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安达: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的 招募说明书 ( 二零一 七 年 第 一 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 七 年 四 月 重要提示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6 月 20 日《关于核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1 〕 966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1 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 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 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 书》 。 基金 《招募说明书》 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1 6 年 12 月 3 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 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 1 7 年 3 月 2 2 日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 ................................ ................................ ........... 3 二、释义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50 八、基金的保本 ................................ ................................ ................................ ............................. 57 九、基金的保证 ................................ ................................ ................................ ............................. 60 十、保本周期到期 ................................ ................................ ................................ ......................... 6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7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91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92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93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9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101 十七、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 103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105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6 二十、风险揭示与管理 ................................ ................................ ................................ ............... 11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1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17 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5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6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6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69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70 一、绪言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招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 《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 二、释义 在本 《基金合同》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 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权 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 保证责任的 担保人 。本基金第 二 个保 本周期的担保人为 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或本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机构 保本义务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风险买断合同 ,为本基金的某保本 周 期 (第一、二个保本周期除外) 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安达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 修订 《基金法》: 指 20 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 金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 《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 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本基金一般每 3 年为一个保本周期, 自本基金公告的 保本周期 起始之日起至 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止的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下一保本周 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 保本周期 即为 当期 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起始日: 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到期日: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 本周期届满日 持有到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至当期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过渡期: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 定的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 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 过渡期申购: 投资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在 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 申购 折算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 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算: 在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 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 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 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投资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投资 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认购保本金额: 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 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从上一保本周期 选择或默 认选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的保本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在 基金份额 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 :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担 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 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 金额低于过渡期申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转入保本赔付差额 :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 于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保本赔付差额 : 转入保本赔付差额与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之和 到期期 间: 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在此 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保本: 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 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 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加上其过渡 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 金额 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 保本 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保本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 、《保证合同》 或《 风险买断合同 》 的约定将该 保本赔付 差额支付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 保证: 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 《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说明,指 基金管理人与 本基金第二 个保本周期担保人 签署的《 招商安达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第二个保本期 保证合同》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 在形式: 指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保本 基金存续条件是 否发生变化,对本基金的类别所做的变更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 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 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 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 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指,则不包括根 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 限内进行的 过渡期 申购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 换行为 转换转入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转出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 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 ( 0755 ) 8319 9596 传真: (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 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 .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 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 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2001 年 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 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 年 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 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年 6 月 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硕士研究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今兼 任北京 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 26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 人。 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 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 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 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华,男,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 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 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 师;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美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 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 部副总经理,战 略研究部总经理。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 2009 年 5 月任招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2011 年 10 月起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 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 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常 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男,硕士, 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 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 (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贾成东, 男,硕士 。 2008 年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宏观策略研究员、基 金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 、招商安达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管理时间: 201 6 年 6 月 24 日至今 ) 、招商安盈保本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 (管理时间 :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今 ) 及招商行业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至今 ) 。 康晶,男,中国国籍,硕士。 2009 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 2011 年 1 月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 2012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现任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 2015 年 8 月 5 日至今)、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8 月 5 日至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8 月 5 日至 今)、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今)、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 6 年 5 月 18 日至今)、招商安 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 6 年 5 月 25 日至今)、招商安裕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 6 年 6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丰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今)、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今)、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今)、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今)、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今)、招商招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招商稳乾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今)、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今)及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 2017 年 2 月 9 日至今 ) 。 张韵,女,研究生硕士。 2012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安瑞进取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 管理时间 : 2015 年 10 月 9 日 至今 ) 、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管理时间 : 2016 年 1 月 8 日 至今 ) 、招商安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管理时 间 : 2016 年 3 月 1 日 至今 ) 、招商增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管理时间 : 2016 年 6 月 3 日 至今 )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管理时间 : 2016 年 11 月 4 日 至今 )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管理时间 : 2016 年 12 月 6 日 至 今 ) 、招商兴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管理时间 :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至今 ) 及 招商丰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管理时间 : 2017 年 3 月 1 日 至今 )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 张国强 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9 日 ; 孙海波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5 年 4 月 11 日 ; 付斌 先生,管理 时间为 201 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 6 年 7 月 22 日 ; 邓栋 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9 日至 201 6 年 8 月 20 日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 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易 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 1 ) 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除外; ( 2 )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 6 )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 行为中的( 1 ) - ( 6 )项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 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 《基金合同》 或 《托管协议》 ;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 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 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 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 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 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 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 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业务环节。 (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1 )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①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②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③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2 )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3 )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 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 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1 )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2 )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3 )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 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 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 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 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5 年连续三年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 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 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349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 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 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