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民生家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3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2月7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但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2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33 七、基金的募集 ................................................................ 3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5 十、基金的投资 ................................................................ 4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49 十二、基金财产 ................................................................ 5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5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十八、风险揭示 ................................................................ 6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64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6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6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6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6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0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3 一、绪言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 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 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 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5、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一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 的次两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6.周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在后续日历周中的对应日期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 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6.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7.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金额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 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61.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 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62.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 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皇家银行(持股 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88566521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 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门包括:深圳管理总部、工会办公室、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投资 部、研究部、资产配置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固定收益部、产品部、渠道管理部、市 场策划中心、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运营管理部、交易部、 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国际业务部(筹)、渠道部华东、华南、华北、西南区、纪检监察室、 资产配置部。 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2月7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37只开放式基金: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编辑。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时报社记者部副主任,中国民 生银行总行办公室公关策划处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企业文化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17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 研);现任总经理、党委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林海先生:董事,督察长,硕士。1995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办公室秘书、宣传处副处 长;1999年至2000年,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阜成门支行副行长;2000年至2012年,历任中国 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处长、公司银行部处长、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长;2012 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 任Price 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行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汇丰集团伦敦总 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加拿 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任、财务 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副主席、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三峡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本建设经济教研 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 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杨有红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1987年7月起至今,先后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 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书记、院长,商学院院长,现任科技处处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副科长,中国民 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 徐敬文先生:监事,硕士,美国伊利诺州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 师。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从事战略发展与财务分析工作,其中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 业务发展。现任加皇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亚洲股票市场研究分析员。 李君波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员,三峡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副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三峡财务 (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股权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业务部经 理。 于善辉先生: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金融创新部经理、总 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 监,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产品部总监、专户投资总 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外管 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任。 申晓辉先生:监事,学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机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北京中心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一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见上。 林海先生:督察长,简历见上。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慧鹏先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7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在联合资信评估有限 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在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 经理的职务。2015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平稳添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1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至今担任民生加 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今 担任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陈薇薇女士,自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杨林耘女士,自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王滨先生,自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由吴剑飞 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董事、总经理;于善辉先生,担任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杨林耘 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 易部总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宋磊先生,公募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总监;张岗先生,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总监;李宁宁女士,专户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一部总监;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一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 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司诚信、合法、有效 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 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 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 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 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 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治理结构,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 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计内部组织架 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 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 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 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 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 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 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 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 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 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章确 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 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 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 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息。 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 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限的任何决策必 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 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须组织专门 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 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 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 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 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 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 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帐户,进行单独 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严禁 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务体系,为投资者 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 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 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 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保 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 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 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相互独立的原则 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 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 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帐务组织和帐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帐簿,有效控制会计记帐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 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 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 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 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 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 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0.49万 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5.96%。净利润2,289亿元,增长0.28%; 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万 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 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 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 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心指标 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 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 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 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 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 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 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 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 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 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 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 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 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 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 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 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 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 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 银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 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 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 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 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 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 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 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 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网址:www.cbhb.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stock.pingan.com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 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221 网址:www.citics.com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服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公司网站:www.ydsc.com.cn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网站:www.fund123.cn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0-87599121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阿婷 电话:0755-82721106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2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客户电话:40068877899 网站:www.tenyuanfund.com (22)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13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杨迎雪 电话:021-61600500 传真:021-61600502 网站:www.rffund.com (2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2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朱亚菲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网站:www.myfund.com/ (2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网站:www.bundwealth.com/ (2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网站:www.qianjing.com (2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张婷婷 网站:www.jimufund.com (2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www.noah-fund.com (2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http://8.jrj.com.cn (3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联系人:王永霞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61 网址:https://www.niuniufund.com/ (31)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待定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33355288 网址:www.cmiwm.com (32)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网址:www.jfzinv.com (3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乌爱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吴翠蓉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690012;B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690212。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 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 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份 100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份 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0.30% 0.01%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2、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 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3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日次一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日对应的次两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 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基金份额对应 的每个运作期期满,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7,816,411,023.56份基金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2183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2月7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 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 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2月1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有效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注册登记机构按照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因 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持有的基金份额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注册登记机构只办理 在赎回申请提交当日即运作期到期日对应的到期份额。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注册 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 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或最高比例和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 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 生的利息或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 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 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3年9月16发布的公告,自2013年9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 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其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调整为1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亦调整为100元。已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 币,已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级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及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含)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 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将其未结转份额结转成B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不足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 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将其结转成A类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100,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待支付收益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所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运作期内的待支付收益为7.84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7.84=10,007.84元。 5.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 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 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 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 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 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 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 增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将以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基本原则,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政 策、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判断金融市场利率的走势,择优筛选并优化配置投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