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信国际: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7-011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信 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保理)、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信天然气香港”),因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拟在现有融资额度基础上,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追加申请融资,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如下: (1)同意华信保理向招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由 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同意华信天然气香港向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的融资额度, 向兴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的融资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 信、内存外贷、内保外贷等,以上申请由本公司或华信保理提供质押担保,其中本 公司质押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华信保理质押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 华信天然气香港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美元3亿元。以上授 信额度不等于华信天然气香港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以银行与华信天然气香港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华信保理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上授信额 度不等于华信保理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华 信保理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本公司为华信天然 气香港申请的不超过3亿美元融资额度提供不超过1.5亿美元质押担保,为华信保 理申请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 保证,同意华信保理为华信天然气香港申请的不超过3亿美元融资额度提供不超过 1.5亿美元质押担保。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 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准。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本次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信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港币492,484,945.18元 法定代表人 崔振初 注册地 RM 301,3/F CHINA MERCHANTS BLDG 303 DES VOEUX RD CENTRAL HK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成品油转口贸易的相关贸易业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单 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239,594,242.08 负债总额 3,484,971,755.82 净资产 754,622,486.26 营业收入 13,753,219,236.13 利润总额 273,024,130.25 净利润 227,485,554.65 2、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华信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李勇 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一路333号 203-2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 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单 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517,316,387.14 负债总额 1,802,353,066.44 净资产 1,714,963,320.70 营业收入 328,622,552.22 利润总额 215,313,933.88 净利润 161,827,223.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 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 资额度,上述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相应融资合同,本公司 及华信保理将根据融资合同约定及实际业务情况,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相关 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 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华信天然气香港、华信保理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 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公司及华信保理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要 求,且上述被担保人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 益,是切实可行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华信保理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5亿元(美元按 1:7折算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95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 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189%。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 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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