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传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传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传艺科技 ” 、 “ 发行人 ” 或 “ 公司 ” )根 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21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号, 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 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 [2016]3号,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及《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号,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 ” )等 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 (以下简称 “电子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 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4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4月17日(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 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 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 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年4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 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 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 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 本次发 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 39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43,498.0793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 3,590.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 3 、本次询价截止日为 2017 年 4 月 11 日( T - 4 日)。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 、 江苏传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90.67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402 号 文核准。股票简称为 “ 传艺科技 ” ,股票代码为 002866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 ” )和 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 “ 网上 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54.4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36.2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40 % 。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2017 年 4 月 6 日( T - 7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持有深市非限售 A 股日均市值为 6 ,000 万元(含)以上。 3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吴证券 ” 、 “ 主承销商 ” 或 “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 ” 。只有符合东吴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 并在《 江苏传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 《发 行公告》 ”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 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T-5日)及2017年4月11日(T-4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 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 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 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 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东吴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 数量不得超过 300 万股 。 7 、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 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 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8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 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 者和发行价格 ” 。 9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 T 日) 9:30 - 15:00 。《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 者在 2017 年 4 月 17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 购资金。 2017 年 4 月 19 日( 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 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 T+2 日) 8:30 - 16:00 ,从 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将中止发行。 11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 T 日)的 9:15 - 11:30 、 13:00 - 15:00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含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日均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在 2017 年 4 月 17 日(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 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4 ,000 股。 12 、每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 14 、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 “ 八、网下配售原则 ” 。 15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 公告: (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 )委托他人报价; (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6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 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4 月 6 日( T - 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的《 江苏传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全文,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 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7 日 2017 年 4 月 6 日(周 四 ) 刊登 《招股意向书摘要》 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参与询价的申请资料 T - 6 日 2017 年 4 月 7 日(周 五 )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注册( 12:00 截止)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文件截止日( 12:00 截止) T - 5 日 2017 年 4 月 10 日(周 一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 - 4 日 2017 年 4 月 11 日(周 二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 15:00 截止) T - 3 日 2017 年 4 月 12 日(周 三 )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 - 2 日 2017 年 4 月 13 日(周 四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 报数量 T - 1 日 2017 年 4 月 14 日(周 五 )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7 年 4 月 17 日(周 一 ) 网下发行申购日(当日 9:30 - 15:00 ) 网上发行申购日(当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17 年 4 月 18 日(周 二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2017 年 4 月 19 日(周 三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 网上中签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2017 年 4 月 20 日(周 四 )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T+4 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周 五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1 ) T 日为 网上、网下 发行申购日; ( 2 )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 3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 4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应以股票配售对象为单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在2017 年4月7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的“状态-结算”为配号完成,并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 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7 年 4 月 6 日( T - 7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 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6 ,000 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 5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17 年 4 月 7 日( T - 6 日) 12:00 前完成备案, 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7 、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 的配售对象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 2017 年 4 月 7 日( T - 6 日) 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 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8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 1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3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 4 )第 (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 5 )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 7 )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 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 (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 、 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上述“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网下投资者符 合条件及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 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 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 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1、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履行以下申请程序: ( 1 )以下类型配售对象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a.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公募基金 ” ) b.