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凯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 荐 人: 说明: 横式组合-全称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且不超过 2,25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3 月 3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所 发行后总股本: 9,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 限售 安排 以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科创 , 实际控制人管乔中、王建瑜夫妻及其儿子管 秩生、女儿管子慧 ,公司股东潮州合众、潮州炎城 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潮州兴南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亲属转让的股份 而 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共享智创、瑞元祥和、比邻之家、磐霖平安、华晨成长、 港大科桥、富桥鸿盛、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智富中国、上海 睿脉、上海乡港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 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 (一)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 规定。自离职申报之日起 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 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 文件 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因其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意向书 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 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发行人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公司提请投资 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 招股意向书 “风险因素”一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持股 5% 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相关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科创承诺: ( 1 )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 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 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实际控制人管乔中、王建瑜夫妻及其儿子管秩生、女儿管子慧承诺: (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 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 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3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科创的 股份,也不由 香港 科创 回购本人持有的 香港科创的 股份。 3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潮州合众、潮州炎城承诺: ( 1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 司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 (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 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 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 、联合持有发行人股份 5% 以上的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智 富中国承诺: (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 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 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 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公司股东潮州兴南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通 过受让实际控制人亲属转让的股份 而 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6 、公司其他股东共享智创、瑞元祥和、比邻之家、磐霖平安、华晨成长、 港大科桥、富桥鸿盛、上海睿脉、上海乡港分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7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香港科创承诺:若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发行人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以 市场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 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发行人回购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三 、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科创、实际控制人管乔中、王建瑜、管秩生、管 子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承诺: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3 、 发行人律师承诺: 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 损失。 4 、发行人会计师 、验资机构、复核验资机构 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 制作、出具的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 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 、 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影响分析 ,拟采取的措施及发 行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会相应增 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 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到产生效益期间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对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 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制定了多种措施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具体措施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 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分析,拟采取的措施及发行人、发行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五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 、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 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 定公司股价: 1 、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 1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 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 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董事 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3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 4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 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六、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在 招股意向书 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 /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 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 / 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 )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 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 )因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 资者进行赔偿。