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浙商汇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17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由 浙 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 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23 日证监许可 [ 2015 ] 1343 号 准 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自 2016 年 2 月 3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 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 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 风险 、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 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2 月 2 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4 五、相关服务 机构 ................................ ................................ ................................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26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5 十、基金的业绩 ................................ ................................ ................................ ............................ 4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4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8 十七、风险揭示 ................................ ................................ ................................ ............................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 6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9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 ................................ ... 10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05 一、绪言 《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 及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 托管人:指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浙商汇金转型 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 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 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 代销机构 2 3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4 、基金销售网点:指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 代销机构的基金 销售 网点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 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 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 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数值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 4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C 座 1106 室 4 、法定代表人: 李雪峰 5 、设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8 日 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12] 1431 号 7 、联系电话: ( 0571 ) 8790 1590 8 、联系人: 金瓒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 、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 2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1 )董事会 吴承根先生, 1965 年 7 月出生,硕士,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 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助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综合处、机构处、稽查处、上市 处处长,浙江省人民政府金信重组工作组常务副组长。 2007 年 1 月至今在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兼任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雪峰先生, 1970 年 1 月出生,硕士,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和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曾任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资深高 级分析师,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部门总经理。 2008 年 8 月起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兼任浙商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青山先生, 1981 年 12 月出生,硕士,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曾历任中国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长、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玮女士, 1968 年 12 月出生,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 风控总监。 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稽核部经 理、职工监事,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楼小平先生, 1968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文化,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曾历任申银万国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 券宁波第二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中富证券公司总裁 助理兼浙江业务总部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总部总经理,运保 中心总经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行总部总经理。 ( 2 )监事 冯建 兰女士, 1964 年 7 月出生,大学文化,曾历任义乌市人民银行、义乌 市工商银行副主任,金信证券义务营业部财务部经理,金信证券财务总部副总经 理,浙商证券客户资产存管总部总经理。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 3 )高级管理人员 吴承根(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李雪峰(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高玮(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楼小平(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语涛,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 7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东海证券、海通 证券资产管理部、兴业基金研究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部 基金经理助理, 自 2016 年 2 月 29 日起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 自 2016 年 3 月 10 日起任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12 月 7 日 起任 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 ,李冬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3 、 基金管理人 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 公募基金投资执行委员会 成员 构成 如下: 公司总经理李雪峰,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风控部行政负责人王钰, 公募基金部行政负责人唐光英,财富管理总部行政负责人余春梅。 4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 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 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并 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 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 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资进行决策 与风险控制。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 2 )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 , 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 3 ) 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 、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 风控 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 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 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 4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5 )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 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 风控 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 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 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4,308,676,139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号 联系人:潘琦 联系电话: (0755) 2216 825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 的股份,为 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6 年 6 月,平安银行在职员工 38,600 人,通过全 国 58 家分行、 1037 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平安银行资产总额 28,009.83 亿元,较年初增长 11.72% ; 各项存款余额 18,983.48 亿元,较年初增长 9.48% ,增速居同业领先地 位,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各项贷款(含贴现) 13,580.21 亿元,较年初增长 11.67% ; 营业收入 547.69 亿元,同比增长 17.59% ;准备前营业利润 361.56 亿元,同比增 长 28.26% ;净利润 122.92 亿元,同比增长 6.10% ;资本充足率 11.82% ,满足监 管标准。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外包业务中心 8 个 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 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 , 男 ,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 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 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9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 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 1999 年 3 月- 2000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 行任行长助理;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 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 理; 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 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年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 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 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年 12 月 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 年 5 月 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2015 年 3 月 5 日起任平安银 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 8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5.46 万亿,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81 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 华鑫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 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财富金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进取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嘉 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 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 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 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 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 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 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 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 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 189 号新城时代广场 1 幢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雪峰 联系人:芦银 洁 联系电话:( 0571 ) 87902687 传真:( 0571 ) 87902827 网址: 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 9534 5 ( 2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 189 号新城时代广场 1 幢 903 室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 0571 ) 87902687 传真:( 0571 ) 87902827 网址: 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 2 、 代销机构 (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 0571 ) 87901963 传真:( 0571 ) 87901955 网址: www.stocke.com.cn (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 0755 ) 22887874 客服电话: 400 - 6699 - 999 (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楼 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 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 1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100 号 19 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 11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2302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 客服电话: 4008 - 980 - 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 1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 郭坚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 www.lufunds.com ( 1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 02 室 法定代表人 : 王莉 客服电话 : 400 - 920 - 0022 / 021 - 20835588 网址 : www.hexun.com ( 1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 - 893 - 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 15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 400 - 928 - 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 16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 - 21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9 网址: www.dwjq.com.cn ( 1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 400 - 067 - 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雪峰 电话: ( 0571 ) 87901972 传真: ( 0571 ) 87902581 联系人: 俞绍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8 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 0571 ) 87901111 传真:( 0571 ) 87901501 联系人:俞晓瑜 经办律师:刘斌、俞晓瑜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胜华 电话:( 010 ) 82250666 联系人: 张庆栾 经办会计师: 张庆栾、李鑫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6 月 23 日证监许可 [2015] 1343 号 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 ) 基金 募集 情况 本基金 募集期为 2015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 。 经 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募集期共募集 242,073,014.91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507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 6 年 2 月 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 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 人直接终止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或本基金作为被合并方与其他基金合并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 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 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 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 6 年 3 月 30 日 起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等 业务 , 具体开始办理 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公告中规定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 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 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 销售 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00 元 (含 申购费) 。各 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 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1,000 元限 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0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 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 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 Y ) 适用赎回费率 Y < 7 个自然日 1 .5% 7 个自然日 ≤Y < 30 个自然日 0.75% 30 个自然日 ≤Y < 1 年 0.5% 1 年 ≤Y < 2 年 0. 2 5% Y≥ 2 年 0 其中, 1 年为 365 个自然日 , 2 年为 730 个自然日 ,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 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 择申购本基金,则其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