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锻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合 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锻智能”或“公司”,系由合肥合 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段启掌等11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合锻智能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 段启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5号) 的核准,合锻智能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49,698,794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2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59,999,984.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2,000,000.00元(含税金额),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7,999,984.3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已经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6]465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 制定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 2016年9月,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401040160000241175),兴业银行合肥青阳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49909010010001895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兴业银行合肥青阳路支行 499090100100018954 3,206.23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3401040160000241175 600.94 合计 3,807.17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期初余额 - 加:1.本期收到募集资金 63,800.00 2.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 9,000.00 3.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收益 42.77 4.本期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 5.本期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21.78 减:6.补充流动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742.0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7.本期募投项目投入 - 8.本期购买理财产品 9,000.00 9.支付发行费用 55.00 10.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 13,265.40 11.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9,994.98 期末余额 3,807.17 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30,742.00万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置换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9,994.98万元; (3)本年度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金额 13,265.40万元;支付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发行费用55.00万元; (4)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000.00万元; (5)募集资金专户本期理财产品收益42.77万元; (6)募集资金专户本期利息净收入21.78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807.17万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的情况。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会专字[2017]1320号) ,认为:合锻 智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合锻智能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锻智能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洲峰 胡 伟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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