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 重要提示 2016年8月31日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变更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费率,并基 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的其他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6年9月5日起,原《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 效且修订后的《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 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 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 2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3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5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7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7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78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79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9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瑾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瑾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修订后的《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原《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一日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3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 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中 心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 UBI)出资6,5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上述5个股东共出资18,8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 国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历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米 兰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 东京分行资金部经理,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BI)机构银行业务部总 监,并曾在Credito Italiano(意大利信贷银行)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 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 人,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 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 际金融法),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中国籍。现任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 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 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 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事业部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1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学金融学硕士,15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9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 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 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刘德元先生,中国籍,武汉轻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学士, 11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阳光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中欧瑾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11月 15日)、中欧琪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27 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现任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今)、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今)、中欧强势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今)、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今)、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今)、中欧骏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今)、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6年1月8日起至今)、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今)、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今)、中欧强瑞多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今)、中欧强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6年8月3日起至今)、中欧瑾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今)、中欧强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10月20日起至今)、中欧强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 9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年11月7日起至今)、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2月 24日起至今)。 张跃鹏先生,中国籍,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7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涌泉亿信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策略分析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欧瑾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现任中欧瑾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今)、中欧琪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今)、中欧琪 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今)、中欧 瑾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今)、中 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今)、 中欧瑾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今)、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9月1日起至今)、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23日起至今)。 (经公司管理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增聘朱晨杰先生担任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自2017 年4月7日正式生效,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4月8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2)历任基金经理 孙甜女士,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22日担任中欧瑾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启权先生,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22日担任中欧瑾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副总经理顾伟、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卢纯青、事业部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 刁羽、周玉雄、曲径、赵国英、曹名长、王健、王培、吴鹏飞组成。其中总经理 刘建平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0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5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7位,较上 年上升2位;根据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90位,较上年上升27位。 截至2016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0,918.10亿元。2016 年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25.78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 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 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06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 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6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 俞伟敏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1 号)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欧瑾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41 号)注册,基金 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 年11 月13 日进行公开募集, 并于当天结束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 年11 月17 日生效。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 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拟增 加投资范围中的投资品种。另外,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成本以提高产品竞争力, 本基金拟降低费率。基于上述考虑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6 年8 月31 日中欧瑾 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主要变更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费率,并基于上述变更,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6 年9 月5 日起,原《中欧 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修订后的《中欧瑾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必要信息的变更。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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