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平安大华转型创新混合: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7年02月17日 11:31:56 中财网

平安大华
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
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
国证监会
201
6

6

7
日证监许可
[
201
6
]
1233
号文
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
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

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
风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重点关注
转型创新
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这种评估具
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类
型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
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
全规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
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
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一、绪言................................
................................
................................
........................
1
二、释义................................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
..........
42
十、基金的财产................................
................................
................................
..........
5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4
十六、风险揭示................................
................................
................................
..........
7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0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0
二十二、备查文件................................
................................
................................
....
123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大华
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平安大华
转型
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平安大华
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大华
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大华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平安大华
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平安大华
转型
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平安大华
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大华
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
,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
平安大华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
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平安大华
基金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平安大华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
平安大华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1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
2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

4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1917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

1

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尹延君


联系电话:
0755
-
22627627


2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
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中国香港。曾任R.J.Michalski Inc.(美
国)养老金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
国)精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
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
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曹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54年生,新加坡。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
济研究所发展研究室副主任;澳大利亚工业研究院研究员;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南洋商学院讲师,南洋理工大学,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经济研究部研
究主任;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管理经济学硕士项目副主任;南洋理工大
学,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副院长;南洋理
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副教授。现任南京大学特聘教授;瑞丰生物科技(新加坡上
市企业)独立董事。


刘茂山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35年生。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干部
学校干部;中央林业部人事司干部;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政经教研室主任兼支部书
记;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副主任、主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系主任;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


郑学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
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公务员;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深圳天健信德会计
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


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54年生。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首
席合伙人兼主任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兼职教授。历任国家劳
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副处长,深圳法学研究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
师事务所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云平先生,监事长,学士。曾任河北财经学院财政系教师、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税务学校教师、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职员、深圳市招信金融设备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职员、中
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部室主任/部门负责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专业合规负责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反洗钱监控中心高
级稽核经理。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
下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
年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毛晴峰先生,监事,硕士,1986年生。曾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法律岗;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3)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1966年生,毕业于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华全国总
工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大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
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曾任上
海市赛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市场营销负责人、汇丰银行销售主管、新加坡华侨银
行个人业务部产品开发主管、新加坡华侨银行结构性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人、宁波
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宁波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
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兼任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9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
科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
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
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乔海英女士,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2013 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现任平安大华深证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副总经理林婉文女士,投资执行总经理孙
健先生、基金经理神爱前先生。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健先生,投资执行总经理,硕士,1975年生。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太平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组合投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银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加入平安大
华基金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担任“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神爱前先生,厦门大学财政学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第一创业证券
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


研究员,2014年12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现任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5)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6)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
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12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4,308,676,13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联系人:潘琦


联系电话:
(0755) 2216 8257


1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2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
的股份,为
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6

6
月,平安银行在职员工
38,600
人,通过全

58
家分行、
1037
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截至
2016

6

30
日,平安银行资产总额
28,009.83
亿元,较年初增长
11.72%
;各项存款余额
18,983.48
亿元,较年初增长
9.48%
,增速居同业领先地
位,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各项贷款(含贴现)
13,580.21
亿元,较年初增长
11.67%

营业收入
547.69
亿元,同比增长
17.59%
;准备前营业利润
361.56
亿元,同比增

28.26%
;净利润
122.92
亿元,同比增长
6.10%
;资本充足率
11.82%
,满足监
管标准。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外包业务中心
8

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
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
,

,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
际注册私人银行家,
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
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7
月至
1993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93

3
月至
1993

7
月在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

8
月至
1999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
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
1999

3
月-
2000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
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
2000

2
月至
2001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
副总经理;
2001

8
月至
2003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3
月至
2005

4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5
月至
2007

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
2007

7
月至
2008

1
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
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
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2015

3

5
日起任平
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8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6

11
月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5.34
万亿,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74
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
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财富金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嘉
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裕
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
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
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
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
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直销电话:0755-22621438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尹延君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2
、代销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

4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
0755
-
22624581


传真:
0755
-
23998639


联系人:张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23



负责人:杨少南


电话:
0755
-
82960158


传真:
0755
-
82960236


经办律师:段善武、陈福平


联系人:段善武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电话:(
021

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
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
6
]
1233



注册
日期:
201
6

6

7






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具体发
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
平安银行
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募集。



投资者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在与基金管
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
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
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



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对基金
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
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

平安大华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
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
平安大华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




3
、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受理完
成后,投资者不得撤
销。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
(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0
元(含认购费)。



4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
查询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
、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发售公告。



(八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1.5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


50
万元(含)以上
200
万元以下


0.8
%


2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


0.
2
%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实行差别费
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
公告。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
以及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
数额
,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某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为
15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20
0,000/

1+
1.20
%
)=
197,628.46



认购费用=
20
0,000

197,628.46

2,371.54



认购份额=(
197,628.46
+
15

/1.00

197,643.46



即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5
元,则其可得到
197,643.46
份基金份额。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
基金
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
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

5

/1.00 = 10,005







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基金存续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2

初次接受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申购开始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
上公告。



3

初次接受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的赎回开始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赎回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
上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原则上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申购
,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
点为
1
0
0
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0
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
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
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
金份额不得低于
5
0
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5(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