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东方红优势精选混合: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13:33:05 中财网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


(
摘要
)





2016

12

31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7

3

30












§1 重要提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
告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3

27
日复核了本
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
2016

1

1
日起至
12

31
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优势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712


前端交易代码


0007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9

8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67,597,176.15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严谨的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
略,在做好风险管理础上,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
现基金产的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7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唐涵颖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
-
63325888


010
-
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dfham.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95566


传真


021
-
63326981


010
-
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dfham.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

2015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
11,090,347.86


11,288,842.01


本期利润

-
31,869,494.34


27,989,251.2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712


0.046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5.54%


4.6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125


0.019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63,015,517.44


524,426,7
81.3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88


1.046




注:
1
、表中的

期末


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12

31
日;

本期



2016

1

1

-
2016

12

31
日。



2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41%


0.72%


-
0.12%


0.52%


0.53%


0.20%


过去六个月


4.88%


0.74%


2.53%


0.55%


2.35%


0.19%


过去一年


-
5.54%


1.33%


-
9.43%


1.07%


3.89%


0.2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
1.20%


1.21%


2.43%


1.14%


-
3.63%


0.07%




注:
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指
2015

9

8

-
2
01
6

12

31
日。



2
、根据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70%+
中国债券
总指数收益率
*3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
t
日收益率(
)按下列公式计算:



=70% *[t
日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 t
-
1
日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
-
1] +30

* [t
日中
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t
-
1
日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
-
1]



其中,
t=1,2,3,
...
T

T
表示时间截至日;


t
日至
T
日的期间收益率(
)按下列公式计算:



=[
=(1+
)
]
-
1


其中,
T=2,3,4,
...;
=(1+
)
表示
t
日至
T
日的
(1+
)
数学连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1
、截止日期为
2016

12

31
日。



2
、本基金建仓期
6
个月,即从
2015

9

8
日起至
2016

3

7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
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注: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5

9

8
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
续期计算。



2
、本图所示时间区间为
2015

9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12

31
日及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日。



3
、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
2015

9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6

12

31
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7

28
日,是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
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518
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
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成立。

2013

8
月,公司成为首家获得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的证券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业务。截至
2016

12

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二十六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刚登峰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兼东方红
睿元三年
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东方
红睿轩沪
港深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5

9

8



-


8



硕士,曾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总部研究员、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投资经理助理、资深研
究员、投资主办人;现
任东方红睿元混合、东
方红优势精选混合、东
方红优享红利混合、东
方红睿轩沪港深混合基
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中国国籍。






东方红优
享红利沪
港深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注:
1
、上
述表格内基金首任基金经理

任职日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离任日期


指根据公司
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非首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均指根
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与公平交易相关的控制制度、流程以及信息披
露程序等,保证公司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
送,并定期对同向交易、反向交易和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交易部使用恒生交易系
统中
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交易执行和分配,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各投资组合及组合之间的交易行
为进行事后分析,校验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对于同向交易,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侧重于对公司管理
的不同产品(包含了公募产品、私募产品)的整体收益率差异、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
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交易所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记录,在不同时间窗下(日
内、
3
日内、
5
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按两两组合进行显著性检验,并根据显著性检验结果,对符
合异常交易筛选条件并超过规定阀值的交易记录,通过逐笔检查或抽样分析的方法,分析相应交

行为的公平性。对同一投资人员管理的不同产品,则持续监控和跟踪其同向交易价差,如价差
显著不为零,则在逐笔分析相关交易记录的基础上,对投资人员进行访谈,要求其进行相关的解
释和说明,以
更为审慎地判断其合理性。对于反向交易,除程序化交易外原则上禁止组合内部及
组合之间的日内反向交易,如有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特殊需要的,需由投资经理提供投资依据,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慎审批后留档备查。本年度未发现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间存在违反公平交易
原则的交易行为。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
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等
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
证券当日成交量
5%
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
年资本市场经历了整体波动较大,年初因为熔断等
因素市场出现了较大的幅度的调整,
后面三个季度相对平稳,整体市场以结构性行情为主,年底保险资金又出现举牌潮,但刘主席讲
话与保监会的加强监管,又引发市场出现了一段调整。全年市场出现了一些调整,其中上证下跌
12.31%
,创业板下跌
27.71%




本产品在年初因为熔断出现了一些回撤,但配置的思路一直偏价值型的股票,二季度以后逐
步有所反弹,最终年终净值
0.988
,全年下跌
5.54%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16

12

31
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988
元,份额累计净值为
0.988
元。报告期内,
本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为
-
5.54%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
9.4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未来一段时间市场的平衡可能不太会被打破,继续在一个比较宽的区间内震荡。从大的投资
方向上来看,我们看好的方向没有大的变化,还是在未来需求空间大,政策鼓励的行业中寻找个
股,比如新能源汽车、自主创新的医药方向;同时在承接全球的高端制造业的转移的方向以及国
内高端制造业的自主创新突破方向也有不少机会可供挖掘;国内消费品方面,具有提价能力的优
质公司仍然是不错的选择。




我们仍将追随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而选择收益的品
种,选择优秀的公司,期望给投资者带来回
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严
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
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本基金管理人
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同时,公司设估值决策小组,成
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
(
或督察长
)
、交易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主管等。基金经理
不参与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对于属于东证资管估值政策范围内的特殊估值变更可参与讨论,但最
终决策由估值决策小组讨论决策并联名审批。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提供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的服
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
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
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不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
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
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王斌

