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四川美丰:关于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7-1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 险考虑,2017年,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为 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红浪女士单笔银行借款额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贷款业务。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财务公司签订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2016年初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贷款的余额为32,100万元, 2016年底贷款余额为37,100万元;2016年度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 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总计1,604.56万元。 以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的授信额度范围——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 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计算,公司2017年度在中石化 财务成都分公司新增贷款的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1,100万元(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4.35%预测),低 于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公司2017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 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 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法定代表人:谷曙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 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 司经营范围)。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 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 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29日)。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目前注册 资本人民币18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91.8亿元,占公司注 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8.2亿元,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49%。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 份,为其控股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贷款的利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 况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协商确定。 公司2017年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董事会向董事长的决 议授权范围内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即在单 笔1亿元,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授信额度内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公司董事会 确保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7年,公司选择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申请办 理贷款业务,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角度出发, 可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畅通的融资渠道和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17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支付的利 息金额暨关联交易总金额累计为267.12万元。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天均、冀延松、封希德对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 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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