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17:15:34 中财网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6月8日证监许
可2012【782】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8月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
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2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6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6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9
十、基金的投资 ............................................................................................................................ 6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7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十八、风险揭示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0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一、绪言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合同、《基金合同》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

指《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修改、补充和有权解
释,以及其它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
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后续修订版本和代销机构业务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场所 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
和场所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以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
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结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办理非交易过户、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
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会员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红利再投日 将投资者应得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时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日
期,具体的红利再投日以分红公告为准

T日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
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时间 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

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
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
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
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基金资产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
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
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
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
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
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
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及养老金投资决


策”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
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
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
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
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
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
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
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
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


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
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
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
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
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
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
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4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
持部经理,2004年10月起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
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第一创
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
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
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
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
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自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邹维娜女士,硕士。历任国家信息中心下属中经网公司宏观经济分析人员;中再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助理、自有账户投资经理。2012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3年8月7日起担任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18日起兼任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4年1月22日起兼任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5月22日起兼任银
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3月22日起兼任银华添益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11日起兼任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7日起兼任银华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10月8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于海颖女士,自2012年8月9日起至2014年10月8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肖侃宁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
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A股基金
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
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董事。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
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
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
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
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
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
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
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
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
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
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0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
至201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2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
三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
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
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
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
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
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
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
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
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
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
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
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
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
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
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
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
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
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
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
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15)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客服电话

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



1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客服电话

96899(重庆地区);
400-709-6899(其他
地区)

网址

www.cqcbank.com



1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1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www.hebbank.com



1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

赵玺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2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www.dxzq.net



2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2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2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gs.com



2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400-898-9999

网址

www.hrsec.com.cn



2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3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3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3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4)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

www.grzq.com



3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3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3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3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3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田德军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4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4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4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s.com.cn




44)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功勋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

www.izqzq.com



4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4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4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4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4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5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5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客服电话

95336;

4008696336

网址

www.ctsec.com



5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5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崔少华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5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5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5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5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95328;95503

网址

www.dgzq.com.cn;
www.dfzq.com.cn




5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5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6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6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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