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7年04月12日 18:03:33 中财网




说明: QQ图片20160325192545.png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2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今日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的通知,黄红云先生与广州市安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安尊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广州安尊公司(乙方)看好金科股份未来的发展前景,并拟通过集中
竞价等方式获得公司2亿股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7433%。为保证乙方持
股公司后,金科股份一贯的经营方针不变,保证金科股份未来持续稳定的经营,
并为确保黄红云先生(甲方)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
本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足额购买金
科股份2亿股股票。


2、乙方保证和承诺:在本条款约定的各事项上,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
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自己在金科股份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
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
托书。



3、保证和承诺

3.1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期限为三年,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三年之
内,未经甲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3.2乙方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将其所持股份以任何形式委托给除甲方以
外的第三方持有或由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权力;若其所持公
司股份进行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时,其权利应归由一致行动人所拥有。


3.3甲、乙双方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单方面解除、终止或撤销本协议
约定或本协议的部分约定。


3.4乙方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与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
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类似文件。


3.5甲、乙双方如果出现本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份
的合法继承人或本人的监护人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将遵守本协议作为行使
继承权或监护权的前提条件。


3.6本协议的所有保证和承诺均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和承诺。


3.7甲方及陶虹遐所持有股份若需转让,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3.8甲、乙双方确保本人的代理人(如有)全面履行本协议。


4、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所持的所有公司股份(无论股
份数量的增、减)。


5、违约责任

5.1乙方违反本公告协议主要内容第1条约定,未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
日内足额购买金科股份2亿股股票股份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承诺认购股份数
额×上述承诺交易日平均价格的2%作为违约金;造成公司或甲方或其他第三方
投资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2甲方应促使公司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以及不违反本公告协议主要内容第
3.7条的约定,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赔偿责
任。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日至2020年4月10日。


8、特别约定

乙方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田民春个人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持有金科股份的股票
2,877.8473万股,此批股票将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后,最终购买金科股
份股票总数仍为本协议约定的两亿股(含本条约定所述的2,877.8473万股票)。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和遵守本协议条款,否则由
不遵守协议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事项说明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广州安尊公司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生重大
影响,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巩固控制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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