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信用定开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QDII ) 更新 的 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七 年第一号 )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零一七 年四月 ) 重要提示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QDII )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年 6 月 22 日《关于准予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QDII )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6 〕 1383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6 年 9 月 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 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 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 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 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一是投资工具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 风险、证券借贷风险、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二是全球投资风险,包括境外 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汇 率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等; 三是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六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六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六 个月的最后 一 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2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 .... 1 二、释 义 ................................ ................................ .... 2 三、风险揭示 ................................ ................................ . 7 四、基金的投资 ................................ .............................. 11 五、基金的业绩 ................................ .............................. 24 六、基金管理人 ................................ .............................. 25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6 八、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 ................................ ..... 37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0 十、基金的财产 ................................ .............................. 5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0 十三、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62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3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69 十六、基金托管人 ................................ ............................ 71 十七、境外托管人 ................................ ............................ 76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17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 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 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合同、基金合同: 指《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 合同》及对 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 、 中国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 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 ) 3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 、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5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6 、 《运作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 、 《试行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 《通知》 :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 《 关于实施 <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 、 元 :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 1 、 基金或本基金 :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QDII ) 1 2 、 招募说明书 : 指《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 3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 4 、 《发售公告》 : 指《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 5 、 《业务规则》 :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16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 银行监管机构 :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 外管局 :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1 9 、 基金管理人 :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 境外托管人 :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2 、 境外投资顾问 : 指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 4 、 基金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 5 、 销售机构 :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 6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2 7 、 登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 登记机构 : 指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 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 0 、 个人投资者 : 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3 1 、 机构投资者 : 指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2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33 、 投资人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4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5 、 募集期 : 指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 、 基金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7 、 日 / 天 : 指公历日 38 、 月 : 指公历月 39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 0 、 定期 开 放 : 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方式 4 1 、 封闭期 :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 6 个月月 度对日(包 括该日)的期间。如 6 个月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以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 后一日;如 6 个月后的月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 6 个月月度对日(包括 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 6 个月月度 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 6 个月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以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 闭期的最后一日;如 6 个月后的月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 最后一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 请 4 2 、 开放期 :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 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3 、 开放日 : 指开放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44 、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 、 T+ 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46 、 认购 :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 、 发售 :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 申购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9 、 赎回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 、 巨额赎回 : 指在单个开放日,某类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该 类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的情形 51 、 基金账户 : 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5 2 、 交易账户 :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3 、 转托管 :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4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7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 同 ,将 基金 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以人民币 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 、 赎回的份额类别, 称为 人民币份额;以美元 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58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1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2 、不可抗力: 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开放 日 某类 基金 份额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 前一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 ),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 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 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 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 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 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以中 资 企业境内外发行的债券。本基金为定期开 放债券型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资产持续稳定增值,为持有 人提供较高的当 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本基金适合偏好低风险、稳定收益的个人 投资者,追求持续稳定收益及长期投资回报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全球投资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海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 / 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 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 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 海外投资的成本、海外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 内 A 股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 、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 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过 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 3 、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 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 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 的国家 / 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 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 、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 / 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 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 家 / 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5 、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 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6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各 个国家 / 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 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 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 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 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7 、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 / 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 / 地区市场时, 该国家 / 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 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 / 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 / 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 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 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基金的投资风险 1 、本基金特有风险 ( 1 )信用风险 本基金以中 资 企业境内外发行的债券。 信用债券 发行人的偿还能力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 况,而经营状况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公司 治理等,这些都会对企业的盈利特别是现金流产生影响。当债券发行人的上述经营指标变差, 或者市场风险偏好变差,债券的信用利差都会扩大,在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导致违约,这 些都会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 2 )流动性风险 中 资 企业境内外 发行的债券 总体流动性较好。但在极端情 况下,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买卖利差是流动性风险的一个指标,流动性风险增加时买卖利差会随之扩大。 ( 3 )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境内外证券通过例如经纪商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可能破产、违约 等引发的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 ( 1 )利率风险 中资企业境外发行的债券 到期收益率由公司信贷利差和美元互换收益率组成,因此债券 的价格与美元利率息息相关。 ( 2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中资企业境内外发行的债券 的期限主 要集中在中短期,相对 而言曲线变动风险较小。 ( 3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 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 4 )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 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 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 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3 、运作风险 ( 1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 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 2 )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 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等。 ( 3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中资企业国内外发行的债券,通过精选个券和 严格控制风险,谋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 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 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 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可转 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其他固定收益产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 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结构性投资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 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 ( 远期合约、互换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 ,法律 法规允许的、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 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 的 20% ,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 投资于 境外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且投资于 中资企业国内外发行的债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开放期内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 “中国信用机会”是指本基金投资于中资企业境内外发行的债券,其中,中资企业 指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境内投资的或控股投资的企业或中国境内自然人、法 人及其他组织在境外投资的或控股投资的企业。