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债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4月18日 23:07:44 中财网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7

第一
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七年三月五日










一、绪言
................................
................................
................................
................................
..............
3
二、释义
................................
................................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
30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
................................
........................
3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2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3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4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4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4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5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7
十九、风险揭示
................................
................................
................................
................................
6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1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4
二十五、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95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
2013
]
11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
投资人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

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
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定
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采用优化
抽样
复制法跟踪
标的指数
,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
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
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3

5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6

4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12

3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

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
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1.

销售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5
.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
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6.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
本招募说明书
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
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机构投
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投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
直销机构:指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售
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
公司


30.
基金销售网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
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32.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
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
单规定的申购对
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
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4.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
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
5
年期国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的变更


49.
优化抽样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债券的历史数据和
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优化,选择适当数目的债券构建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0.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
价值
和现金替代之
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
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4.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
变更登记的行为


55.
元:指人民币元



56.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


57.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差额之日


5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62.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3.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
19



成立时间:
1998

3

5



法定代表人:
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021
-
31089000

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3

5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83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
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
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
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
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
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
5
年期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国泰
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



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添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泽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是宝
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
泰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众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另外,本基金管理人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
金多个投资组合。

2007

11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8

2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
之一,并于
3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资格,囊括了公募
基金
、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82

2
月至
1992

10
月在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992

11
月至
1998

1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

1998

2
月至
2015

10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

2
月至
1999

10
月任总经理,
1999

10
月至
2015

8
月任董事长。

2015

10
月至
2016

8
月,在中建
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

2016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
文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

2016

11
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7

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

2006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
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
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

2014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傅敏
,董事,
大学
本科,会计师。

197
9

12
月至
198
8

3


任冶金工业部西南地勘
局财会处干部。

1988

3


2005

7

,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
历任财会部
干部、
人力资
源部干部、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

2005

7


2011

3

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历任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业务总监


2011

6


2016

11


在中投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副总裁、董
事。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专职
董事


2
017

3
月起
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
,硕士研究生。

1994
-
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
1995
-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师;
1999
-
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
2004
-
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
2005
-
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
2006
-
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
/
基金经理。

2009
-
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2013

6
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

2013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
)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

1989
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
1994
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
)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起任
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
年起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
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起任中意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董树梓
,董事,
大学本科

高级会计师


1983

7


2002

3


在山东临沂电业局
工作
,历任
会计、科长、副总会计师。

2002

3
月至
2003

2
月,在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
工作
,任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03

2


2008

3


任鲁能集团经营考核与审计部总
经理


2008

3


2011

2


任英大泰和人寿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2011

2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
审计部
主任,
公司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
017

3
月起
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1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

7
月至
2004

12
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

12
月至
2011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

1
月加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2

11
月至
2016

7

7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7

8
日起
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

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
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

上市)独立董事,
2015

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0

6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河
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
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
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
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

2014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小舟
,独立董事

博士研究生

研究员


1981

7


1985

7


任南京林业大学
(原南京林产工业学院)财务处会计员


1988

9


1998

3
月,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工作
,历任
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室主任。

1998

3


2000

3
月,任长天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0

3
月至
2002

4
月,
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2

6


2005

5


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


2005

12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工作
,任研究员,
研究生部博士生导师。

2
017

3
月起
任公司
独立
董事。



黄晓衡,
独立董事,
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1975

7
月至
1991

6


在中国建设
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
,先后任职于
计划处
、信贷处、
国际业务部

历任
副处长、处长。

1991

6


1993

9


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3

9


1994

7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7


1999

3

,在中国
建设银行
总行工作

历任
国际部
副总经理、
资金计划部总经理

会计部
总经理。

1
999

3


20
10

1


在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
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

顾问。

2010

4


2012

3


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

8


2016

1

,任
中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017

3
月起
任公司
独立
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

8
月至
2006

6
月,先后


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
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
经理等职。

2006

7
月至
2007

3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
计部工作。

2007

4
月至
2008

2
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

2008

3
月至
2012

8
月在中国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

2012

9
月至
2014

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监事,大学本科。

1995

12
月至
2000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

9
月至
2003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
公司秘书兼法
务。

2003

3
月至
2008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

2
月至
2008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
管。

2008

8
月至
2014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
部主管。

2014

3

17
日起任
General
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

2016

12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

2014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锡忠
,监事

研究生。

1989

2


199
5

5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任
科员


1995

6


2005

6



华北电力集团
财务有限
公司
工作
,历任部门经理、
副总
经理


2
005

7


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
华北分公司
副总经理

纪检监察

主持工作、
风险
管理部主任、
资金
管理部主任、
河北
业务部主任
,现任
风险管理部主任。

2
017

3

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
券。

2001

9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
111
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金
经理助理,
2008

4
月起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5
月起兼任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9
月至
2015

3
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5

9
月起兼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倪蓥,
监事,
硕士研究生。

1998

7


2001

3


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

经理


2
001

3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
信息技术部
总监

运营管理部
总监。

2017

2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
,监事,
大学
本科。

2008

9


2012

10


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
助理经理


2
012

12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审计部总
监助理。

2
017

3



公司职工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
,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
总经理,
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博士,
15
年证券基金从业
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

1
月至
2015

11
月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

2015

12
月加入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
17
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

7
月至
2000

4
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
公司,
2000

4
月至
2002

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1
月至
2005

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

7
月至
2007

7
月任职于
AIG

团,
2007

7


2010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
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

8


2017

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7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8
年证券从业经历。

1999

7
月至
2014

2

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
查二处副处长等;
2014

2
月至
2014

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
2
015

1
月至
2015

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5

2
月至
2016

3
月就职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016

3
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3

25
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韩哲昊

硕士

7
年证券从业经历。

2010

9
月至
2011

9
月在旻盛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任交易员。

2011

9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5

6
月起任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
场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5

6


2017

3
月任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7


2017

3

任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5

7

起兼任
国泰创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
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12
月起兼任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3
月起兼任国泰润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
之日起至
2015

6

24

由张一格担任基金经理,

2015

6

25

至今由韩哲昊担任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
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
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
投资策略、基
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陈星德:副总经理


吴晨: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邓时锋: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6.
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
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
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
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
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
1
)
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
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性。




(
2
)
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
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
3
)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
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
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
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
行有效的控制。



(
4
)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
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
1
)
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
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
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
策及监督;


2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
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之间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
投资人
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
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
)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
)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
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
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
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帐、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
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
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
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
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
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
)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
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
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
资总监和基金
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
风险管理
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
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
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
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
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
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
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
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
3
)
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
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
4
)
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
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
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
告,并提出相应
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4.
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
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
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亿元,较上年增长
9
.
59
%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
.
67
%
;客户存款总额
1
3.67
万亿元,增长
5
.
96
%
。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
.
65
%
,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增长
4
.
62
%
。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比
2
6
.
98
%

资本充足率
1
5
.
39
%
,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
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
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
,较上年提升
7.55
个百分点;同
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
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心指
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
08%
,客户金融资产
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
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
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
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
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
银行”等大
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以一级资
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
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
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
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
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
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
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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