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红塔优质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号)

时间:2017年03月21日 15:07:32 中财网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
1号)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
1号)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年
7月
1日证监许可[2015]1467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已于
2015年
8月
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
的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
债券收益率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新股价格波动风险等市场风险,
此外,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本基
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还包括量化风险和特殊投资品种风险
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同时
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
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
的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
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
1号)


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2月
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
2016年
12月
31日。本招募说明说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本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年
3月
2日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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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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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风险揭示
....................................................................................................................7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2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33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
1号)


第一部分绪言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红
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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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塔红土优质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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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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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日/天:公历日
32、月:公历月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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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募集资

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
放式基金
57、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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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
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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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
A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设立日期:
2012年6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国婧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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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监、副总裁、党委委员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安平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共党员;1985年参加
工作,曾任西北工业大学教师、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长、下属公司总经理、
西安市商业银行处长、西安信息港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杜凤超先生,副董事长。工学硕士、MBA,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3年参
加工作,曾任北方工业大学讲师,1997年加入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现任北京市华
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长,北京华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
京华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远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山釜餐厅有
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北京华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辉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
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分有
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
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
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凌先生,董事。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
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
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夏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深圳国际高新技术
产权交易所总裁助理、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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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乐波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1968年参加工作,曾任上
海交通大学教师、广联(南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明申公司、特能公司
等多家企业董事、上海新华闻投资公司、上海中泰信托投资公司任副总裁、总经济
师等;现任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世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江西
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钟晖先生,独立董事。国际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南工业大
学(现中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湖南先锋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管理总部副
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董事长秘书兼总裁办副主任、
资产管理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兼北京地区总
经理等;现任中国贫困地区文化促进会暨中国国际扶贫基金会理事会财务顾问,红
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独立董事。民商法学博士,执业律师;
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江苏三
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部总
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红塔红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徐骥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2011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华远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北京华
远典当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审贷会成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靖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西南证
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会计、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财务主管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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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副总裁、党委委员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辉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年参
加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分
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
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
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园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师;1991年参加工作,
曾任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投深
圳证券部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北证券广州
营业部总经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李凌先生,督察长。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
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
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耀: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CFA(美国
注册金融分析师)。近
10年证券、基金工作经历,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交易员,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作交易经验。现任职公司投资部,为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赵耀先生具有多年证券行业交易、研究、投资领域工作实战经历,是深圳市地
方级领军人才,具有深厚的证券研究功底,良好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
精通于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对大类资产配置、通过行为金融学对市场投资者行为的分
析以及通过价值分析对个股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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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薇: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会计硕士,北京大学理学学士,
CFAIII级
候选人;
2012年加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就职于研究部、交易部,
历任研究助理、研究员、交易员,具有三年医药
/传媒等行业研究经验。现任职于红
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刘辉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罗薇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睿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超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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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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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
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
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
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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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
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
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次是各项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
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
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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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
与绩效分析报告;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
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审议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
等的风险评估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
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
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
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
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
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
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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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
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
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
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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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投资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
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
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
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
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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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成立时间:2006年
10月
27日
注册资本:81.5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资产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83号
联系人:杨华
电话:(020)28019492
传真:(020)28019340
发展概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前身是成立于
1951年、至今已有六十六年发展历史的广州市
农村信用合作社,1998年
9月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2006年
9月统一法
人,2009年
12月改制开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规范经营、开拓创新,近年来主要
业务发展迅速,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主要经营指标居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首位,
业务规模居国内农商行前列。2015年末,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近
6000亿
元,居国内银行业
20多位。目前在全国
9省市设立了
24家村镇银行,拥有员工
8000
多人,网店数量居广州同行首位。2015年入选“中国企业
500强”;连续
6年入
选英国《银行家》“全球
1000家大银行”,2015年排名第
202位。