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 新加坡、欧 洲等国家和地区。 (三)投资理念 基金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 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稳健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 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封闭期的投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剩余期限进行适当匹配、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 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动投资管理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 是进行大 类资产配置,尽可能地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 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投资标 的中基本面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且价值被低估的证券。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其次分析公 司的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空间,公司的盈利模式、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及其发展的稳定性;此外还将评估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是 否合理等。 在定量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选取具备良好业绩 成长性并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各行业的动态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策略等 多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 的变化的预测,动态的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同时,由于高收益债券的收益率与其发行主体 的基本面联系非常紧密,本基金将着重对债券发行主体进行深入的 基本面研究。 ( 1 )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和各行业、各公司基本面的分析,预测各债券 未来的收益率变化趋势,并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收益率风险。在预期收益率整体 上升时,降低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预期收益率整体下降时,提高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通胀预 期较为强烈的时期,提高短久期债券的配置比例,以有效应对加息预期,降低组合风险。 ( 2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 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 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目前,大部分中国企业境外 发行的债券的久期集中在 2 到 5 年,只有少量个券的久期大于 15 年,因此收益率曲线的策略 将主要运用于中短期债券。 ( 3 )信用债策略 本基金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国企业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因此,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 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 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的相对投资价值、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 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1 )基本面 分析 采用基本面分析、相对价值分析为主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多种基本面分析指标对 企业的竞争力和债券定价水平进行详尽的考察和评价,并通过对市场变动趋势的把握,选择 适当的投资时机,进行债券组合的投资。 基本面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产品结构、市场份额、产量增长、生产成本、成本增长、利 润增长、人员素质、治理、负债、现金流、净现值等,上述因素反映了企业的杠杆化比例, 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通过对此类基本面因素数据的筛选和加工,基金管理人将建构较完 整的企业数据库。 基金管理人还将对企业治理结构、对债券价格有影响的潜在事件等 作进一步分析。通过 上述定量与定性指标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利用评分系统对个券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 果配置具有超额收益能力或潜力的优势个券,构建本基金的债券组合。 2 )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评级系统来对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 论信用利差进行分析。这其中包括定性评级、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等多个不同层面。定性 评级主要关注股东实力、行业风险、历史违约及或有负债等;定量打分系统主要考察发债主 体的财务实力。条款分析系统主要针对有担保的长期债券,本基金将结合担保的情况,通过 分析担保条款、担 保主体的长期信用水平等,对债项做出综合分析。本基金将根据上述内部 信用风险分析结果,配置内部评级高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获取相对信用利差收 益。 ( 4 )可转换债券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可转换债券具有安全边际和进 攻性的双重特征,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配置溢价率低、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以买 入持有到期为主要策略,审 慎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 则,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 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 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类资产。 6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 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 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 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7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获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 、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 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8 、汇率避险策略 紧密跟踪汇率动向,通过对各国 / 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外汇研究机构的成果,判研主要汇率走势, 并适度进行外汇远期、期货、期权等汇率衍生品投资,以降低外汇风险。 .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 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 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五) 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 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 2 )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证券,研究员提供研究分析与支持; ( 3 )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 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 4 )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 5 )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 6 )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 7 )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 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5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50%* 摩根大通亚洲债券中国总收益指数 (JACI Chin a Total Return Index) 。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 动趋势。而摩根大通的 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是唯一以中国企业债为标的的指数, 且兼顾高收益债券和投资评级债券。 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每月定期调整成份债 券,其入选的标准为发行规模在 1.5 亿美元以上、剩余期限至少 1 年的债券。考虑到本基金 为 QDII 基金,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 新加坡、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所以,选用“ 5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50%* 摩根大通亚洲债券 中国总收益指数 (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对本基金的投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 业绩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限制 1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购买不动产 ; ( 5 )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 6 ) 购买贵 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 7 ) 购买实物商品 ; ( 8 )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 ( 9 )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 ( 10 )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 1 1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1 2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1 3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境内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1 ) 基金持有同一 公司 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0% ; ( 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 (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 1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 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2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 13 )如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 市值的 30% ;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 0% ;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1 4 ) 在 开放期,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 封闭期, 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 ( 1 5 ) 本基金在封闭期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在开放期总资产不得超过基 金净资产的 14 0% ; ( 16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本基金的境外的投资将遵循以下限制: A 、投资组合限制 (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 述限制。 ( 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 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4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 述限制。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 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 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资产。 ( 6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 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 以调整上 述投资比例限制。 (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9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B 、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1 )本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2 )本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3 )本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 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4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本 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 5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C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 所有参与交易 的 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 ( 2 )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 3 )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 本 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 本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 4 )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 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 5 )本 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 6 )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D 、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 2 )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 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 本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 3 )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 本 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 4 )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 本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 5 )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E 、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 券总市值或所 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 入基金总资产。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但需提前 公告,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管理人 -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 201 6 年 12 月 31 日,来源于《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 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69,089,526.86 78.07 其中:债券 169, 089,526.86 78.07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45,242,266.03 20.89 8 其他资产 2,258,621.50 1.04 9 合计 216,590,414.39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或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或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或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至 A - 7,284,404.96 3.37 B BB + 至 B BB - 10,123,920.24 4.68 BB+ 至 BB - 91,180,447.5 0 42.16 B+ 至 B - 28,870,739.58 13.35 未评级 31,630,014.58 14.63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USG11259AB79 BTSDF 7.25 06/21/21 REGS 17,342,500 18, 240,668.08 8.43 2 XS1163232900 CARINC 6.125 02/04/20 REGS 17,342,500 18,119,617.43 8.38 3 XS1340650107 NHLHK 6.2 01/11/19 13,874,000 14,219,185.12 6.58 4 XS1496760239 CCAMCL 4.45 12/29/49 13,874,000 13,522,710.32 6.25 5 XS1415758991 DEGREE 7.25 06/03/21 10,405,500 11,131,907.96 5.15 注: 1 、债券代码为 ISIN 码 ; 2 、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58,621.5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58,621.50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成立起 至 20 1 6. 12.31 3.30% 0.21% 0.39% 0.14% 2.91% 0.07% 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9 月 2 日。 六、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 ( 0755 ) 83199596 传真: (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 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 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