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方航空: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7年02月23日 17:30:49 中财网


股票简称:南方航空 股票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债券简称:16南航01 债券代码:136256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2日
. 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3日




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
年3月3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3日开始
支付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
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南航01,136256

(三)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及利率:人民币50亿元,2.97%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5]2581号”核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票面利率:2.97%。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3年。


(九)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日。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2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7%。每手债券面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29.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23.7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
派发利息为26.73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
2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3月
2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日:2017年3月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16南航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
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南航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
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
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
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


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
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
办公楼三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顺

联系人:杜丽萍

电话:020-86113527

邮编:510406

(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ZHOULEI

电话:0755-82130833-70227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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