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 司 / 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 / 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 / 本人 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 ,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七、 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 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保持在合 理、稳定的水平。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每 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5% ,不进行现金分红; 5 、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分别经 半数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 招股 意向书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相关内容。 九 、 对公司持续 盈利 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人 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因素已经在 “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 景较好,公司在国内 核酸 分子 检测 试剂 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公司研发体系完善,自主创新能力强,原材料供应 充足,生产工艺先进,销售体系健全。若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不出现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十、主要风险 (一) 新产品推广风险 基于导流杂交技术平台和通用荧光 PCR 技术平台,公司 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包 括 HPV 21 分型试剂盒、 HPV 13 高危荧光试剂盒、 HPV 12+2 高危荧光试剂盒等主 要产品; HPV 23 荧光 分型 试剂盒 、 STD 荧光试剂盒 、 α - 和β - 地中海贫血基因检 测试剂盒( PCR+ 膜杂交法) 、 解脲脲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 PCR - 荧光探针法)、沙 眼衣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 PCR - 荧光探针法)、 淋球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 光探针法)、耳聋易感基因检测试剂盒( PCR+ 导流杂交法) 等多种 新 产品 也已上 市 销售 。新产品的不断推出有利于丰富产品系列、扩大市场份额、壮大经营规模, 但也存在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推广时机选择不当、技术新颖而导致客户认识不足、 新产品质量控制经验不足等风险。 此外,新产品研发成功后必须经过产品标准制定和审核、临床试验、质量管 理体系考核、注册检验和注册审批等阶段,才能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 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申请注册周期一般为 1 - 2 年。如果新产品不能顺利注册, 将使得该产品的推广计划顺延,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市场竞争风险 虽然公司 目前在市场上已树立较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但 与国外知名 企业如罗氏等相比,在资金规模、产能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若公司不能 尽快在规模效应、产业链延伸、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继续强 化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将可能导致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技术的研发与创新, 技术水平 居于行业前列。但是,一项成功的技术创新可能受到外部环境的 不确定性 、 技术 创新 项目 本身的难度与复杂性、创新者自身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等多种不利因素 的影响。为此,公司要求研发人员树立风险意识,加强 风险管理 ;加强市场研究, 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强项目研发过程中的信息沟通;重视分析技术创新过程 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等。未来,只要研发风险管控的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皆 有可能导致该项研发创新失败,从而有可能使得公司丧失在某一类型产品上的技 术领先优势。 ( 四 ) 产品结构单一可能导致的风险 公司现阶段核心产品为 HPV 21 分型试剂盒、 HPV 13 高危荧光试剂盒、 HPV 12+2 高危荧光试剂盒等 HPV 相关诊断试剂,目前主要应用于宫颈癌筛查和诊断。 尽管本公司产品 STD 检测试剂盒、地贫检测试剂盒已实现销售并增长较快,多个 试剂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可对外销售,第三方检测收入也已逐年增加,但 目前 HPV 相关诊断试剂收入占比较大,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如未来出现相关政策 变化、市场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将会对本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四 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19 一、普通术语 ................................ .................. 19 二、专业术语 ................................ .................. 23 第二节 概览 ................................ ..................... 26 一、发行人简介 ................................ ................ 26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2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 29 四、本次发行情况 ................................ .............. 30 五、募集资金用途 ................................ .............. 3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33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33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 33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35 四、预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 3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 36 一、新产品推广风险 ................................ ............ 36 二、产品结构单一可能导致的风险 ................................ 36 三、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 .......... 36 四、原材料价格上升风险 ................................ ........ 37 五、质量控制风险 ................................ .............. 37 六、经销商管理风险 ................................ ............ 37 七、市场竞争风险 ................................ .............. 38 八、技术创新风险 ................................ .............. 38 九、核心技术失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 38 十、股权分散引致 的被收购风险 ................................ .. 39 十一、行业监管风险 ................................ ............ 39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 39 十三、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 39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 39 十五、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 40 十六、应收账款规模过大引致的风险 .............................. 40 十七、部分房产不能取得产权证书的风险 .......................... 40 十八、检验服务业务不能尽快盈利的风险 .......................... 4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4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42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 .. 42 三、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 ................................ ........ 43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 .......... 44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47 六、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况 ................................ ........................... 66 七、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 99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 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101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 ........... 101 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做出的重要承 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10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 10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营产品及变化情况 ....................... 10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和市场竞争状况 ..................... 115 三、发行人销售和采购情况 ................................ ..... 152 四、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源要素 ................. 162 五、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 ..... 180 六、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 180 七、公司技术情况 ................................ ............. 180 八、未来发展与规划 ................................ ........... 19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199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 ......... 199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 199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200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 201 五、关联交易情况 ................................ ............. 206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14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 21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21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 21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选聘情况 ......... 21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情况 ................................ ................... 22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 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 ................................ ...................... 22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22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 22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 22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订的协议及作出的重要 承诺 ................................ ........................ 229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29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 229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审计委员 会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 ........... 230 十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 ....... 232 十三、公司最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 ............................. 232 十四、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233 十五、公司对外投资、 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233 十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 ... 234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37 一、财务报 表 ................................ ................. 237 二、审计意见 ................................ ................. 241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 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241 四、审计报告基准日至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 244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 244 六、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 253 七、税项 ................................ .................... 253 八、非经常性损益及政府补助情况 ............................... 256 九、主要财务指标 ................................ ............. 263 十、公司盈利预测情况 ................................ ......... 264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64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 ........... 265 十三、盈利能 力分析 ................................ ........... 280 十四、现金流量分析 ................................ ........... 296 十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 ......... 298 十六、股利分配政策 ................................ ........... 298 十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302 十八、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分析,拟采取的措施及发行人、发 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 302 第 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309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 . 30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 31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3 24 一、重要合同 ................................ ................. 324 二、诉讼和仲裁事项 ................................ ........... 324 三、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 ....... 324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25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2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 32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 327 四、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 328 五、审计机构声明 ................................ ............. 329 六、验资机构声明 ................................ ............. 330 七、验资机构复核声明 ................................ ......... 331 第十三节 附件 ................................ .................. 332 一、 备查文件 ................................ ................ 332 二、 备查地点、时间 ................................ .......... 33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 招股意向书 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含义 : 一、普通术语 简称 对应全称或含义 发行人、凯普生物、 股份公司、公司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为潮州凯普生物仪器有限公司、广东凯普生物仪器有限公司 凯普有限 发行人前身广东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称为潮州凯普生物仪 器有限公司、广东凯普生物仪器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凯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上市 凯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香港科创 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股东 香港文化传播 香港文化传播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科创的第一大股东 永俊五金 永俊五金有限公司,香港科创的股东 永南发展 永南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达臻控股 达臻控股(香港)有限公司,Top Success Holdings (HK) Ltd,香港科 创股东 潮州合众 潮州市合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股东 潮州炎城 潮州市炎城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股东 潮州兴南 原名“潮州市兴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兴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股东 共享智创 北京共享智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股东 瑞元祥和 珠海瑞元祥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比邻之家 武汉比邻之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磐霖平安 磐霖平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华晨成长 原名“北京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樟树 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港大科桥 港大科桥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股东 富桥鸿盛 佛山市富桥鸿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达晨创恒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简称 对应全称或含义 达晨创泰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达晨创瑞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智富中国 智富中国有限公司(Wise Fortune China Investment Limited),发 行人股东 上海睿脉 上海睿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上海乡港 上海乡港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股东 凯普化学 潮州凯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深圳凯普 深圳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广州凯普 广州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凯普 上海凯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北京凯普 北京新华凯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凯普医学检验 广州凯普医学检验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凯普医药 广州凯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凯普生物(香港) 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凯普科技 香港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基因 香港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康药业 和康药业有限公司, 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检验公司 香港分子病理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长沙凯普检验所 长沙凯普医学检验 所有限公司,发行人 控股 子公司 广州凯普检验所 广州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 控股 子公司 昆明凯普检验所 昆明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济南凯普检验所 济南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郑州凯普检验所 郑州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合伙),发行人控股 的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凯普检验所 北京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沈阳凯普检验所 沈阳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简称 对应全称或含义 武汉凯普检验所 武汉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 