2、主要人员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
业务运营室、监督稽核室、产品营销室、系统管理室,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
上学历及相关从业经验,高管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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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镇辉先生,总经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广州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计划资金业务交易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
经理,广州市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务部交易科经理、副总经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同业中心总经理、大连业务中心总经理。2016年
2
月起,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张永东先生,工学博士,FRM,中山大学应用统计、华南师范大学金融专业(数
量金融与量化投资方向)兼职硕士生导师,曾任中山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与广发证券
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金融投资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
西师范学院信息技术系兼职教授、广发证券研发中心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人、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金融工程负责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要
筹备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副总监、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产品研发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投委会委员等职。2014年
12月加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于
2014年
1月
9日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共同核准,获
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自成立以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承“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营运系统、专业的服务团
队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托管产品涵盖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银行理财、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截至
2016年
12月末,托管资
产规模逾
7000亿元,托管公募基金
7只。


(二)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
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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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由广州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内
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监督稽核室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科室共同组成。总行风
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设监督稽核室,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
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
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科室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费用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
运作的事项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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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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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
A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

客服电话:4001666916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2、代销机构:

(1)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公司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公司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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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公司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
820
2819
网址:fund.bundtrade.com
(5)公司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客服电话:0592-3128888
网址:www.xds.com.cn
(6)公司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7)公司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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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名称: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
4楼
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9)公司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公司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公司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12)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栋
11层
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北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服电话:400-950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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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jfzinv.com

(13)公司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室-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4)公司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号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
www.yxccb.com.cn
(15)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二)登记机构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
A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联系人:许艺然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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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容、乌爱莉
联系人:吴翠容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
1号)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5年
7月
1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5]1467号文(《关于核准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年
7月
13日至
2015年
7月
31日止,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基金募集期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
20,979,594.13份,利息结转份额
530.52份,
合计
20,980,124.65份,募集户数为
75户。

(七)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基金管理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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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8月
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基金继续存续的,出现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变更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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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
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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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8月
2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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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含
申购费)。


2、对于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
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
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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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销
售服务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

M<200万
0.60%
M≥200万按笔收取,
100元/笔

本基金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Y≥6个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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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赎回费率
Y<30日
0.50%
Y≥30日
0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50万

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8%,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0.8%)=496,031.75元
申购费用=500,000-496,031.75=3,968.25元
申购份额=496,031.75/1.056=469,727.04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可得到
469,727.04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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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天,假设赎回
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对应的本次赎回费率为
0.75%,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75%=93.75元

净赎回金额=12,500-93.75=12,406.2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天,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06.25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不迟于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
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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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
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此时,本基金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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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份额总额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销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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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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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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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个股基本面的价值分析精选个股,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阶段的分
析确定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中长期配置,通过行为金融学对市场短期
风格的分析确定短期行业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
地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
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
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进行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通过投资
时钟确定大类资产的总体配置,再结合各个市场趋势分析进行调整,同时综合考虑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资产的大类
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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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以整个宏观策略为前提
下,把握结构性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出兼具成长型和盈利能
力的子行业和优质个股。


(1)行业分析
在综合考虑行业的周期、竞争格局、技术进步、政府政策、社会习惯的改变等
因素后,精选出行业地位高、行业的发展空间大,成长性好的子行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选择二级市场上发行上市个股时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1)基本面
成长性:主营业务竞争力强,包括核心技术、品牌、公司管理或者规模、成本
等方面;公司所处的行业具备较大的成长空间或稳定的增长空间;若公司所处的行
业增长潜力一般,则公司具有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增速的能力。


盈利性:不仅有短期的业绩与盈利支撑,同时盈利和毛利率在未来的稳定性、
持续性好,具有长期的投资空间、良好的治理结构、管理层能力强、商业模式优越
等。


2)估值水平
本基金除了关注个股的基本面、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之外,还要考查个股业绩的
增长性和估值的匹配程度,如果估值比较合理或者低估就会选择买入并坚持持有,
相反如果估值已透支了未来几年的增长,即业绩增长的速度与股价和市盈率不相匹
配,那么就会相应减持这种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
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
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
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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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
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
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
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确
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

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

易成本。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

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

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
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
行投资。具体为:①研究债券发行人的公司背景、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盈利
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②运用财务
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现金流水
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发行人财务风险;③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
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④考察债券发行人的
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银行授信、偿债基金、有序偿债安排等;⑤综合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
1号)


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具有投资价
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
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
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四)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
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
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
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成为指导(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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