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鹏华丰信:A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鹏华 丰信分级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开放申购 和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7 年 4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 丰信分级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 丰信分级 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 02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 本基金采取永续分级的方式运作。其中, 丰信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 回,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于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 仅接受申购申请,于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仅接受赎 回申请;丰信 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开放一 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于丰信 B 的申购赎回开 放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3 年 10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鹏华 丰信分级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 鹏华 丰信分级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 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 丰信 分级 债券 A 鹏华 丰信 分级 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92 0002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 丰信分级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A 类基金份额 (以下简称“ 丰信 A ”) 定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开放赎回业务 , 在此期间 接受 投资的赎回业务申请 ; 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 开放申购 业务 ,在此期间 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业务申请 。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丰信 A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 投资人通 过销售机构申购 丰信 A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 (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丰 信 A ,首次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 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暂不受此限制)。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如果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 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 3.2 申购费率 丰信 A 不收取申购 费用 。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 丰信 A 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账户最低余额为 5 份基 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 份时,该笔赎回业 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丰信 A 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即持有期限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丰信 A 持有期限为丰信 A 的一个开放周期的,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超过丰信 A 的 1 个开放 周期的,赎回费率为 0 。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 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 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 400 - 6788 - 999 5 .2 其他 销售机构 ( 1 )银行销售 机构 :上海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 生银行、平安银行 、 杭州银行、邮储银行、华润银行 、广东顺德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江苏江 南农商 行 、 徽 商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 、东莞农商行 。 ( 2 )券商销售 机构 : 天风证券、华鑫证券、西部证券 、中信建投期货、中金公司、西南证券、 开源证券、申万宏源证券、 华融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 。 ( 3 )第三方销售机构: 众禄基金、诺亚正行、数米基金、 天相投资顾问、长量基金、好买基 金、浙江同花顺、天天基金、浙江金观诚、和讯、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 、 上 海陆金所、上海汇付金融、北京乐融多源 、 众升财富 、苏宁基金、北京增财基金、恒天明泽、汇 成基金、盈米财富、蛋卷基金。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首次办理丰信 A 的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丰信 A 和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丰信 A 、丰信 B 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基金管理人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丰信 A 、丰信 B 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丰信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于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对丰信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信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 增减。申购开放日当日,丰 信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因 此,丰信 A 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基金办理丰信 A 的申购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办理丰信 A 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 赎回时除外 。 2 、 在丰信 A 的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信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 、 在丰信 A 的申购开放日,本基金以丰信 B 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丰信 A 和丰信 B 的份额配 比不超过 7:3 的范围内对丰信 A 的申购进行确认。对于丰信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信 A 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小于或等于 7:3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 信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信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信 A 与丰 信 B 的份额配比超过 7:3 ,则在经确认后的丰信 A 与丰信 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的范围内,对 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4 、 本公告仅对 丰信 A 开放申购 和 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 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 上的 《鹏华 丰信分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hfund.com )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 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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