成都凯普检验所 成都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 南昌凯普检验所 南昌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太原凯普检验所 太原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凯普检验所 上海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贵阳凯普检验所 贵阳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 西安凯普检验所 西安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 重庆凯普检验所 重庆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 福州凯普检验所 福州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 绍兴凯普检验所 绍兴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 合肥凯普检验所 合肥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孟德尔 上海孟德尔基因研究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香港分子诊断 香港医学分子诊断中心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已注销) 潮州伟业 伟业工艺(潮州)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潮州联进 潮州联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潮州众业 潮州众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本次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报告期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简称 对应全称或含义 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保荐机构 信达、发行人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立信、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审计机构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 原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更名,发行人股改时的资 产评估机构 QIAGEN 集团 、凯杰 生物 德国凯杰公司( QIAGEN ), 1984 年成立于德国,一家提供生物分子样 品制备解决方案的跨国经营企业 珀金埃尔默 珀金埃尔默公司( Perkin Elmer Inc. ),一家成立于 1937 年的美国公 司,业务范围包括生命和分析科学,光电技术和流体科学等诸多领域 Life Technologies 美国生命科学公司( Life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一家致力于 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全球性生物技术公司,经营覆盖学术研究、新药 开发、疾病诊断等生命科学诸多领域 罗氏 F. Hoffmann - La Roche Ltd. 简称: Roche ,是世界领先的生物制药公 司,创始于 1896 年,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一家从事医药研发生产的 跨国企业 雅培 Abbott Laboratories, 简称: Abbott , 1888 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 一家从事多元化医疗保健的全球性公司 亚能生物 亚能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艾德生物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体外诊断企业 上海透景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一家体外诊断企业 之江生物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 新三板挂牌的 体外诊断企业 沈阳施尔默 沈阳施尔默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沈阳上合志 沈阳上合志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与沈阳施尔默商贸有限公司 属于 同一实际控制人 辽宁百格通 辽宁百格通贸易有限公司 , 发行人客户,与沈阳施尔默商贸有限公司 属于 同一实际控制人 长沙卫宁 长沙卫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杭州百瑞科技 杭州百瑞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杭州博 日 杭州博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西安天隆 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简称 对应全称或含义 深圳菲鹏 原深圳市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改名为“菲鹏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颇尔过滤器(北京) 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 ,发 行人供应商 上海宏石 上海宏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 行人供应商 厦门思诺恩 厦门思诺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 行人供应商 IVD In Vitro Diagnostics ,中文名称:体外诊断 CFD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WHO World H ealth Organization , 世界卫生组织 SCI Science Citation Index, 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由美国科学信息研 究所 1961 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 欧盟 CE 认证 一种安全认证标志,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的商品需要通过该认证 元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简称 对应全称或含义 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 中文名称:脱氧核糖核酸 RNA ribonucleic acid, 中文名称:核糖核酸 分子诊断 应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对受检者体内外源性( 病毒 DNA 等)或内源性(人 类基因)各类生物分子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确定其结构或表达水平,从 而做出诊断的技术 HPV Human Papillomavirus, 中文名称:人乳头状瘤病毒,可引起人体皮肤黏 膜的鳞状上皮增殖,导致尖锐湿疣、宫颈癌等病变,是引起女性宫颈癌的 主要病毒 PCR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中文名称:聚合酶链式反应,在 DNA 聚合 酶的催化下,迅速扩增目的 DNA ,是一种 DNA 扩增技术 膜杂交法 目标 DNA 或 RNA 片段与特定膜(如尼龙膜)上的探针结合,根据显色反 应 确定目标核酸分子是否存在的方法,是分子诊断的一种技术 荧光探针法 利用探针分子与目标 DNA 或 RNA 相互作用时荧光性质的变化,研究目标 DNA 或 RNA 结构和性质的方法 地中海贫血 简称地贫,是一种先天性血液疾病,由珠蛋白基因的缺少或点突变造成, 患者不能有效地制造红血球,长期有溶血性贫血现象,严重者会死亡 STD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 中文名称:性传播疾病,简称性病 导流杂交技术 公司自有核酸分子杂交技术,拥有的美国两项发明专利( 5741647 、 6020187 ),较 传统杂交反应速度快,灵敏度高,特异性好 简称 对应全称或含义 荧光 PCR 技术 Fluoresence PCR, 结合 PCR 、 DNA 杂交和光谱技术,利用电脑跟踪收集 PCR 过程中的荧光信号,可定量分析核酸分子的技术 放射性核素标记 将可探测的放射性核素添入化学、生物或物理系统中 , 以便追踪发生的过 程、运行状况或研究物质结构等的科学技术 点杂交 把参与杂交的一方分子点样到膜上,用特异性探针进行杂交。本质上也是 单链核酸分子通过碱基互补而形成双链核酸的过程,当某单链分子被标记 后,就可以检测与其互补的分子 Southern 印迹 杂交 利 用琼脂糖凝胶电泳分离经限制性内切酶消化的 DNA 片段,将胶上的 DNA 变性并在原位将单链 DNA 片段转移至尼龙膜或其他固相支持物上,经干烤 或者紫外线照射固定,再与相对应结构的标记探针进行杂交,用放射自显 影或酶反应显色,从而检测特定 DNA 分子的含量 限制性片段长度 多态性连锁分析 指由于缺失、重排或碱基置换的结果,使 DNA 分子中原有的某种限制性内 切酶的识别位点发生改变,或是消失或是增加,酶切后生成的 DNA 片段的 长度也随之改变。