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说明: QQ图片20160325192545.png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2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今日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的通知,黄红云先生与广州市安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安尊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广州安尊公司(乙方)看好金科股份未来的发展前景,并拟通过集中 竞价等方式获得公司2亿股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7433%。为保证乙方持 股公司后,金科股份一贯的经营方针不变,保证金科股份未来持续稳定的经营, 并为确保黄红云先生(甲方)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 本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足额购买金 科股份2亿股股票。 2、乙方保证和承诺:在本条款约定的各事项上,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 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自己在金科股份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 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 托书。 3、保证和承诺 3.1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为三年,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三年之 内,未经甲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3.2乙方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将其所持股份以任何形式委托给除甲方以 外的第三方持有或由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权力;若其所持公 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时,其权利应归由一致行动人所拥有。 3.3甲、乙双方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单方面解除、终止或撤销本协议 约定或本协议的部分约定。 3.4乙方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与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 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类似文件。 3.5甲、乙双方如果出现本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份 的合法继承人或本人的监护人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将遵守本协议作为行使 继承权或监护权的前提条件。 3.6本协议的所有保证和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和承诺。 3.7甲方及陶虹遐所持有股份若需转让,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3.8甲、乙双方确保本人的代理人(如有)全面履行本协议。 4、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持的所有公司股份(无论股 份数量的增、减)。 5、违约责任 5.1乙方违反本公告协议主要内容第1条约定,未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 日内足额购买金科股份2亿股股票股份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承诺认购股份数 额×上述承诺交易日平均价格的2%作为违约金;造成公司或甲方或其他第三方 投资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2甲方应促使公司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以及不违反本公告协议主要内容第 3.7条的约定,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赔偿责 任。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日至2020年4月10日。 8、特别约定 乙方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田民春个人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持有金科股份的股票 2,877.8473万股,此批股票将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后,最终购买金科股 份股票总数仍为本协议约定的两亿股(含本条约定所述的2,877.8473万股票)。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和遵守本协议条款,否则由 不遵守协议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事项说明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广州安尊公司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生重大 影响,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巩固控制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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