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 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 社保基金 ” ) ( 2 )除( 1 )以外,有意向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17 年 4 月 7 日( T - 6 日) 12:00 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 scscapital@vip.126.com 发送《附件 1 :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 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和《附件 3 :网下投资 者关联方信息表》。 (3)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附件4: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 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 4 )上述文件的模板参见本公告附件。投资者请前往东吴证券网站 www.dwzq.com.cn — 业务导航 — 投资银行 — 网下投资者备案申请,下载 “ 江苏传 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核查 材料 ” 填写。投资者亦可 直接前往以下网址下载相关的电子文件后填写: http://202.102.14.40:92/info - product/getCmsInfomanages.do?infoid=19533 。 ( 5 )电子稿发送时, 投资者注意 以下四点 : a. 文件格式要求:需发送扫描版文件(需签字或盖章);其中,《附件 2 :网 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 3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和 《附件4:出资 方基本信息表》还需同时发送扩展名为 .xls 或 .xlsx 的电子表格文件; b. 邮件标题格式为 “ 传艺科技 + 投资者全称 + 投资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 机构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 c. 上述附件文件及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如适用)均需于 2017 年 4 月 7 日( T - 6 日) 12:00 前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邮箱, 送达时间以指定邮箱服务 器收到的时间为准; d. 主承销商收到邮件后将发送邮箱回执。投资者发送邮件后 1 小时内未收到 回执, 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 日 12 :00 前向主承销商来电确认,确认电话: 0512 - 62936311 、 62936312 、 62936313 。敬请投资者勿删所提交的核查邮件,以 备主承销商查验。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网下投资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2 、 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行核查: (1)在申请材料发送截止日2017年4月7日(T-6日)12:00前,如网下投资 者未完整提供申请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过 截止时间发送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在询价截止日2017年4月11日(T-4日)前,主承销商将对可参与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 情况,则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请参与 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 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 件的情况,则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 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 传艺科技 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 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1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 办法》及《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7 年 4 月 7 日( T - 6 日) 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 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 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 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 、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7 年 4 月 10 日( T - 5 日)至 2017 年 4 月 11 日( T - 4 日),通 过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 9:30 - 15:00 。网下投资者应在上 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报。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因特殊原因 (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 需要调整报 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 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 对象申报价格必须相 同,如同一个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将以该 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 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 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00 万股。 投资者应按规定 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 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17 年 4 月 6 日 (T-7日)至询价日2017 年 4 月 11 日 (T-4日)(8:30-11:30,13:00-17:0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512-62936311、 62936312、62936313。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 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5 、 网下投资者申购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 1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 2017 年 4 月 7 日( T - 6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 2 ) 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的,以及网下投资者 向东吴证券提交的核查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 ( 3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 / 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 ( 4 )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报价数量不符合 200 万股最低 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 ( 5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 、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 公告: (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 )投资者之 间协商报价; (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 )委托他人报价; (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6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 “ 投资 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 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 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程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 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的 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 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在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配售对象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 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提 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未被剔除,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五、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3,590.6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 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14,362.67 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T日)的9:30-15:00。 2017年4月14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 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7年4月17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 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4月17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17年4月1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7年4月1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4月1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4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17年4月1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 2017年4月1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 能参与网上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7年4月17日( T 日) 15:00 同时截止。 将在 网上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 申购情况 决定是否启 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 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 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 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含已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2 、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申 购的,则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 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 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 请见 2017 年 4 月 18 日( T+1 日)刊登的《 江苏传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一)投资者分类标准 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A 类 ” );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B 类 ” );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以下简称 “C 类 ” )。 (二)配售原则和方式 1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 向 A 类配售对象配售;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向 B 类配售对象 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 B 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配售对象获配 比例高于 A 类配售对象,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3 、 A 类、 B 类配售对象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主 承 销商可以向 C 类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 、 A 类和 B 类配售对象配售后剩余的部分,向 C 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 5、A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A类、B类配 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 6、上述所有同类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 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 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 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照配售对象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将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排位最前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 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7 年 4 月 19 日( 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 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17 年 4 月 1 9 日( T+2 日) 8:30 - 16:00 , 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 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 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 T+2 日) 16:00 前 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 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4 月 19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 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的处理原则 在 2017 年 4 月 19 日( 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 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部分的股份,或因其它原因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定为无效认购的股份由 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 T+4 日)刊登的《 江苏传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 2 )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3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4 )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 T - 2 日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 ( 5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 6 )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 ( 7 )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 8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9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 行调查处理; ( 10 )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 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发行人: 江苏传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高邮经济开发区凌波路 法定代表人: 邹伟民 电话: 0514 - 84606288 传真: 0514 - 85086128 联系人: 单国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核查资料发送邮箱: scscapital@vip.126.com 报送核查材料电话: 0512 - 62936311 、 62936312 、 62936313 发行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 网下投资者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确认并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 3 )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 制度。 ( 4 )本公司申请的股票配售 对象不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是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 5 )本公司申请的股票配售对象已在协会完成注册。 ( 6 )不属于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 7 )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2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的申请参与此次网下询价的产品不属于以下情形: ( 1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 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 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3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4 )本条第( 1 )、( 2 )、(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5 )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本条第( 2 )、( 3 )项规定的禁止配售 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7 )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股票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出资方的上层投资者、最终投资者等)存在私 募投资基金的,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任何一种的全部所涉私募投资基金,存在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在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完成备案程序的情形。 3 、我方已经熟知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避免盲目炒作。 4 、本公司承诺向东吴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 5 、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6 、若违反上述事项,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 (机构名称) 公司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 网下投资者姓名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确认并承诺如下: 1 、本人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 (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 3 )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 4 )本人已在协会完成注册。 ( 5 )不属于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 6 )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2 、本人承诺,本人不属于以下情形: ( 1 )发行人及 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 ( 3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4 )本条第( 1 )、( 2 )、(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5 )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 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3 、本人已经熟知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 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4 、本人承诺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5 、本人承诺向东吴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 6 、若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 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 (个人姓名) 个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一、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 深交所 投资者编码 (6位编码) 机构投资者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座机 联系手机 二、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配售对象信息 序号 深交所 配售对象编码 (10位编码)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 深市证券账户 沪市证券账户 注: 1、配售对象信息行可自行添加,未列示的配售对象视为未申请;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无需列示。 2、“深交所投资者编码”、“深交所配售对象编码”、“配售对象类型”请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信息填写。 机构“深交所投资者编码”填写示例:I12345;机构“深交所配售对象编码”为“深交所投资者编码”后加四位数字。 3、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格式示例:12345678-9。投资者如已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更新登记证照信息,请 填写更新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投资者名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深交所投资者编码 (6位编码) 个人投资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座机 联系手机 深市证券账户 沪市证券账户 注: 1、“深交所投资者编码(6位编码)”请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信息填写。个人“深交所投资者编码”填写示例:P12345。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 深交所投资者编码(6位编码) 机构投资者名称 1、持有机构投资者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序号 公司/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 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 (%) 2、机构投资者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公司/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 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 (%) 3、机构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合伙人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担任职务 4、机构投资者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控股子公司、机构投资者能够实施 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 构代码 占其持股比 例(%) 注:上述行均可自行添加。若不适用请留空不填,无须标记“无”。 机构投资者名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 深交所投资者编码(6位编码) 个人投资者姓名 1、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亲属关系 2、任职信息 任职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担任职务 起始日期 3、个人投资者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公司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控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持股比例 (%) 注:个人投资者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处需要填写的家庭成员包括投资者的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行均可自行 添加。若不适用(如不存在、已离异、已去世、无任职等)请留空不填,无须标注“无”。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询价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 类型 产品名称 序 号 出资方名称 参与类型(如 优先级、中间 级、次级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参与本 产品的 出资比 例(%) 参与本产品 的出资金额 (万元) 备注 1 2 3 4 汇总 100% 填表说明: 1、“询价对象名称”、“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类型”请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信息填写。 2、“参与类型”适用于结构化分级产品认购的情形,如不适用则填“不适用”。 3、若配售对象或出资方为有限合伙,需明确到出资公司或个人。 4、“出资方名称”填写规范: (1)若出资方为产品的,须进一步打开该产品并明确相关出资方。 (2)若该产品的出资方中无机构,则明确到出资个人即可。 5、若最终出资方为机构投资者,且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6、一个配售对象填写一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一家机构多个配售对象的需提供多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7、《附件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可以根据需要增减行。 机构投资者名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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