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4月12日 15:06:56 中财网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 3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119







重要提示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18日证监许可[2016]1083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6年8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
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2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元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自2014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
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
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
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
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


会创新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委员。


姚怀然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安
徽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
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
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
地税局计财处处长,省地税局财监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
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
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现任合肥兴泰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营
业部业务员、上海自忠路营业部业务主管、合肥第二营业部经理助理,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池州营业部总经理、合肥花园街营业部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
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
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宁波
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
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
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经济学
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
经理,交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总监。


邵恒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CFA。历任雀巢(中国)有
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级
研究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现任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陈大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忠
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筹)。

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
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张惠女士,合肥工业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十年证券从业经验,
2007年6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发展部助理行业研究员、
行业研究员、固收研究员,2012年5月21日至2014年3月19日任华富策略精
选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11月18日任华富保
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保本
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利债券型基金
基金经理、华富安享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永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

胡伟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刘文正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副总
监、基金经理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副总
监、基金经理

尹培俊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助
理、基金经理



王翔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
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
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


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
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
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
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
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运
营管理处四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195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
行上海浦东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
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
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
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
部主任科员,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
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
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029.4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9.90%,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五十四只,分别为
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博时安丰18个月LOF、博时产
业债纯债、长安鑫利优选混合、长信金利趋势、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东方
红稳健精选、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工银瑞信恒享


纯债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广发小盘成长、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国联安货
币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悦基金、国联安
鑫禧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国
泰金龙行业精选、国泰金龙债券、国投瑞银新成长、华富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富诚鑫灵活配置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华富恒财分级债券、
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汇添富货币、汇
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嘉实优质企业、金鹰改革红利、南方转
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天弘新价值
混合、天治财富增长、易方达裕丰回报、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银华永泰债
券型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中海安鑫保本、中海医药健康产业、中信建投稳
信债券、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
券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于慧、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1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2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址:www.nesc.cn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cn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 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站:www.tfzq.com

(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3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冠昌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 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 990 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10层1007-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 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021-50783597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9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18日证监许可[2016]1083
号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从2016年8月15日到2016年8月19日止,共募集了
201,344,416.39份,有效认购户数为462户。本基金的类型为混合型,基金存
续期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6 年8 月26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2016 年9 月12日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
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
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
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
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5%

M≥500万

1000元/笔



(2)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

6个月≤Y<1年

0.1%

1年≤Y< 2年

0.05%

2年≤Y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6个月为180天,1年为365天)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30日

0.5%

30日≤Y

0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0 日(含)
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
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1.5%,假
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00- 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 261.08/1.050=46,915.31 份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00/1.050=47619.05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56.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 元

例六: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 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0.00=11,200.00 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
别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
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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