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熊猫金控: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时间:2017年04月18日 18:32:48 中财网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
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
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我们
在2016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戴稳胜:男,1969年2月2日出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国人
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主持及参与包括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北京
市社科重大项目及人大明德青年学者计划在内的多项科研项目。2015年1月14日起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马郑玮: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市昌平区政协委员,民建昌平区工委副主委,主要研究方向金
融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风险处置等。2015年1月
1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孙 健:男,1982年1月20日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股权激励、企业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控制系统、全面预算管理、财
务信息化等。2015年1月1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韩丽伟:女,1963年9月出生,英国Bradford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以及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微软(中国)公司及微软亚洲研究院
对外事务总监。现任可口可乐中国装瓶集团公共事务及沟通总经理。2009年7月开始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共召开14次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定


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转让子公司等。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
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
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
意见, 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戴稳胜

14

14

0

0

马郑玮

14

14

0

0

孙 健

14

13

1

0

韩丽伟

14

13

1

0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了专
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按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在各专门委
员会议事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发挥应尽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
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16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情况

1、我们对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广东
熊猫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在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汇报相关情
况并经过质询和探讨后,基于我们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增资广东熊
猫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助于公司扩展和丰富产品线,实现多品牌发展,提升公司综
合实力,对巩固公司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同意
此次增资事项。


2、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我们对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公司为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良性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
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2、2016年7月7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江西熊猫
烟花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集团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力,
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三)再融资情况

1、2016年4月28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认购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和预案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
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议
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认购对象东方银湖、银湖资本及东营国际为公司关联方,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条款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2016年9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基于再融资政
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
表决中已回避表决。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
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16年3月17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期
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延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同意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


2016年3月28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认为该薪酬体系是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体系合理,有利于调
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同时,我们以2015年度经营情况为依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进行考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政策,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公司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是一家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次聘任事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我们审议了公司201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从实际情
况出发,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
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中小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管,认为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2016年公司完成了2015
年年报、2016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和93个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批露工
作,做到所批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在
认真核查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之后,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
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关键业务
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出具了《公司2016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


告。公司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均对评价发现的缺陷进行了整改,并进行了制度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
投资者关系工作委员会,分别由独立董事和董事担任委员。这些委员各司其责,能够
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公司的年度审计、薪酬与考核、发展规划等提出了专业意见,
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年度,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谨
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戴稳胜、马郑玮、孙健、韩丽伟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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