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奇正藏药: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18日 15:02:02 中财网


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17-010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
定,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545.8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6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11.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84,2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009,89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1,200,110.00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8月24日对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9]第103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陇西奇正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陇西药材”)建设
实施的募投项目“药材饮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以3,545.84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
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集团”),转让所得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详见2016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剥离药材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43)。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甘肃奇正藏药有限
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兰州西固支行以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截至2017年2月28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和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
如下:

(1)以银行存款形式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西固支行

48050154500000273

19,225,375.75

48050154500000281

16,233,057.5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东口支行

931902205510302

3,986,331.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东口支行

93190220558010691

1,431,470.63

合计

-

40,876,235.08



(2)以银行理财产品形式存储情况:

银行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期末余额(元)

甘肃银行兰州市皋兰路支行

“汇福”2016年第79期对公理财产品

11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分行

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
JG903期

90,000,000.00

合计

-

20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为集中资源聚焦核心药品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减少亏损业务对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药材业务整体剥离给公司控股股东奇正集团,
陇西药材建设实施的募投项目“药材饮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一并转让。转让募
投项目所得资金3,545.84万元作为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影响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为了充分发
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暨


节余资金共计人民币3,545.8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四、说明

1、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
集资金净额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予以执行。


2、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9,999.61万元(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2016年12月
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五、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核查后认为,奇正藏药本
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2017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平安证
券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平安证券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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