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通优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
融通 通优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摘要 ( 2017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 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6 ]133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6 年 8 月 9 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 本 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 / 收益的产品。 投资人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 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 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 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 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2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 1 6 年 8 月 9 日 二、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017 年 3 月起 至今,代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 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 2007年1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历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事业部综合 管理处主管。 201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David Semaya (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长,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行 有限公司总裁及 首席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 ( 英国 ) 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理 ( 英国 ) 董事及总经理。 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Allen Yan (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 投资公司 ( 日本东京 ) 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 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 、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 、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及代任总经理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刘晓玲 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 2015 年 9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原国务院法制局 ) 财金司公务员, 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 2011 年 3 月 至今 , 任公司督察长。 4 、 基金经理 张一格 先生,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南开大学法学学士,美国特许金融分 析师( CFA )。 10 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部总经理。历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投资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民安增 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浓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15 年 11 月 17 日起至今任 “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15 日起至今任 “ 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 28 日起至今任 “ 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 13 日起至今任 “ 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 19 日起至 今任 “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 28 日起至今任 “ 融通通瑞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9 日起至今任 “ 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24 日起至今任 “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 经理,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至今任 “ 融通通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2 日起至今任 “ 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孙海忠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 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 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 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 及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 义务 。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 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 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 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 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 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 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 声明 ( 1 ) 本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本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 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 省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 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肆仟玖佰捌拾贰万捌仟肆佰零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2 】 1432 号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 0574 - 89103171 2 、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末,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59 人,平均年龄 29 岁, 100 %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 格以来,秉承 “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 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 场形象和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 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宁波银行共托管 36 只证券 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 640 亿元。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资者办理开 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 14 层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 陈思辰 电话:( 0755 ) 269480 34 传真:( 0755 ) 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3 - 8088( 免长途通话费用 ) 、( 0755 ) 26948088 (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241 - 1243 室 邮编: 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 010 ) 661909 89 传真:( 010 ) 88091635 (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 楼 601 - 602 邮编: 200120 联系人: 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 ) 38424 889 传真:( 021 ) 38424884 (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 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 14 层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 0755 ) 26947856 传真:( 0755 ) 26948079 2 、 代销 机构 ( 1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 022 ) 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11 ( 2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 - 66045777 传真: 010 - 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热线: 010 - 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 010 - 83363101 传真: 010 - 58325282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 400 - 166 - 1188 公司网站: http://8.jrj.com.cn/ ( 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2 号返利大厦 10 层 手机: 13911828608 电话: 8610 - 85650628 传真: 8610 - 65884788 E - : liuy@staff.hexun.com ( 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 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 - 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 0592 - 3122757 传真: 0592 - 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8 - 0808 公司 网站: www.xds.com.cn ( 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38509735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 - fund.com ( 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高莉莉、刘若云 客服热线: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1234567.com.cn (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213600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howbuy.com ( 1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胡雪芹 电话: 021 - 2069 - 1806 客服热线: 400 - 089 - 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1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服热线: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1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 - 59601366 - 7024 传真: 010 - 62020355 联系人:李静如 客服热线: 4008188000 公司网站: http://www.myfund.com/ ( 1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 021 - 50583533 传真: 021 - 505836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热线: 400 - 067 - 6266 公司网站: http ://a.leadfund.com.cn/ ( 1 5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 幢 A20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 010 - 88312877 传真: 010 - 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 1 6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 - 57418813 传真: 010 - 57569671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热线: 400893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 1 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 021 - 33323999 传真: 021 - 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 400 - 821 - 3999 公司网站: tty.chinapnr.com ( 1 8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 0755 - 83999907 - 815 传真: 0755 - 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服热线: 0755 - 83999907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 1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 宁博宇 电 话 : 021 - 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 2 0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电话: 0755 - 8946 0500 传真: 0755 - 2167 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服热线: 400 - 684 - 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 2 1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 0755 - 83655588 传真: 0755 - 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 4008048688 公司网站: www.keynesasset.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 14 层 设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高峰 电话: 0755 - 26948075 联系人: 杜嘉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五、基金的名称 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 投资 范围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 等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 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 新股增发,可转 换 债 券 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类属配置与个券选择 策略以及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策略等部分。 (一)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 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 债 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优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配 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组合久期,以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提高基金 总体收益率。 (二) 、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 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 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久期 目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 的久期 , 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三) 、信用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债券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历史数据比较,并结合 不同信用等级间债券在不同市场时期利差变化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调整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 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还将积极、有效地利用本基金管理人比较完善的信用债券评级体系,研究和跟踪 发行主体所属行业发展周期、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 体信用风险,确定信用产品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四) 、类属配置与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券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 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等子市场。综合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 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对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益)进 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 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 本基金从债券票息率、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 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 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从中选择具有较高票息率且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五)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 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六)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 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 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 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七)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规模的 10% ;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 11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 12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 基金持 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1 3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 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 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 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 / 收益的产品。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 7 年 2 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31,051,000.00 98.71 其中:债券 2,031,051,000.00 98.7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891,426.85 0.58 8 其他资产 14,564,896.00 0.71 9 合计 2,057,507,322.85 100.00 2 、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0,095,000.00 2.5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090,000.00 2.5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0,090,000.00 2.5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930,866,000.00 96.70 9 其他 - - 10 合计 2,031,051,000.00 101.72 3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11698126 16 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 CD129 1,200,000 115,416,000.00 5.78 2 111698037 16 德阳银行 CD079 1,000,000 98,110,000.00 4.91 3 111699665 16 江苏紫金农村 商业银行 CD064 1,000,000 97,940,000.00 4.91 4 111680069 16 秦农农商银行 CD004 1,000,000 97,910,000.00 4.90 5 111680820 16 宁夏银行 CD052 1,000,000 97,860,000.00 4.90 4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 2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 3 )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 2 )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564,896.0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564,896.00 ( 3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 8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 28 % 0.0 3 % - 2. 2 2% 0. 12 % 2. 5 0 % - 0. 09 %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 、基金费用的种类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 6 )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 7 )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 8 )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 9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 的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3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10 %÷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3 -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