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7年04月14日 15:36:08 中财网

银华
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6日证监许

【2015】253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
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


预期
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巨额
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备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50
十、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5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六、风险揭示 ............................................................................................................................ 7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1

一、绪言

《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
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4、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1,2,3,4,5……

37、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
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
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
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
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
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4个专业
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
发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养老金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


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
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
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及养老金投
资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
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
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
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


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
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
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
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
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
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
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
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
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
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
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4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
持部经理,2004年10月起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
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第一创
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
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
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
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财务
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
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
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鑫钢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监。2008年3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研究员、研究组长,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

自2013年2月7日起担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6日起担任“银
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1日起担任“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14日起担任“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17日起担任“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肖侃宁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
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A股基金
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
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
三部总监、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
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
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7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
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
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

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
0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
1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
2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
)故意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
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
风险管理体系,具体
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
何引起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
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
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
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
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A.
全面性原则。内
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
权威性。



C.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
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
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
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
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
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E.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声明



A.
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B.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C.
基金管理人
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1
983

10

31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
示报告》(国发
[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66594942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
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

12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53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500
只,



QDII
基金
34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6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
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
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
其他
销售
机构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都市之门
B

5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服电话


400
-
860
-
8866


网址


www.kysec.cn




(6) 深圳众禄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


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联系人


朱亚菲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200120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


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ijijin.cn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4) 众升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联系人

李艳


客服电话

400
-
059
-
8888


网址

www.wy
-
fund.com




(1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联系人

刘梦轩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9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1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联系人

吴卫东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1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联系人


王天


客服电话


400
-
001
-
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19)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702



联系人


苏昊


客服电话


400
-
0011
-
566






www.yilucaifu.com




(20)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3
号楼
6

616



联系人


魏争


客服电话


400
-
678
-
5095


网址


www.niuji.net




(2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6



联系人


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
-
021
-
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22) 北京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23



联系人


马鹏程


客服电话


400
-
786
-
8868
-
5


网址


www.chtfund.com




(23)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联系人


孟夏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60


网址


www.cifco.net




(2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联系人


齐廷君


客服电话


010
-
66154828
-
801


网址


www.5irich.com





(25) 海
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
6



联系人


刘艳妮


客服电话


400
-
808
-
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2
号楼
B

6



联系人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
-
466
-
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27)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联系人


季长军


客服电话


4008
-
196
-
665


网址


www.buyforyou.c
om.cn




(28)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联系人


魏尧


客服电话


400
-
066
-
9355


网址


www.kstreasure.com




(29)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联系人


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
-
068
-
1176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3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333

14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1)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奥体中心(西便门)文体创业中心





联系人


朱海涛


客服电话


400
-
928
-
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3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3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联系人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3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4层A428室

联系人

万容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网址

keterui.jd.com



(3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联系人

李鑫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联系人

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3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19



联系人


丁东华


客服电话


400
-
111
-
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38)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联系人


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http://www.
fengfd.com/service.html




3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 办公楼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824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



联系人

孙睿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人


马剑英


电话


010
-
58153
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马剑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15】2530号准予募集
注册。


(二)基金
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交易
系统

其他
基金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募集
场所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其他
基金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5月31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


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
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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