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元顺安桉盛债券: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09:21:08 中财网

金元顺安
桉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
桉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11

30
日证监许可
[2016]
2923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
认购或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中等偏低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系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系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股票市
场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
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
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
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
将有所提高。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助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37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44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62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67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 10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金元顺安
桉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


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
桉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
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并根据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
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金元顺安
桉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金元顺安
桉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金元顺安
桉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金元顺安
桉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金元顺安
桉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
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金元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引起的
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
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成立日期:
2006

11

13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222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
.
4
5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
021
-
68882850


股权结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

51
%股权,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
49
%股权。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
部、北京分公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
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
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资本市场部、金融市场部、创
新投资部、金融同业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部等
22
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董
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
券有限公司监事长,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监,副总裁,
2010

7
月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

9
月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史克新
先生,董事,

士学位。曾任
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
总经理

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
7
年至今,任
金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学士学位。曾长期
在军区部队服役,
主要

事军队内部的管理工作,后相继

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
务,于
2012

9
月至
2013

5
月年任云南
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
理,现担任云南
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此外
兼任云南
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深
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
事。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
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92

5
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张嘉宾先生,
董事,公司
总经理,
兼任子公司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深业美国公司(新泽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于
1995
年至
1999
年任
上海功茂律师
事务所
行政主管,于
1999
年至
2006
年任
上海
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
之纯律师事务所)
行政主管,此后自
2006
年至今在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
所担任主
任律师、首席合伙人。另外,潘书鸿先生自
2013
年至今在第十届上海律师协会
担任副会长,自
2016
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

1996
年始至
2012
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
/
国际业务
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
务。自
2012
年始担任深
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至今。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
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曾于
2005
年至
2015
年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
2015
年至今在上海泉意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
兼任子公司监事,硕士
学位

金元
顺安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
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
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大专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曾任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财务,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纳、财务经理。




3
、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
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
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位。曾任

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香港
海信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历任
金元证券
有限公司
基金筹备组负责人

公司
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

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
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
,金
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

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
成员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
经理,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

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闵杭先生,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上海交
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湘财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总部投资总监、交易总监、交易部经理、
交易部经理助理和研究部研究员。

2015

8

4
日加入本公司任投资总监。

22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投资总监,简历同上。



缪玮彬先生,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
济学硕士。

18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华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元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2016

10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李杰先生,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和金
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

2012

4
月加入金
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侯斌女士,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
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20
10

6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等职位。

14
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
的情况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册资料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基金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
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
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

四眼


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
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
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
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
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
台。由监
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
)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
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
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

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
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
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
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
1997

4

10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2]14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8.9979408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
0574
-
89103171


联系人:王海燕


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6
月末,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53
人,平均年龄
30
岁,
100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
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
机构和企业客户提
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
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6

6
月末,宁波银行共托管
16
只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规模
437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
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
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
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
编写基
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金元
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电话:
021
-
6888
2850


传真:
021
-
68882865


联系人:
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
400
-
666
-
0666

021
-
68882850


网址:
www.jysa99.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电话:
0571
-
88911818
-
8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6666
-
18


公司网址:
www.lu.com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7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电话:
021
-
54509
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18918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fund.eastmoney.com



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16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电话:
021
-
2069
-
19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5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站:
www.zlfund.cn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
(021)20211847


网站:
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
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
021
-
68881801


传真:
021
-
68881875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法人代表:
吴港平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骏、印艳萍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

11

30
日证监会许可
[2016]
2923
号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六、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本基金自
201
7

3

2
日至
201
7

6

1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
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
部分
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
调整
其他
销售
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募集金额总额最低为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
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者认购应
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

认购原则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认购限额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
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5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十一、
基金份额的
发售
面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1

基金份额的
发售
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
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发售
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金额(
M




购费率


M

100



0.4
%


100


M

500



0.2
%


M

5
00



每笔
1,000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50,000/

1

0.4%


49,800.80



认购费用=
50,000

49,800.80

199.20



认购份额=(
49,800.80

5

/1.00

49,805.80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
49,805.80
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二、
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

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三、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
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
或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无效
,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

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
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
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直销机构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万元。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的情况,不受此
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
费与赎回费


1
、申购费
(前端)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



示,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0.6%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



0.6
%


100


M

500



0.4
%


M

5
00



每笔
1,000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登记和销售。



2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1



0.
3
%


1
年<持有期
≤2



0.2%


持有期>
2



0.0
%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
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定媒介
公告。



七、
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申购
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
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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