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智云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捷)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捷) 作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度工作中,诚信、勤 勉、尽责、忠实、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其中公司现场召开会议6次,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董事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公司现场董事会6次,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参加董事会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公司股 东大会4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 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2016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 了现场会议,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5年度关 联交易事项、补选董事、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公司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签订《深圳市吉阳自 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出 席了现场会议,并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和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及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 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 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对公司修订《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出 席了现场会议,并对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吉阳智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及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广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出 席了现场会议,并对2016 年半年度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补选董事、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公司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 董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对公司调整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11月0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 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并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 下设有战略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技术委 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其他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表准和程序进行完善,对两次提名的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核实和审查;作 为战略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政策导向及市场变动情况,与其 他委员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除事先对公 司介绍的 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外,尽可能抽时间到公司现场实地 考察,做到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及时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对所有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肖 捷 2017年4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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