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国平安: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9,739百万元。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37,489百万元,占公司 净资产的9.8%,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 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4、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 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胡家骠、Stephen Thomas Meldrum、叶迪奇、黄世雄、孙东东及葛明 2017年3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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