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永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2月11日 16:17:44 中财网

银华
永泰
积极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7


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0月10日证监
许可2011【163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1

12

28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
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
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
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6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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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二、释义
................................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47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8
十、基金的业绩
................................
................................
................................
............................
6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7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7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8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1
十七、风险揭示
................................
................................
................................
............................
8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9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2

一、绪言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银华
永泰
积极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银华
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以及其它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
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0

10

25
日修订通过、
2011

10

1
日实施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现行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

5

28



批准设立机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
-
58163000


传真


010
-
581630
90




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5

2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
币,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
)、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
)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
)。公司的
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
东省深圳市。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

8

9
日起变更为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
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
FOF
投资管理部、研究部、
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
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
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
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等
24
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
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同时下设“主动型
A
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
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
:董事长,
经济学博士


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


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

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西南证券副总裁

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

还曾先后担任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
公司董事长、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中国中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
:董事,
经济学硕士


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并
任中国证券
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
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
:董事,
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
先生
: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
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
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
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
。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
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
任南方基金研究
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
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
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
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
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
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
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
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
后更名
为信利律师事务所
)
,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
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
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第
29
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
财务顾问。

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
研究生学历


2000
年至
2004
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
持部经理

2004

10


历任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
首席律师

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合规总


副总裁


现任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合规总监

首席风险官
,兼任第一创

摩根
大通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




李军
先生
: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

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
价处
(
企业监管三处
)
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
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

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
:监事,
大专学历


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
部主管

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
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

副总经理

工学硕士


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

2011

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位

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

200
9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银华
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2001
年起任
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
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慧女士,
硕士学位。

2010

6
月至
2012

6
月任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任投资经理助理;
2012

7
月至
2015

2
月任职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
2015

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职
务。


20
16

2

6
日起担任银华永祥保本、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2

6
日起兼任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6

10

17
日起担任本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12

22
日担任


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姜永康先生,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13

7

8
日至
2017

1

23
日。



胡娜女士,
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15

1

29


2016

10

18



王怀震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1
1

12

28


2013

8

26
日。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

肖侃宁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2000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回
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
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
A
股基金
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

2001
年至
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

2005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
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
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2013

1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研
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职务。

2011

4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

10
月加盟
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
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
180
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

2016

8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
基金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销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
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更换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
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

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
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
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
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
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
何引起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
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
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
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
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A.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
权威性。



C.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
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
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
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E.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

10

19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
,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运营管理处四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
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
195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
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
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
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
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员,
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
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6

6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029.49
亿元
,

去年同期增长
19.90%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五十四只
,
分别为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北信
瑞丰宜投宝货币、博时安丰
18
个月
LOF
、博时产业债纯债、长安鑫利优选混合、长信金利
趋势、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
OF
)、东方红稳健精选、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工银目标收益
一年定开债券、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广发小盘成长、国联安安稳保
本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悦基金、
国联安鑫禧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国泰金龙债券、国投瑞银新成长、华富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诚鑫灵
活配置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华夏新
活力混合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汇添富货币、汇添富双利增
强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嘉实优质企业、金鹰改革红利、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鹏华



丰泰定期开放、天弘新价值混合、天治财富增长、易方达裕丰回报、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
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中海安鑫保本、中海医药健康产业、中信建
投稳信债券、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基金、
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
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
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
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
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
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电话


010
-
58162950


传真


010
-
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
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
代销机构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n.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客服电话

400
-
830
-
800
3


网址

www.gdb.com.cn




1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客服电话

(0571)96527

4008096527


网址

www.czcb.com.cn




1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四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王西省


客服电话


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15)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


www.cbhb.com.cn




1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7) 东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客服电话


40011-9622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1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客服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20)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www.jlbank.com.cn



21)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2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www.qdccb.com




2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2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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