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安宏观: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次)

时间:2017年04月15日 15:34:13 中财网

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2月9日证监许可[2011]1950号文核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
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
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分红、拆分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品种。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的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
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12月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1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5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7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2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12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安宏观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
发放红利、非交易过户、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基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
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业务规则》: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
遵守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成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吴昱

电话:021-20329896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63%

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93%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24.4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3%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合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南昌保险学校教师、中国证监会处长、长沙通程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和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崔进才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部门副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等职,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总经理,西安国家航空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斌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
监会驻深圳证券交易所督察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


理,期间兼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
裁。


范欢欢女士,董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产品经理、
投资研究部研究助理、总裁办投后管理等岗位 ,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高
级经理。


李莉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招商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经理、
同业机构部高级经理,美国PIMCO总部香港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通联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黄陈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政策室、发展规划部、投资银行
部等部门主任科员、副处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汤森路透中国区
投资及咨询业务董事总经理、中国区机构投资者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俊瑞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财会学院、西安交通
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等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田轩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曾任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
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蔚冈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曾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助理,现任上海金
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印凤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部财会处处长、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处处长、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安标致雪铁龙汽
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兵器装
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


吴缨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理学学士。曾任江西电力职大助教,
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金证券部经理,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鼎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
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黄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波先生,督察长。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十年以上法律及基金从业经
历。曾任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
务委员会委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等职。



王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博士,十三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总监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栾绍菲先生,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毕业,获金融与经济学硕士学位,五年以上金融行业从
业经历。曾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陈先生,简历同上。


乔哲先生,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二十年债券及相关金融工作经验。曾任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资金科科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行与资金
交易负责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中心高级助理经理,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务资本市场主管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长安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林忠晶先生,经济学博士,六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
级分析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筹)总经理,长安沪
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栾绍菲先生,简历同上。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遵循份额持有人
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和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4)确保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必须把国
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三个层次的制
度系列构成,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内部管理制度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在公司章程的指引和
约束下构成了公司总体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的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同时又是对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原则指导。


基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公司管理的基本规范,涵盖公司各
项业务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为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基本管
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运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
制度和反洗钱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则直接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


三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不同的控制层次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进行规范,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不同的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
责任进行分解,并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风险因素,通过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
防范和控制,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行,强化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维护公司股东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内部控制的监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制定详
细的岗位说明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岗位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
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
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6.0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
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
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
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
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8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65只,包括中欧行
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1908)、长信利
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4208)、鹏
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0001)、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162105)、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12)、农银汇理消费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00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17)、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420006)、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40012)、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40036)、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400016)、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6)、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400020)、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62)、中欧纯债添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21)、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56)、天弘通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3)、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52)、
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63)、中邮货币市场基金(000576)、易方达财富快线货
币市场基金(000647)、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74)、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
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000966)、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001006)、景顺长城稳健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4)、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83)、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16)、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001076)、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1250)、易方
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49)、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85)、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10)、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001447)、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14)、方正富邦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1)、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33)、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570)、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002107)、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388)、博时泰和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608)、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342)、东兴安盈宝货币市
场基金(002759)、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198)、创金合信鑫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191)、创金合信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230)、
博时裕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140)、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53)、南方荣发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3332)、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83)、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003678)、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002961)、交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19782)、华安新恒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805)、华安新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803)、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3603)、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003417)、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003460)、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013)、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4030)。至今,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
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1721.27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9866

传真:021-20329899

联系人:吴昱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5)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王西省

客服电话: 400-869-6779
公司网址:www.96779.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00-660-9926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2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公司网址:www.rxzq.com.cn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站:www.tfzq.com

(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1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3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站:www.cfsc.com.cn

(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3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3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服电话:400-005-6355

公司网址:leadfund.com.cn

(4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42)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4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4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5)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net

(4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站:www.jiyufund.com.cn

(4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4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51)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热线: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5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5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5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 www.wind.com.cn

(5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chinapnr.com

(5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58)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址:http://www.zzwealth.cn/

(59)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010-56409010

公司网站:www.jimufund.com

(6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www.jinqianwo.cn

(61)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 1 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6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3)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蒋明康

客服热线:021-64393653

公司网址:www.ajcf.com.cn

(64)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6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6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6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客服热线:400-820-5999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9771

传真:021-50598018

联系人:欧鹏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黄小熠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1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50号文件核准
募集。募集期从2012年2月2日到2012年3月7日止,共募集了383,988,929.19份,有
效认购户数为9,479户。本基金的类型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3月9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
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
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本基金已于2012年4月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和日常赎回业务。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或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在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
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
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
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
低。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元)

投资者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365天

0.5%

365天≤Y<730天

0.3%

Y≥730天

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部分或全部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
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


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1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申购费用和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28=8,734.24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费用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未满365天的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其赎回费用和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结算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除第6项外)。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
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
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4月9日起开通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七) 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宏观策略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强化配置景气行业及精选基本面良好、成长性突
出的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的宏观择时策略和行业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和政策形势的理
解和把握,基于行业生命周期分析以及行业景气度分析,重点配置处于成长期和景气度上升
的行业,力图获得行业超额收益;同时结合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力图在优选行业的基
础上进一步获得个股超额收益。


(三)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