
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3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

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基金经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
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时间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
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
整。


2、每日投资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股本变
化、分红、停牌、复牌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
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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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分析其对组合的
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小组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
的差异及其原因,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①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
确定组合交易计划。②如发生成份股变动、成份股公司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应提请投资决
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③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以T-1日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考虑T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
况,设计T日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每月
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
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每月末,在基金经理小组会议上对投资操作、组合、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基
金组合与标的指数间的跟踪偏离度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每月末,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操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2)每半年(标的指数调整周期)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小组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指
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变更成份股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


4、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基金经理小组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风险管理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小组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
等情况,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
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1%,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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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50指数。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或停止上证5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上证5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

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5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
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

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50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较低、收益中等的产品。

(八)禁止行为
依照《基金法》,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投资限制
依照《运作办法》,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公司的控股或者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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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权益投资27,305,499,133.0398.97
其中:股票27,305,499,133.0398.97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81,755,292.791.027其他各项资产1,245,985.790.008合计27,588,500,411.61100.00

注: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873,717,354.663.17C制造业4,576,431,730.4716.60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88,190,158.241.77E建筑业1,515,233,552.895.50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6,683,693.022.31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3,188,423.151.86J金融业18,230,049,017.4066.12K房地产业472,003,459.201.71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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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27,305,497,389.0399.03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601318中国平安81,222,1582,774,548,917.2810.062600016民生银行176,557,8711,634,925,885.465.933601166兴业银行99,685,6331,591,979,559.015.774600036招商银行76,903,1471,384,256,646.005.025601328交通银行205,534,4611,136,605,569.334.126600519贵州茅台3,766,1001,121,958,851.004.077600000浦发银行64,567,6201,064,720,053.803.868600837海通证券60,435,709961,532,130.193.499600030中信证券58,806,399947,959,151.883.4410601288农业银行285,289,613892,956,488.693.24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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