这种 DNA 限制性片段长度的变化往往同某种疾病的连锁 关系,因而可作为这种疾病的诊断指标 特 异性 检测人群中,无病人群被筛选判断为无病的百分率,特异性越高意味着诊 断技术目标针对性越好 多肽 由多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通过肽键结合而成的化合物,多肽是蛋 白子的构成单位 生物芯片 根据生物分子间特异相互作用的原理,将生化分析过程集成于芯片表面, 从而实现对 DNA 、 RNA 、多肽、蛋白质以及其他生物成分的高通量快速检 测 酶 诊断酶,用于临床诊断试剂生产的一类酶制剂,可催化化学反应的发生 血液筛查 为了保障临床用血的安全,血液制品的质量,防止供受血之间的交叉感染 , 对供血者的血液进行可靠筛查的工作 HIV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 中文名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即艾滋 病病毒 沙眼衣原体 一类寄生在细胞内的微生物,会引起人类泌尿生殖系统的感染,导致人体 感染性病 支原体 一类缺乏细胞壁的原核细胞型微生物,可引起人体泌尿生殖道感染和呼吸 道感染 淋球菌 原称“淋病奈瑟氏菌”,感染人体后在泌尿生殖系统繁殖,引发男性尿道 炎、女性引起尿道炎和子宫颈炎,胎儿可经产道感染造成新生儿淋病性急 性结膜炎 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中文名称:良好作业 规范或优良制造标 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 理制度,世界卫生组织于 1975 年 11 月正式公布 GMP 标准 Taq DNA 聚合酶 一种特殊的酶,用于催化 DNA 片段快速扩增 DNTP deoxy - ribonucleoside triphosphate, 中文名称:脱氧核糖核苷三磷酸, 在 DNA 、 RNA 合成中起原料作用 NBT/BCIP 溶液 一种显色液,用于分子诊断化学反应过程中显色阶段 简称 对应全称或含义 探针 一小段单链 DNA 或 RNA 片段,是一段与目的基因或基因序列互补的核苷酸 序列,它可 以特异性识别目的基因,然后启动目的基因的复制过程 引物 一小段单链 DNA 或 RNA ,与目标 DNA 结合, 作为 DNA 复制的起始点 标记物 含有激发光波和发射光波的荧光分子,在特定条件下可发出荧光信号,后 者可被检测仪器搜集、分析 膜 尼龙膜,一种合成的长链聚酰胺薄膜,对核酸和蛋白质有很强的结合能力, 用于固定探针分子,制成生物芯片,用于分子杂交 HPV 21 分型试剂 盒 人乳头状瘤病毒( HPV )分型检测试剂盒( PCR+ 膜杂交法),公司产品,通 过导流杂交技术可检测 21 种 HPV 病毒型别 的核酸 HPV 37 分型试剂 盒 37 种人乳头状瘤病毒分型检测试剂盒( PCR+ 导流杂交法),公司产品,通 过导流杂交技术可检测 37 种 HPV 病毒型别 的核酸 HPV 13 高危荧光 试剂盒 13 种高危型人乳头状瘤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PCR - 荧光探针法),公司产 品,通过荧光 PCR 技术可检测 13 种 HPV 病毒型别 的核酸 HPV 12+2 高危荧 光试剂盒 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荧光 PCR 法 ) ,公司产品,通过荧光 PCR 技术可检测 14 种 HPV 病毒型别 的核酸 STD 检测试剂盒 淋球菌 / 沙眼衣原体 / 解脲脲原体检测试剂盒( PCR+ 膜杂交法),公司产 品, 通过导流杂交技术可检测淋球菌 / 沙眼衣原体 / 解脲脲原体 的核酸 地贫检测试剂盒 α - 和β - 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试剂盒( PCR+ 膜杂交法),公司产品,通过 导流杂交技术可检测人体α - 和β - 地中海贫血基因 乙肝荧光试剂盒 乙型肝炎病毒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盒( PCR - 荧光探针法),公司产品,通过 荧光 PCR 技术检测乙型肝炎病毒的核酸 地贫 基因 检测试 剂盒 α - 、β - 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试剂盒( PCR+ 膜杂交法),公司产品,通过 导流杂交技术可检测人体α - 和β - 地中海贫血基因,相对于公司产品地贫 检测试剂盒,该产品生产工艺进一 步 提高 ,缩短了检测时间 耳聋基因检测试 剂盒 耳聋易感基因检测试剂盒( PCR+ 导流杂交法),公司产品,通过导流杂交 技术检测耳聋相关基因 HPV23 荧光分型 试剂盒 人乳头状瘤病毒( 23 个型)核酸分型检测试剂盒(荧光 PCR 法),公司产 品,通过荧光 PCR 技术检测 23 种 HPV 病毒型别的核酸 STD 荧光试剂盒 淋球菌 / 沙眼衣原体 / 解脲脲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 PCR 荧光探针法),公 司产品,可通过荧光 PCR 技术检测沙眼衣原体 / 淋球菌 / 解脲脲原体的核酸 本 招股意向书 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可能 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 招股意向书 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 招股意向书 全文。 一、发 行人简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Guangdong Hybribio Biotech CO.,Ltd. 注册资本: 6,7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伟雄; 注册地址: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区试验区北片高新区 D5 - 3 - 3 - 4 小区; 网址: http://www.hybribio.c n / ;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3 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核酸分子诊断产品提供商,专注于分子诊断试剂、分子诊 断配套仪器等体外诊断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经过十 余年的发展,公司基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导流杂交技术平台和应用国际通用的 荧光 PCR 检测技术平台,研发了覆盖传染病检测和遗传病检测两大领域的系列产 品,广泛应用于临床检测、大规模人口筛查和优生优育管理领域。同时,公司通 过分子医学检验所的建设在国内全面铺设第三方医学服务网络,将公司业务向下 游产业链扩展,实现“仪器 + 试剂 + 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三) 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潮州凯普生物仪器有限公 司、广东凯普生物仪器有限公司 ) ,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13 日。 2010 年 12 月, 凯普有限以 截止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52,684,494.96 元为基 准,按 1:0.987007658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5,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445100400001538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 香港科创 ,香港科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东的股权结构 股东姓 名 持股比 例 1 香港文化传播 130,264,333 33.11% 管乔中 40.00% 王建瑜 40.00% 管秩生 8.00% 管子慧 8.00% 王毅 4.00% 2 杨小燕 83,000,000 21.10% 3 永俊五金 57,500,000 14.62% 王建瑜 80.00% 管秩生 20.00% 4 王建瑜 30,500,000 7.75% - 5 童小旋 20,666,667 5.25% - 6 达臻控股 17,777,779 4.52% 裘东方 50.00% 黄坚 50.00% 7 管乔中 17,500,000 4.45% - 8 吴月婵 6,160,000 1.57% - 9 管秩生 5,000,000 1.27% - 10 赵丽芳 5,000,000 1.27% - 11 陈建民 3,196,050 0.81% - 12 郑耀宗 2,666,667 0.68% - 13 张晓林 2,550,000 0.65% - 14 罗中兴 2,266,667 0.58% - 15 张晓北 2,200,000 0.56% - 16 袁树 2,080,000 0.53% - 17 中国科学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 (已更名为中国科学院上海应 用物理研究所) 1,250,000 0.32% - 18 赵敏然 1,100,000 0.28% - 19 罗君志 773,333 0.20% - 20 卓斌 441,050 0.11% - 序 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东的股权结构 股东姓 名 持股比 例 21 罗镇发 320,000 0.08% - 22 吴慧敏 306,667 0.08% - 23 韦佩英 200,000 0.05% - 24 欧阳志强 150,000 0.04% - 25 梁继生 133,333 0.03% - 26 Hui Edna E 100,000 0.03% - 27 许瑞强 100,000 0.03% - 28 黄福荣 100,000 0.03% - 29 袁锦恒 100,000 0.03% - 30 黄逸华 20,000 0.01% - 合计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