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石化机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办理资产权属证明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办理资产权属证明承诺实现情况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机械”、“公司”或“发行人”,原名“江钻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采取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 查、沟通访谈等方式对办理资产权属证明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石化机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80号),于 2015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 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100%股权工作。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纳入评估范围的尚未办理完毕权属证明的资产做出了承诺。现 将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内容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械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会对机械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机械公司将 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该等房屋办理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 权证;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械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不会对机械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该等土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机械公司将于 本次发行完成前将该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的土地 使用证; 纳入评估范围的尚未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的专利、商标不会对机械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该等专利、商标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机械公 司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该等专利、商标办理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的 权利登记证书; 如机械公司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处理,导致江钻 股份遭受损失的,石化集团将承担江钻股份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在收到江钻股份 有关损失赔偿要求之日起 30日内向江钻股份予以赔偿; 如机械公司未能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本承诺函所述相关资产全部办理登记 至机械公司名下,石化集团应当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按未办理登记资产评估 值的万分之三/日给予江钻股份补偿,直至相关资产权属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并 取得相应权属证书。逾期 2 年仍未办理完成的,石化集团应当向江钻股份足额 支付未办理登记资产评估值的等额现金,并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本次 发行完成后,无论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是否办理完毕,江钻股份均可使用相关资产, 且无需向石化集团或其他关联方对相关资产的使用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义务。 二、承诺实现情况 石化机械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机械公司100%股权完成时间为 2015 年6月12日。截止 2015年6月12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房产、专利、商 标等所有资产除四机赛瓦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机赛瓦”)井下 工具事业部大楼房产外,其余资产权属均已办理至机械公司名下。四机赛瓦井下 工具事业部大楼评估值为 836.29万元。因各方面原因,四机赛瓦井下工具事业 部大楼房产于 2016年9月26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No D 42000072715)。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对机械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造成不利影响,机械 公司使用资产过程中也无实质性障碍,也未受到任何处罚或处理。 根据石化集团的承诺,石化集团需补偿给公司 77.14万元。 截至目前,该笔补偿款石化集团已补偿给公司。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采取现场检查,审阅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公司已收到相关补偿款 77.14万元,办理资产权属证明承诺履行完毕。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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