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信多策略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告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 重要提示 1、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9月 28日证监许可 [2016]2228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信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农商行”)。 4、本基金于 2017年 3月 27日至 2017年 6月 26日通过金信基金直销等渠 道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 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 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 时办理。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7、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认购 价格为 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 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 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 者不可撤销申请认购。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 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 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 :www.jxfunds.com.cn)上的《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 事宜。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等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在本基金 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 告。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2866)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 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3、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 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 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金信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多策略精选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 004223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陈瑾 电话: 0755-82510315 传真: 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2866 网址: www.jx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jx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卢媛薇 联系电话: 020-28852729 公司网址: http://www.grcbank.com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增减、变更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及时公告。 八、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失败。投资 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基金份额。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7年 3月 27日至 2017年 6月 26日。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若 3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 师费等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十、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 1)认购费率 ■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 他投资者。 ( 2)特定认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 1.2%,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8,864.23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 同)均为 1.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二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 时间为 9:30),但工作日 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 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s.com.cn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 业务; ( 2)尚未开通金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 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金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 3)已经开通金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金信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二、个人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或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 44201503500052560925 大额实时支付号: 105584000407 全国联行行号: 5678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 9:30至下午 17:00。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 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 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手续: ■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 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其复印件; ③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 /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一份; ⑥填写《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一份; ⑦公安机关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加复印件;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机 构的规定为准。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 金的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 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 2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 务确认手续。 四、注意事项 (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 2)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 3)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 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第三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二、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9:30至 17:00。 三、普通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登记 普通机构投资者需要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以下表单,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1、《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普通机构版); 2、《金信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3、《金信基金直销预留印鉴卡》; 4、《金信基金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需 提供); 5、《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彩章)的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 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0、若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或场外 ETF账户,需出示证券账户卡。 四、机构投资者以资产管理计划或理财计划等以产品名义开户或账户登记 1、如果为资产管理人申请开户或账户登记,需要填写由我司提供的以下表 单,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 1)《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普通机构版); ( 2)《金信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 3)《金信基金直销预留印鉴卡》; ( 4)《金信基金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 需提供); ( 5)《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彩章)的复印件: ( 6)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 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7)银行账户证明(与本公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 10)若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或场外 ETF账户,需出示证券账户卡 ( 11)提供产品相关资料:产品合同(截取表述产品基本信息、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的相关页)、产品获批证明或备案证明文件(如证监会出具的同意开展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理财计划备案报告等)以及我司以谨慎原则认为 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2、如果为资产托管人代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应由托管人和管理人分别填写 及提供以下材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名: ■ 注: 1、资料(1)-(5)可通过我司官网-客服中心-表单下载打印,请用 正楷准确填妥并按表单要求盖章签名; 2、资料(6)-(12)由管理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管理人公章; 3、资料(13)-(18)由托管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托管部门章。 五、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 过银行汇入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2015035000525609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407 开户行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5: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 效的,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 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 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 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第四部分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 为无效后 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本基金募集的总金额不少于 2亿万元,且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 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第六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电话: 0755-82510220 传真: 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莹臻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2866 网站: www.jx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李中良 电话: 020-28019322 传真: 020-28019340 网址: http://www.grcbank.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陈瑾 电话: 0755-82510315 传真: 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2866 网址: www.jx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jx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卢媛薇 联系电话: 020-28852729 公司网址: http://www.grcbank.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增减、变更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 2015年 7月 3日 电话: 0755-82510315 传真: 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瑾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2866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号 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 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座 15层 负责人:颜学海 电话: 021-58773177 传真: 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十层审计十六 部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电话: 13161760582 传真: 010-88091190 经办会计师:洪祖柏 联系人:洪祖柏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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