唐成
签字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7]

ZA30220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1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

12

31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756,752.30

36,327,355.56

结算备付金

25,699,550.36

33,997,351.16

存出保证金

41,037.08

274,626.8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0,044,309.01

462,721,397.74

其中:股票投资

290,044,309.01

462,721,397.74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6,2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460,643.11

-

应收利息

35,780.52

40,329.3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04,029.03

148,777.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68,342,101.41

533,509,837.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530,088.92

应付赎回款

3,418,666.90

5,879,681.21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7,367.65

749,166.55

应付托管费

79,561.28

124,861.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103,303.93

629,486.4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47,684.21

169,772.45

负债合计

5,326,583.97

9,083,056.6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67,597,176.15

501,589,663.04

未分配利润

-4,581,658.71

22,837,118.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3,015,517.44

524,426,781.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8,342,101.41

533,509,837.99



注:报告截止日
2016

12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
0.988
元,基金份额总额
367,597,176.15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3,239,588.92

32,442,576.82

1.利息收入

811,260.17

1,824,304.8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57,987.04

627,727.02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53,273.13

1,196,577.8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547,035.90

13,561,915.9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2,897,541.47

13,561,915.9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9,350,505.57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0,779,146.48

16,700,409.27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75,333.29

355,946.73

减:二、费用

8,629,905.42

4,453,325.54




1.管理人报酬

6,351,703.72

2,892,203.66

2.托管费

1,058,617.27

482,033.93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933,492.84

920,097.50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86,091.59

158,990.4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1,869,494.34

27,989,251.2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31,869,494.34

27,989,251.2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501,589,663.04


22,837,118.30


524,426,781.3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
31,869,494.34


-
31,869,494.3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133,992,486.89


4,450,717.33


-
129,541,769.56


其中:
1.
基金申购款


43,650,163.95


-
1,327,877.99


42,322,285.96


2.
基金赎回款


-
177,642,650.84


5,778,595.32


-
171,864,055.5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367,597,176.15


-
4,581,658.71


363,015,517.4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9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

12

31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24,312,385.79


-


624,312,385.7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27,989,251.28


27,989,251.2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122,722,722.75


-
5,152,132.98


-
127,874,855.73


其中:
1.
基金申购款


13,210,830.84


839,957.29


14,050,788.13


2.
基金赎回款


-
135,933,553.59


-
5,992,090.27


-
141,925,64
3.8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501,589,663.04


22,837,118.30


524,426,781.3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9

8
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陈光明
______
______
任莉
______
____
詹朋
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575
号文
)
准予注册
,
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
,
基金合同于
2015

9

8
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发起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
2015

8

10
日至
2015

8

31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认购
资金
623,875,676.75
元,利息结转份额
436,709.04
元,募集规模为
624,312,385.79
份。上述募
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
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定期存款等固定收
益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0%

95%
;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7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3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
2006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
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编
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
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
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
作。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6

12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4]7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
金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
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
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2016

5

1
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
2016

5

1
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
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

1
个月
)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

1

)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4)
基金卖出股
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东证
资管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注: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9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

12

31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东方证券


531,606,339.50


81.06%


860,780,290.46


100.00%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9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

12

31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



东方证券


701,000,000.00


100.00%


4,012,300,000.00


100.00%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388,764.18


81.48%


1,018,250.62


92.29%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9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

12

31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629,486.44


100.00%


629,4
86.44


100.00%




注:
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买
(

)
经手费、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
(

)
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
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2
、本公司因作为证券公司子公司尚未获得在上海交易所租用其他券商交易单元的资格;截至报告
期末,本公司已在
深圳
交易所获得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资格,并已按公司相关制度与流程开展交
易单元租用事宜。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1

1
日至
201
6

12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9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

12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6,351,703.72


2,892,203.6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2,365,883.35


1,175,296.98




注:
1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2

实际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以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对账确认的金额为准。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9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

12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1,058,617.27


482,033.93





的托管费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9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

12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9

8

)持有的基金份额


-


10,011,251.12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0,
011,251.12


-


期间申购
/
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
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11,251.12


10,011,251.12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7234%


1.9959%




注:上述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
2015

8

11
日认购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
1000
元。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9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

12

31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756,752.30


475,308.60

36,327,355.56

553,753.32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支付给东证期货的交易手续费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
以包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上交手续费的全额列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应付
交易手续费余额。本基金当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9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12

31
日均无交易手续费支出。



本基金用于期货交易结算的资金分别存放于东证期货的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中,结算备付
金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存出保证金
不计息。于
2016

12

31
日,本基金的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25,202,620.17
元,无存出保证金余额
(2015

12

31
日:结算备付金
25,019,000.00
元,无存
出保证金余额
)
。于
2016
年度,本基金当期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164,654.30
元,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9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12

31
日为
43,000.00
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其他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12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12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


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2016

12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290,044,309.0
1
元,无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于
2015

12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
层次的余额为
450,169,246.45
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12,552,151.29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
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
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

)
、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
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
根据
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
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
,本基金采用第三方估
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第二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2016

12

31
日,本基金未持
有非持
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90,044,309.01


78.74





其中:股票


290,044,309.01


78.74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6,200,000.00


9.8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0,456,302.66


8.27


7


其他各项资产


11,641,489.74


3.16


8


合计


368,342,101.41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9,944,157.12


8.25


B


采矿业


3,266,558.28


0.90


C


制造业


226,880,929.55


62.5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785,460.00


1.8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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