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金冠电气: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17-02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冠电气”)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芳女士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2月21 日分别以电话、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2月23日15时在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晓芳女士主持,高管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能策投资”)及孙金良等31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且补偿义务方能策投资及孙金良就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即2016年度-2018年度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承诺 净利润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向 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与“本次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上述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在公司审议本 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拟就本次交易整体方案项下的募集配套资金 及其相关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进行逐项的审议表决,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的调整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的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其中本次购买资产方案保持不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为: 在本次购买资产的同时,金冠电气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不超过50,000万元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规模未超过金冠电气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之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本次购买资产 的实施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出现未 能实施或者融资金额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情形,金冠电气将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的交易费用及现金对价。 调整后为: 在本次购买资产的同时,金冠电气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不超过49,747.40万元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规模未超过金冠电气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之交易金额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本次购买资产 的实施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出现未 能实施或者融资金额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情形,金冠电气将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的交易费用及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该等资金总额未超过金冠电 气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之交易金额的100%。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49,747.40万元,该等资金总额未超过金冠 电气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之交易金额的10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调整 调整前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其余用于 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38,400.00 2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 1,950.00 3 标的公司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一期) 9,650.00 合计 5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金冠电气 通过自筹解决。 调整后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费用后将优先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其余用于 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38,400.00 2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 1,950.00 3 标的公司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一期) 9,397.40 合计 49,747.4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金冠电气 通过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事项以外,本次交易其他安排维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的议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范 围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同意公司 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 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鉴于业务经营的需要,2017年度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法人帐户透支等事项。为此,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徐海江先生在上述融资总额度及期间内全权办理授信及借款有关合同(协 议)的签字手续,并责成财务部办理具体借款等手续。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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